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综合查询开发招标公告

财政综合查询开发招标公告

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 SZYX2013-G-048
[2013-9-10 13:55:37至2013-10-10 14:30:00]
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就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3-G-048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 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
? 报名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3年9月23日9:00--16:00(节假日例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
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 50元。
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
汇款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3738
开户行:中行南园支行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00-14:30
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30
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六、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30
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顾育红
联系电话:********/*********8002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传真电话:****-********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16:00(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至本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春良
联系电话:********

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 ********





苏州市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SZYX2013-G-048采购单位:苏州市财政局采购内容: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9月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14第四章 招标书 ………………………………………………………19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 ………………………………………………26第六章 评分要点……………………………………………………31前 附 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序号项目名称内 容1标书编号SZYX2013-G-0482招标内容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邮编:215004电话/传真:0512-********/68360157联系人:顾育红4采购单位苏州市财政局联系人:徐春良联系电话:********5标书组成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整)8投标保证金账号交纳账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9投标有效期开标后四十五日内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11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16:00(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至本公司)12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3年10月10日14:00~14:30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13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3014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13年10月10日14:30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15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3年9月23日 9:00---16: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16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7评标标准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18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人19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20履行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21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 (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就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 招标项目编号:SZYX2013-G-048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注: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营业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复印件;?报名代理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自招标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13年9月23日9:00--16:00(节假日例外)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 50元。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苏州市原鑫招投标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账号:账户名: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3738开户行:中行南园支行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00-14:30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30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六、 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0日14:30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顾育红联系电话:********/*********8002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A-B座 传真电话:****-********八、其他应说明事项:答疑截止时间:2013年9月17日16:00(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至本公司)采购单位联系人:徐春良联系电话:********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http://www.szyxzb.com/上发布 。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4.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向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直接反映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符合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伴随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施工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施工的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产地:货物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投标委托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6.1.本次招标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书面答疑截止时间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投标答疑10.1.投标答疑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而产生的对前附表第5项中序列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3.1.1授权委托书;13.1.2投标函;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表。13.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格式见附件):13.2.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13.2.2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等;13.2.3投标人项目管理方案;13.2.4投标人技术支持服务方案。13.3.投标书二(资格证明文件):13.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3.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3.3.