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1024破1号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冀1024破1号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12月04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以(2020)冀10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秀兰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破产重整工作。

为实现香河秀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重新配置企业困境资产,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香河秀兰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破产受理之日(即2020年12月4日,下同),香河秀兰公司基本情况为:法定代表人张连忠,注册资本9804万元,住所地:香河县新开街北迎宾路西向阳院商贸楼,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香河秀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河北秀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股51%;嘉兴茂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804万元,占股49%。

香河秀兰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秀兰左岸小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项目开发建设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香河秀兰公司开发的秀兰左岸小镇项目位于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西侧,交通便利,区位配套成熟。

秀兰左岸小镇项目分为四期。一期开发产品类型为联排别墅,共计30栋、154套,预测建筑面积为:31,664.34㎡;二期开发产品为高层、商业、车位、储藏室,共6栋,总建筑面积102,500.00㎡,包括住宅744套、商业19套、储藏室392个、车位494个;三期开发产品为联排别墅26套(预测建筑面积7061.55㎡),高层520套(预测建筑面积51574.52㎡),商业12套(实测建筑面积为:1379.02㎡)及车位306个、储藏间263个。四期开发产品类型为联排别墅、高层,其中四期A区高层619套、商业4套,四期B区别墅184套。

以上各期中,一、二、三期均已取得五证,四期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项目建设开发情况

1.项目一期建设开发情况

截至香河秀兰公司破产受理之日,项目一期工程除5栋楼外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一期已售出153套别墅,其中76套已交付业主。

2.项目二期建设开发情况

截至香河秀兰公司破产受理之日,项目二期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销售及交付情况为:高层住宅房产744套已全部售出,其中736套高层住宅房产已交付;商业房产已售出18套,其中16套商业房产已交付;车位已售出72个,储藏室已售出67个,均已交付。

3.项目三期建设开发情况

截至香河秀兰公司破产受理之日,项目三期尚有5栋别墅未完工,其他房屋已完成竣工验收。项目三期销售及交付情况为:高层住宅房产520套已全部售出,其中492套已交付;别墅房产已销售25套,其中12套已交付;商业房产12套已全部售出,其中4套已交付;车位已售出125个、储藏间已售出61个,均已交付。

4.项目四期建设开发情况

截至香河秀兰公司破产受理之日,项目四期高层未施工建设、别墅24栋均未完工。项目四期销售情况为:四期高层已售出221套,四期别墅已售出71套,四期所售出房产均未交付。

三、意向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承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意向投资人亦可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4.意向重整投资人拥有较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和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二)招募程序

1.报名时间及材料

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在2021年7月15日8:30时起至2021年8月16日18:00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以下材料:

(1)“XXX公司/合伙企业/其他企业同意报名参与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函(须加盖企业公章);

(2)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司/合伙企业/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如有授权,则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联合申报的,联合各方在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作意向书(须加盖联合各方公章);

上述材料须通过顺丰或邮政EMS邮寄给管理人。

管理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在2021年8月21日17:00前审查完毕并通知报名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需在2021年8月24日17:00前向管理人指定账户交纳诚意金50万元,管理人以诚意金到账为准确定报名人,完成报名程序。在指定日期前,未交纳诚意金的视为未报名。

诚意金通过电汇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

账号:********000567

注明用途: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诚意金

2.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须在报名程序完成后,2021年8月26日17:00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获取详细资料。

(2)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2021年8月31日17:00前,管理人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实地勘察工作。

3.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及遴选正式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期届满后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为1家或1家以上,管理人均在香河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确定,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管理人有权在遴选阶段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投资意向金”,该等意向金的金额及缴纳期限,管理人将在遴选阶段另行确定。

经遴选程序确定的正式投资人的,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及香河秀兰公司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期限由管理人另行确定)。

4.诚意金和(或)投资意向金的处理

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之前放弃参与投资,或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管理人及时通知该意向投资人,并在通知意向投资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诚意金和(或)投资意向金。

对于最终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其缴纳的诚意金和(或)投资意向金将自动转为等额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履约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对其已缴纳的诚意金、投资意向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联系方式

(一)报名地址:河北省香河县蒋辛屯镇大香线西侧秀兰左岸小镇售楼处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展鹏、路腾

联系电话:186*****666176*****093

电子邮箱:xhxlglr@163.com

五、特别说明

1.后续流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程序的进程,视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或公告。

2.本公告中的数据仅供参考,所披露的全部信息、数据可能存在偏差。由此所产生的纠纷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意向投资人应根据项目情况综合评估投资的风险与收益。

4.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管理人有权根据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

5.本公告不构成要约。

欢迎有实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重整投资。

香河秀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重整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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