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沙湾县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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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沙湾县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已经由沙发改字[2020]1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沙湾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沙湾县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智慧大道东路以南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4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具体功能区域包括规划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档案馆、博物馆、非遗及文化传承展览区、县史及人物宣讲区、文化产业孵化区和文化交流会 晤区、综合办公及服务区。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除主体工程外的消防、机电(强弱电)、安防智能、外墙(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公共及功能区域的装饰装修、管网、广场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沙湾县文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期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招标内容包含的所有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施工-采购 | 320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其他要求:(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③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提供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员(C)证); ④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由牵头单位下载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8月08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19:30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 3.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 五、其他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沙湾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沙湾市 | 地 址: | 新疆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 ||||||
邮 编: | 邮 编: | 834700 | |||||||
联 系 人: | 王新豫 | 联 系 人: | 孛珠山、王宜芳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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