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3.3.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3.3.5开户银行资信证明;13.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3.7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3.3.8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3.3.9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3.3.10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3.1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3.3.12投标人必须提交13.3.1、13.3.2、13.3.3、13.3.4、13.3.6 、13.3.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13.3.13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3.14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13.4.投标文件由13.1、13.2、13.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4.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5.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15.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5.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详细描述。15.2.2.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15.2.3.详细的交货清单;15.2.4.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5.2.5.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5.2.6.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16.1.投标报价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投标保证金放弃投标: 交纳账户: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6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投标保证金需要开标截止前48小时到账17.2 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银行本票、汇票、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1中所示账号,并到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换取收据。17.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凭收据无息退还),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凭收据无息退还)。17.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7.4.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2、33条规定签订合同的;17.4.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7.4.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13、14、15、16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以下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19.2.1授权委托书;19.2.2投标函;19.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9.2.4投标报价表;19.2.5投标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19.2.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19.2.7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9.2.8投标单位情况表;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1.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23.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3.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3.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3.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4.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6.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6.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6.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6.2.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3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4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规定签署或盖章;26.5.2未按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7.投标的澄清27.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7.2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28.废标28.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8.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8.2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6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交付状态和交付期;29.2.2技术方案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9.2.3技术服务措施;29.2.4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9.2.5投标者的以往销售业绩及销售服务措施;29.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7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2.8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签订合同30.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30.2在合同履行中,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增加原中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但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和服务金额的10%。30.3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与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32.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2.4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合同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3.3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并不退回履约保证金。34.履约保证金34.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账户。34.3中标的投标人也可以提交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4.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5.中标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6.监督和公证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劳务、制作、运输、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10、如果我们成交后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A、取消成交资格 B、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录予以曝光C、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1-3年 D、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1、综合说明:A、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 B、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C、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 D、其它说明。