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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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3207212103180001项目名称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
标段编号3207212103180001001001标段名称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7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7月23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赣行审备(2021)45号文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石桥镇

2.1.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6公里,改建道路3.5公里,铺设污水管网4.9公里,铺设供水管网8.5公里,并配套路灯、道路标牌及区域内绿化等;

2.1.3 最高限价:3480万元,其中设计费:60万元.施工费:3420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要符合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需求并通过规划等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岗履职。

注:

(1)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7 16 日至 20217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17 日 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投标前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承诺

9.2本次招标要求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且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方案设计文件除外),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9.5投标备份文件: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 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6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另提供5 套完整书面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0.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 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黄 工

0518-85861319

15896100880

CA 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 人:柏峰荣

电话:188051286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 人:陈工

电话:0518-8188987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赣行审备(2021)45号文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石桥镇

2.1.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6公里,改建道路3.5公里,铺设污水管网4.9公里,铺设供水管网8.5公里,并配套路灯、道路标牌及区域内绿化等;

2.1.3 最高限价:3480万元,其中设计费:60万元.施工费:3420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要符合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需求并通过规划等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岗履职。

注:

(1)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7 16 日至 20217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17 日 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投标前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承诺

9.2本次招标要求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且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方案设计文件除外),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9.5投标备份文件: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 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6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另提供5 套完整书面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0.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 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泰新点

客服技术支持

400-998-0000

连云港本地技术支持

黄 工

0518-85861319

15896100880

CA 公司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

CFCA

国信CA

联系人

孙丽丽18005133017(微信同号)

耿立珍17751872787(微信同号)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客服电话

4001662366

4000251010

办公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 人:柏峰荣

电话:188051286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 人:陈工

电话:0518-81889876


[0]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7212103180001项目名称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
标段编号3207212103180001001001标段名称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7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7月23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赣行审备(2021)45号文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石桥镇

2.1.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6公里,改建道路3.5公里,铺设污水管网4.9公里,铺设供水管网8.5公里,并配套路灯、道路标牌及区域内绿化等;

2.1.3 最高限价:3480万元,其中设计费:60万元.施工费:3420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要符合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需求并通过规划等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岗履职。

注:

(1)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7 16 日至 20217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17 日 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投标前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承诺

9.2本次招标要求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且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方案设计文件除外),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9.5投标备份文件: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 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6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另提供5 套完整书面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0.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 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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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 人:柏峰荣

电话:1880512866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107室

联系 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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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赣行审备(2021)45号文批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市赣榆区石桥镇石桥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石桥镇

2.1.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1.6公里,改建道路3.5公里,铺设污水管网4.9公里,铺设供水管网8.5公里,并配套路灯、道路标牌及区域内绿化等;

2.1.3 最高限价:3480万元,其中设计费:60万元.施工费:3420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要符合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功能需求并通过规划等部门的审查和批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石桥镇石桥村全域综合整治基础配套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3.2 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在岗履职。

注:

(1)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6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6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 号、连清办【2014】16 号、苏清办【2014】5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6】 2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连清办【2017】5 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和按工程所在地履约考核办法考核被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21年1月至 2021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 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 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本项目执行连公管办【2020】1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文、国令第724号。

(9)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7 16 日至 20217 2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 8 月17 日 9时 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要求

9.1 本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前承诺制度,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不按规定进行投标前承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承诺

9.2本次招标要求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货物模块。

9.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且CA 密码锁、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CA 密码锁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9.4网上上传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文件清晰完整上传,评委评审一律以网上上传的资料为评审依据(方案设计文件除外),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9.5投标备份文件:建议投标备份文件采用U盘形式。投标备份文件应为非加密投标文件(.nJSTF),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备份文件要确保能顺利导入评标系统,否则自行承担解密不成功,以及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

开标过程中,工作人员将用投标人的网络投标 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备份文件”导入不成功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9.6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另提供5 套完整书面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四套)。设计文件(A3文本五份)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纸质投标文件应密封。

10.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10.1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 CA 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 号 3 号楼。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0.3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 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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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陈工

电话:0518-81889876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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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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