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安局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启东市公安局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编号:QDGAJ********6

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安局便携式称重仪采购项目进行询价。

货物清单采购最高限价表.docx

说明: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需提供便携式动态汽车称重仪《便携式称重仪软件登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是供应商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如是供应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表格填写报价,采取固定单价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询价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报价。

2)报价表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投标人任何少报、漏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投标人在清单报价表中投报的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

4)本次询价投标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人的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单价报价包含货物运输、装卸、上楼、搬运、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运输保险、验收、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单价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

5)招标人设定了项目投标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代理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公安局

采购联系人:钟小勇

联系电话: 159*****857

代理单位:江苏缔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海丹

联系电话:****-********

3、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便携式动态汽车称重仪《便携式称重仪软件登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如是供应商的,须在报名时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有效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如是供应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7)报价表: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1)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如涉及报价人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7 月23 日上午09:00—09:30送至启东市汇龙镇民乐中路516号2号楼一层开标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 2021年7月23日上午09:30时。

5、报价保证金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正版合格产品。

2. 交货地点、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15日内,否则按违约处理,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送至指定位置按装调式及培训。

3.质保、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一年,在免费质保期内,所有报价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4. 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单位指定的财政专户),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无息),履约保证金在供应商供货同时提供相关货物合格资料及检测证书由启东市市场监督局进行验收、安装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个月后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四、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者中标。(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五、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到场并经启东市市场监督局检测验收及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款95%,余款5%质保期满后付清。


启东市公安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称重仪 便携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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