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0107民初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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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0107民初330号 |
2021年07月16日 14:09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摇珠确定 拍卖、评估、鉴定中介机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2021年7月17日11时00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以下案件的拍卖、评估、鉴定中介机构。在我院备案名册中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7月17日10时40分前申请报名。 一、案件类别 (一)工程造价类1件 1、(2021)新0107民初330号,原告谢玉超与被告新疆恒安畅达公路交通有限公司、被告马青艳、被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对连霍高速(G30)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扩建项目第XWG-6项目声屏障工程中由申请人施工的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二、说明事项 (一)案件的评估、拍卖、鉴定“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中介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中介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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