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现组织2021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附件2)《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和《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开展人才培养战略定位及专业结构优化调整论证工作实施方案》为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努力做好本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应召开专业论证会,依据社会需求及专业办学条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在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应专业自愿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提交(7月15日-7月22日)

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专业,指定专门人员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高校设置审批类专业(指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申报网址: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moe.gov.cn);高校设置备案类专业,申报网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http://gdjy.moe.edu.cn)(附件4)。

申报专业请于7月22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表》及《论证报告》纸介材料交到教务处吴丹处,电子版发至qyjwk@qmu.edu.cn。

2.院内审议和公示(7月23日-7月31日)

学院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评审,并形成审议意见。将申报专业材料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3.网络申报(8月1日-8月5日)

《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4.网络公示(8月6日-9月5日)

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公示1个月。

5.报送材料(9月6日-9月10日)

将专业申报材料、黑龙江省卫生与健康委员会批复报送省教育厅。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附件2:《齐齐哈尔医学院“十四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附件3:《齐齐哈尔医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教务处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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