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明发改投审【202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104-440608-04-01-611711),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0525.87㎡(约75.79亩),新建业务技术用房用地面积约20438.68㎡(约30.66亩),总建筑面积2123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3762㎡,地下建筑面积为7475㎡。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栋6层综合技术用房、1栋2层办案中心、1栋3层数据指挥中心和1栋6层应急及备勤用房、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安防监控、园林绿化、球场、训练场(街景、反恐)、跑道、绿道、电房等。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599.39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为9866.32万元。
2.3 勘察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配合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后1年。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勘察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包括:土壤氡检测、地形测量、道路断面测量包含但不限于场内的给排水管网测量书面成果、用地范围内的已有建(构)筑物测量等报告)、勘察方案、钻探数量、取样检测、出具详勘报告、补勘、管线探测等及全部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相关配合服务;上述勘察承包范围及具体工作内容具体最终按招标人提供给中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承包范围及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挖填土方量的计算与绘制红线内土方方格网图例、整体方案深化与调整、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审批后,按照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负责对项目用地范围放线/放置临时界桩(界桩间距及规格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包含在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费用)】、概算、预算编制、人防图纸设计并完成人防报建报审工作、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并通过审查、编制深基坑支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土壤氡浓度测量报告编制、场地网格化标高测绘报告编制、高压配电设计服务(含原电房增容改造)、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计算报告编制、协助办理施工图审查与协助相关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含设计变更的造价估算)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设计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含室内外效果图)、综合规划设计(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道路交通系统、市政绿化等)、建筑、结构、基坑支护、室内精装修、钢结构与建筑幕墙、给水(含永久供水)、消防、电气与弱电【含通讯、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广播等)及光纤等】、电梯、充电桩、防雷、暖通(含通风、空调、防排烟等)、门窗、室外市政(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道路、排水、照明、综合管线,及用地红线外与市政给排水接口的衔接部分等)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景观设计方案、信息管理网络化、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标识系统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运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5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以区财政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计算基数×3.5%,且封顶价为350.44万元。
2.6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质量要求: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深度要求。勘察工程方案应由中标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提出,经招标人审定后为准。勘察深度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和工程设计要求。
2.7.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需满足业主单位的实际使用要求。按佛山市政府有关绿色建筑文件、国家现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建造,向佛山市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国家现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公共建筑二星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2.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且具备“上述4.2.2中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3.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
4.2.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勘察和设计对应资质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现金,收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牵头人提交。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11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1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交易员出席开标会议)。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方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
邮编:528500 | 邮编:528000 |
联系人:高工 | 联系人:陈先福、何思静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2@qq.com |
招标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