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品牌辽宁》栏目 招标公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品牌辽宁》栏目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品牌辽宁》栏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2021-07-16 至 2021-07-23
撰写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品牌辽宁》栏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深化全省质量提升行动,打造并宣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产品竞争力强的辽宁产品和品牌,省市场监管局实施质量品牌创建工程,聚焦我省企业、产品和服务,通过省级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宣传推广辽宁品牌。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3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在全省范围内播放《品牌辽宁》栏目、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信息、开展品牌宣传。《品牌辽宁》栏目主要讲好辽宁品牌故事,让更多消费者接受辽宁产品和服务,同时宣传质量标杆企业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质量品牌的良好氛围。通过颁奖会的形式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信息,在全省主流媒体发布我省企业和区域品牌价值,全方位立体呈现我省质量强省战略实施下品牌建设的发展成果,宣传辽宁企业和区域品牌。在辽宁主流媒体平台投放宣传信息。

鉴于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的传媒机构,也是辽宁重要的新闻舆论机构,省内可覆盖100%城市和乡镇,全国收视覆盖人口数突破10亿。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也是宣传辽宁发展成果、塑造辽宁对外形象的主战场,承担着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报道任务,具有节目精心打磨,手法创新,传播广泛的优点,同时能够整合视频号、户外楼宇广告等全方位媒介宣传资源,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权威发声的优势。

本次采购情形属于《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一)款第9项“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广播电视集团(辽宁广播电视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79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王伟卿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电话:024-96315-1-2517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后宗云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单一来源 品牌 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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