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369线罗播至钦善K9+800~K10+020、K12+554~K15+030段水泥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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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69线罗播至钦善K9+800~K10+020、K12+554~K15+030段水泥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 X369线罗播至钦善K9+800~K10+020、K12+554~K15+030段水泥路面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根据《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燃油税增量资金大中修工程项目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桂路规计发〔2013〕334号)及《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X369线罗播至钦善K9+800~K10+020、K12+554~K15+030段水泥路面大修工程设计及预算的批复》(桂路养函〔2013〕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2013年燃油税增量资金大中修工程预安排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位于广西贵港市桂平市大洋镇前后,第一段设计起点桩号为K9+800,终点桩号K10+020,第二段设计起点桩号K12+554连接大洋圩过境路砼路面,终点桩号为K15+034接玉林公路管理局混凝土路面,路基设计宽6.0米,路面宽5.0米,路面横坡采用2%双向坡。路肩各宽0.5米。
本次招标工程为:工程路线桩号为K9+800~K10+020、K12+554~K15+034两段,全长约2.7Km。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约230万元,№1合同段计划工期3个月。招标的范围为:级配碎石基层、石油沥青封油层、水泥混凝土面层等。本招标路段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①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②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二类乙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对各标段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在最近 5 年内(按项目开工时间从 2008 年 9 月 1 日算起)按一个合同段独立完成过1.5万平方米以上水泥砼路面施工的业绩。
(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用评价等级属B级以上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11]113号)、《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201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桂交建管发〔2012〕33号)或《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布广西201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路养发〔2012〕4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在《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公路施工企业2011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桂交建管发〔2012〕33号)或《广西公路管理局关于公布广西201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路养发〔2012〕476号)中均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进行备案,其信用评价等级按备案后的确定。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贵港公路管理局二楼养护科(地址)由持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点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工地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7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
地 址: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733号。
邮 编: 537100
联 系 人:廖宇芳 梁伟力 电 话 ::0775—******* 传真 :0775—*******
电子邮件: *******@163.com">ggylk*******@163.com
开户银行: 工行贵港分行
账 号: ****************5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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