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青海省门源县境内。

1.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国道338线克图至门源段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克图东既有岗木公路与青克公路交叉处,终点在浩门镇西出口锦绣大道与花都西路交叉处顺接浩青一级公路起点,路线全长37.5355公里。其中完全利用现有道路共1.3955公里/2段(东川街道0.44公里、花都路0.9555公里),实际建设里程36.14公里。

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起点段2.06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其余35.470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全线除克图临河段长1.33公里采用双向双车道路基宽度8.5米标准外,其余路段均为双向四车道标准,整体式路基共7段长21.609公里,路幅宽度15米或19米(下塔龙滩村至东川镇长4.17公里及泉口鱼庄段长1.801公里为15米,其余6段共15.638公里为19米),分幅式路基共5段长14.597公里,路基宽度2×8.5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利用桥涵设计荷载采用汽-20、挂-100,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1/50,全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0.15g。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标志、标线、护栏及其他安全设施)等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1.3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个标段,KMJA-SG1标段。预计施工工期:72天。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2020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0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小于10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用等级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上,未列入“黑名单”;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等级评价,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C、D等级。

2、拟投入的从业人员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和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该项目中任职6个月及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6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期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定

项目总工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类)。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且在该项目中任职6个月及以上,如项目施工期不足6个月,则任职周期应为项目整个施工期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

4.公开时间

2021年7月19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03

联系人:张超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03

联系人:张璐

电话:****-*******

传真:/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2)工程量清单第200章到600章合计金额低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和投标单位电子章齐全,均符合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15)投标人填写的“诚信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0分

主要人员:25.0分

技术能力:10.0分

履约信誉:15.0分

企业业绩:10.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上述内容修改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注: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说明: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评分标准

说明: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5分

基本合理得3-3.6分,较合理得3.7-4.3分,合理得4.4-5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5分

分析把握准确、方案可行、措施基本合理得9-10分,较合理得11-13分,合理得14-15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基本合理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基本合理得2.4-2.9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5-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分

基本合理得2.4-2.9分,较合理得3-3.4分,合理得3.5-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分

基本合理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文明施工、安全保通及保证措施

3分

基本合理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3分

基本合理得1.8-2.2分,较合理得2.3-2.6分,合理得2.7-3分。

2.2.2(2)

主要人员

25.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5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2.2.2(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技术能力

10分

投标人提供获得的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每有1项上述内容得5分,本项内容最高得10分。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履约信誉

15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10分。投标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干线公路),AA级加5分,A级加4分,B级加0分。

企业业绩

10分

企业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第2.2.1“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范围”补充:企业业绩:10分。(2)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第(3)、(6)、(7)、(8)目不适用。(3)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修改第(2)目: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补充第(4)目: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担保书形式提交,应提供担保机构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及信用等级评价复印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担保书原件。修改第(5)目: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第(6)目不适用。(5)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d.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照应清晰可辨。e.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修改第(2)目: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修改第(7)目: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6)2.1.2资格评审标准第(7)、(10)目不适用。(7)2.1.2资格评审标准补充第(1)目: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干线公路)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办[2021]80号)、《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及关于修订《青海省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6】51号)确定。如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最新等级评价结果,则按上一年度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如上一年度也无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且以往两个年度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无不良行为记录,则按初次进入青海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待,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但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价为B、C、D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的信用等级确定。补充: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标签: 信息 施工招标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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