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125]FM[CS]*******作者:永泰县水利局发布时间:2021-07-16 17:44

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永泰县水利局委托,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350125]FM[CS]*******、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27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5]FM[CS]*******
项目名称:永泰县水利局永泰县划定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900000元
磋商保证金:18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C1199-其他水利管理服务其他水利管理服务1(个)为永泰县尚未划定的11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与堤防管理范围共线,并对其予以划界立桩,对河道功能区管理要求相近的河道生态保护规划线与堤防保护范围线尽可能共线,并竖牌告示。9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09月30日前完成规划成果审批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 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描述:供应商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须包含: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07-16 17:44至2021-07-23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7-27 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10层01单元

六、开启
时间:2021-07-27 09:0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10层01单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泰县水利局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泗州路1号
联系方式:136*****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33号武夷中心10层01单元
联系方式:133*****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坤庄、陈玉琳
电   话:133*****983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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