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通过海南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公开选聘中介机构,对海南高速公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竞争参选,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业务委托方: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对海南高速公路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旅游公司”)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工作。
3、公司基本情况:
高速旅游公司系委托方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属于公路运输行业,主要提供公路运输,汽车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房屋租赁服务,汽车配件,旅游工艺品的销售等服务。截至2020年8月31日,高速旅游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账面价值3997.63万元、负债账面价值3201.53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796.1万元。
4、报价要求:根据《海南省评估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服务项目计费方法,结合企业实际业务量情况,对高速旅游公司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的报价要求如下:
整体报价(价税合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方。以上报价含中介机构业务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各类相关服务费用,超过规定范围的报价无效。
二、基本要求
1、评估基准日及范围: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为高速旅游公司整体的股权价值。
2、评估目的:委托方拟在高速旅游公司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公开选聘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高速旅游公司整体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时间与工作效果:于选聘中选之日起算2个工作日内,中选方必须派出不少于1名注册评估师在内的3名评估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场开展评估工作,否则属自动弃权行为。进场后15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委托方反馈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4、参选资格:参选机构具有执行证券和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且参选机构注册评估师人数不少于5名(含5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2日下午17:00,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应在此时点前在海南产权交易网E交易专区网上提交参选申请及有关资料并缴纳保证金2500元。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通过E交易系统上传):
(1)填写《参选申请》(见附件);
(2)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要);
(4)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证明文件);
(5)提供在本所注册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不少于5名,含5名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扫描。
2、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参与报名须缴纳保证金2500元,中选机构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的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其他机构在系统公布报价后2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参选机构按短信提示缴纳。
如出现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经资格确认的参选机构缴纳完毕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选机构,不进行报价的;
(3)在报价程序中各参选机构均不报价的;
(4)确定成为中选方后拒绝签署有关业务委托书的;
(5)中选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3、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根据中选机构报价的2.5%,由委托方和中选机构分别缴纳,单边交易服务费不低于500元。
4、报名方式及网上报价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一次性报价方式进行确定中选机构,参选机构须在2020年12月22日下午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缴纳保证金,由我所对参选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2)参选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报价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申报有效价格,报价结束后,最低价确定为中选机构,次低价确定为候补机构。
(3)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00
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机构请在上述时间内进行一次性报价。
四、中选办法
采用一次性报价办法确定中选机构,最终中选结果将在海南产权交易网发布。
1、确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参选机构可在报价规定时间内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项目所要求的审计费用),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2、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形,由产交所通知报价相同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到产交所提交书面密封二次报价单,二次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首次报价,现场拆封宣读后,报价最低者成为中选机构,次低报价为候补机构。
3、若只有一家机构参选,如其报价符合规定,则该机构按其报价被确定为中选方。
五、注意事项
1.参选机构须自行下载并填写《参选申请》,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参选申请》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审核。
3.参选机构缴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缴纳,未以该账户缴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4.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参选机构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5.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业务委托方的安排签署业务委托协议,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业务委托方的要求。
6.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业务委托书,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业务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同时将在选聘结果产生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加海南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中介机构选聘活动。
附件:参选申请项目咨询电话:黄小姐
********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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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