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基层团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基层团组织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团委〔2021〕32号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秩序,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团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团组织科学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能力。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层团组织为校属各二级单位团委。

第三条考核内容分为综合评价考核和现场述职考核两部分。

综合评价考核主要包括:以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中心任务为立足点,综合考查基层团组织一年来在思想引领、组织建设、宣传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建设、学生会深化改革和组织指导、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工作任务等方面情况。

现场述职考核主要包括: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采用现场述职和书面述职结合的形式,就基层团组织年度1-2项特色工作进行汇报。

第四条综合评价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方式,校团委工作人员根据日常积累的原始资料,如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出勤、活动方案、表彰决定等进行综合打分。其中,会议出勤采用减分制,上限10分,无故旷会1次扣2分,请假1次扣0.5分,迟到1次扣0.3分。综合评价考核权重为90%。

第五条现场述职考核由分管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共青团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学生代表等参加,对述职对象进行测评和评议。测评按“好,较好,一般,差”进行评价,结果汇总后为二级学院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考核等级。现场述职考核权重为10%。

第六条每年12月-次年3月完成年度基层团组织考核。

第七条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评选,将根据考核总成绩和考核排名综合评定。校团委将于“五四”前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作为上报上级优秀团组织和优秀团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考核 年度 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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