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校人事〔2021〕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19年本)》(教社科函〔201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凝聚学科方向,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建设;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持续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激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科研工作积极性,培育高层次项目,多出教科研成果,现设立“淮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类别

淮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力提升项目为校级项目,主要包括:

1.教育教学类:思政课“示范一堂课”建设项目、思政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思政理论课教学研究一般项目、课程思政研究项目。

2.科学研究类: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热点研究项目、自选课题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思政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教师须为讲师以上职称思政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项目,申报教师须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思政课教师。其他项目申报条件为学校在岗思政课教师。

2.各类项目主要向中青年教师倾斜,思政课教学重点难点热点研究项目、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择优推广”项目、思政课教学科研团队项目不受此限制。

3.有在研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科学研究类项目。有在研同类型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省思政工作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校级项目的,不得申报本次同类型教育教学类项目。可以同时申报教育教学类和科学研究类项目各一项,同一主持人一次申报一般不超过2项。

4.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②获准立项的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下一次项目。

三、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研究指导思想正确,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论证严密,措施具体可行,预期成果合理,具备实现的基本条件。

2.项目研究以先进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学工作实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矛盾,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3.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前期成果;成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胜任项目研究及实践工作。

4.项目研究经费安排合理。

四、经费管理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拨付相应的建设经费,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用于思政课教学改革、理论研究、思政专业人才培养。

2.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①服务费:如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

②差旅费:指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调研的差旅费和交通费;

③会议费:项目组召开的研讨会、论证会、结题会等支出;

④资料费:如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及网络资料查询等费用;

⑤办公费:为完成项目所必须的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

⑥项目的评审、验收、管理费及成果鉴定费等。

3.论文版面费管理:

①教学研究类项目,发表教研论文版面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三分之一,三类及以下论文单篇不超过三千元。

②其它建设类项目,教研论文版面费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三类及以下论文单篇不超过三千元。

③论文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号,版面费报销须在论文正式发表后进行。

五、过程管理

1.申报项目获准立项后,凡需提交建设任务书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根据申报书的承诺撰写任务书,明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经费预算,预期完成时间及成果。

2.项目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动题目、内容、成果形式。无论何种原因更换主持人,均应提出申请并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3.所有项目均应按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建设活动,并根据学校要求,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4.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填报《淮南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能力提升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执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及预决算情况);

②项目研究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情况;

③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运用情况;

④项目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

⑤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5.项目结题时,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原件、成果复印件等材料。学校组织专家鉴定,并给出书面意见。

6.对于拟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前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延期时间原则上为半年。

六、其它有关说明

1.项目申报、评审和结项验收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实施,项目经费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2.项目评审应邀请校外同行专家担任评委,受邀参加评审专家如遇与本人相关的项目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为撤消项目处理:

①未经批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名称。

②中期检查时,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③经费支出不合理。

④无故不接受结题验收,或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实际成果不及任务书承诺研究成果的三分之一。

⑤被专家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

以上作撤销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对于主观原因导致延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提请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管理 提升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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