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139
项目名称:沈阳市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70,000.00
最高限价(元):9,370,000.00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沈阳市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履约地点:沈阳市化工园。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30%;完成沈阳市化工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完成沈阳化工园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网络硬件建设,并通过甲方验收,支付38%;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支付32%。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个规范性文件》(辽安环整办发[2020]2号)中明确要求“各市政府要建设智慧园区,建立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 664-20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460-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12358-200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G/T 23006)等。
4.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具体服务内容:
为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维护沈阳市化工园区周边公众健康,保护园区周边生态环境,提升沈阳市应对突发大气环境事件能力,开展本项目。
服务内容:
(1)建立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源清单,完成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
(2).建立化工园区大气污染全过程综合管控系统(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辅助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平台,对沈阳化工园区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和立体化监管与服务,有效提升园区精细化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
(3).完成沈阳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网络硬件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现行指南、规范及标准,在沈阳市化工园区完成监测点位布设、监测设备选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并通过调试运行。
(4).提升沈阳市化工园区现场应急能力。通过购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检测仪器等,提升沈阳市化工园乃至沈阳市的现场环境应急能力,具体包括几种复合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几种单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或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服务具体要求:
(1).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园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沈阳市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6日至2021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号玉麟地产B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电子光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两种形式内容、格式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24860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5楼
联系方式: 024-23241055
邮箱地址: lnthzbb@126.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3837010525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
电话: 024-236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