光明区长春花园19栋508房物业
光明区长春花园19栋508房物业
项目编号 | GY04202100642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址 |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振明路118号501 |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07月14日 | |
挂牌期满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周期)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物业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长春路长春花园。无房地产证。 |
计算租金面积 | 85.6㎡ |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出租期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15.08元/㎡/月(每年递增5%) |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目前租赁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是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否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挂牌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3.生产经营事项不涉及《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列明的产业和项目。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信息查询单;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5.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目前租赁情况、装修情况等),并了解物业招租的其它信息、知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2.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并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或在 “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公司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新承租方进场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物业时间为准。如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物业,租金从物业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租方超三个月无法交付物业给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放弃本次租赁,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4.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5.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出租方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同时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独立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使用危险物品,不得将租赁物业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 10.不得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11.仅限承租方作住宅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及改变物业用途。如承租方违反规定转租、分租或改变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2.该物业提供一个220V单相电表和一个水表给承租方使用, 13.该物业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在修建房屋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房产证或其它产权证明和消防批文; 14.租赁履约保证金:两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5.物业管理费:1.5元/平方米/月,由长春花园管理处收取; 16.履约保证金缴纳:在最终成交后,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由承租方缴纳至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1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服务费用(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半个月租金)后,余额划转至深圳市公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按要求补足: (1)拖欠租金的; (2)擅自更改物业用途,或者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3)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3.出租方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 4.物业涉及城市更新(旧改)、拆迁等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提前180日通知承租方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收到通知后至合同解除承租方完全搬离前,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完成搬迁并无条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逾期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租赁物业中属于承租方的财物及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添附的装饰装修物。房屋的装饰装修及拆迁补偿款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承诺不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装修费、过渡费等)。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 1万元 | |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账户 | 户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
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赖先生:0755-83690738 侯小姐:0755-83690743 |
传真 | 0755-26577562 | |
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
网址 |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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