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附件3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价交付时间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 标 报 价 表(格式)投标人:(盖章)投标编号:SZYX2013-G-048 费用名称投标报价备注123……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偏离表 (1)技术部份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情况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2)商务及付款方式部份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 年月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11年 万元2012年 万元实现利润2011年 万元2012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招标书受苏州市财政局的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机构,对该单位采购的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YX2013-G-048二、招标名称: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三、招标内容:1.项目背景:1.1针对财政业务的不断改革和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的状况,苏州市财政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理念于2009年启动了金财工程二期规划工作,分析了当前的业务瓶颈、技术瓶颈及财政业务的未来的发展趋势,获得全面的业务和技术规划成果,用于指导系统研发工作。1.22010年末,启动了金财工程二期基础性研发工作,重点建设了财政数据中心、项目管理平台、基础应用信息平台、年度预算编审和调整预算编审等系统,为建设完整的苏州财政综合业务系统奠定了基础。1.32012年,适时启动金财工程二期第二标段—预算执行系统的研发工作,系统涉及财政核心业务的资金管理职能域、收入管理职能域、政府采购职能域,子系统包括:收入管理系统、指标管理系统、支付管理系统、账务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工资统发管理系统、账户管理系统。1.4预算执行系统上线以来,经历了财政核心业务和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严格考验,成功支撑了采购方财政核心业务的开展。1.52013年,为稳步推进金财工程二期建设,巩固信息化建设成果,逐步实现数据中心由业务型向分析型转变,提高历年沉淀数据利用率,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决策加快实施综合查询分析系统建设,通过实现针对历年各项财政数据各条件下、分口径的综合查询,解决目前各处室急需和关注的统计报表和主题分析,提供财政测算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2.本项目要求:本项目的设立是为了巩固优化苏州金财工程二期建设成果,核心是基于前期已建设完成的财政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实现面向管理层决策应用的综合服务。2.1实施范围2.1.1组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市财政局内部各业务处室;2.1.2业务范围:支撑财政核心业务的综合查询分析系统。2.2功能性业务要求实现面向管理层日常管理、测算辅助、主题分析等综合查询分析需求,主要要求如下:2.2.1统计报表类需求:提供跨年度、跨系统取数报表。对历史数据查询的主要内容,包括查询的范围、格式等。各类按月、按季上报的静态报表格式。统计的时点频度,日、周、旬、月、季、半年、年。2.2.2测算分析类需求常用测算需求、依据及条件测算公式和试算模型2.2.3主题分析类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收支进度对比分析、收支趋势预测分析、三公经费专题分析、民生支出专题分析2.3功能性技术要求 2.3.1基于门户个性化桌面展现:本系统需要利用现有门户整合报表和数据分析应用,提升用户体验。2.3.2从过程数据中提取事件指标形成业务职能域监管信息:利用收支进度分析、趋势分析等决策支持类分析专题,从业务系统中抽取所需数据进入数据分析平台,通过提取事件指标触发和形成监管信息,成为指导和影响业务系统的源头。2.3.3实现与金财二期预算执行系统无缝对接:财政资金监控系统必须以金财工程二期的成果为基础,基于二期信息化系统建成的平台和数据中心,保持相同技术路线和界面风格,包括直接使用现有业务的基础数据,账户信息,用户权限等,保持用户操作习惯的延续性和良好用户体验。2.3.4同时,系统要能提供基本的扩展能力,系统的设计要满足当前和未来财政业务发展需要。 2.4非功能性技术要求 2.4.1技术架构:支持C/S和B/S方式;遵循面向服务体系架构(SOA)和J2EE企业技术标准;系统需内置应用服务器支撑系统运行。2.4.2开放性:支持多种硬件;产品所采用的技术与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无关。2.4.3可靠性:支持Cluster技术;保证操作系统、数据库、对外服务平台没有单点故障(SPOF);支持网络层次的冗余方案;支持灾难备份和恢复方案;运行错误不会导致系统异常退出;操作权限安全可靠。2.4.4负载均衡:支持负载均衡方案,通过多台服务器支撑大量用户请求;支持网络层次的负载均衡;支持插件计算方案。2.4.5运行管理:支持在线和离线式数据备份;提供集中式日志和监控功能。2.4.6安全性:完善的、统一的用户权限管理方案;与操作系统安全机制集成,拥有知名的第三方安全认证伙伴;完善的密码设置、加密、输入错误处理机制;将登录信息记录在服务端,可由授权用户或管理员跟踪指定用户的操作;有完善安全审计机制,包括业务敏感数据记录,具备完善的监控工具;完善的网络级安全控制机制;具备专业的数据库安全监控、性能检测工具;具有完善的口令规则,有效用户识别技术、非法登录处理措施。2.4.7系统互连性:支持多种协议和业界成熟的接口规范;提供多种连接器;支持Web服务提供和基于XML的数据传递;2.4.8可配置性:具备集成化业务配置工具;独立于数据库提供简单且专业的数据库配置和管理工具;独立于操作系统提供专用的系统日志审计和运维管理工具。2.4.9支持SAP Netweaver平台:能够利用SAP Netweaver平台,实现与现有SAP核心交易组件的无缝衔接。2.4.10支持IBM Cognos BI平台:在服务端部署IBM Cognos server;利用IBM Cognos工具开发和设计分析报表和图表,包括:Cognos Framework Manager、Cognos Report Studio、Cognos Querye Studio、Cognos Analysis Studio。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至2013年11月30日,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测试和实施工作。2.6组织、实施要求2.7.1实施阶段划分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详细的本项目实施阶段划分、各阶段需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清单建议。2.7.2实施组织要求为有效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方应根据本项目实施要求具有派驻足够的稳定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进行项目实施的能力。同时,苏州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组织各处室负责人、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参加此项目,与投标方人员紧密结合成各级项目实施小组。投标方应提出详细的本项目实施组织建议。实施组织的具体形式及人员组成、分工由双方在本项目启动阶段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协商决定,并报采购方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执行。在具体实施各阶段,项目组可根据需要,提出本项目实施组织或/和人员组成变更申请,经采购方批准执行。2.7.3管理要求本项目开展双方应执行严格的项目管理措施,包括项目的进度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三者之间相互关联,互为影响。双方应按周进行动态跟踪,收集并汇报每周实际进展,时间资源、实际费用消耗,根据这些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系统按时、按预算完成。 投标方必须对本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办法。2.7.4质量管理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要求的质量水平,投标方必须建立并实施一套确保本项目开展规范开展的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该质量管理体系至少但不限于满足ISO9001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针对本项目建立项目需要的管理规范,并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应响应技术规范在本项目中如何得到保证;应规定如何对本项目进行管理,应规定每一开发阶段的输入和输出并纳入文档。?投标方必须制定质量计划作为本项目计划的一部分,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质量目标,尽可能以定量形式给出;2)定义每一具体实施阶段的输入、输出准则;3)确定要进行的验证和确认活动的类型;4)要执行的详细的验证和确认活动计划,包括时间进度、资源和批准权力等;5)对质量活动的具体职责,诸如:评审、配置管理和更改控制、对缺陷的控制及纠正措施;6)质量计划应顺次列出从整体设计到成果提交全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阶段)及其相应的控制规程和控制措施;7)质量计划应在工作开始前提交采购方审核认可,并设置采购方参加的控制点。8)投标方必须建立本项目实施规程,并在本项目开展过程中落实。9)投标方应建立本项目里程碑的验证和确认规程,对成果验证计划、验证类型、验证环境和工具、验证软件以及判断准则等做出明确规定。10)投标方应建立本项目成果及相关技术文档复制、交付和使用规程,以明确在复制、交付和使用的步骤责任以及确认的要求等。11)投标方必须建立并遵守对本项目实施维护活动及验证其满足特定维护需求的规程。并明确维护记录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12)投标方必须按照规定向采购方提交各种有关文件记录,并对文件记录的内容及其有效性负全部责任。13)采购方的代表(包括采购方聘请的监理公司)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投标方及其分包商的与本项目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QA/QC活动,投标方必须为采购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给予必要的支持。14)投标方必须建立并保存足够的质量保证记录(包括检查、确认及评审等记录),记录必须能体现质量的客观证据。2.7培训要求:2.7.1项目管理培训;2.7.2系统业务操作培训; 2.7.3系统管理、维护工具培训;2.7.4系统所包含的二次开发工具培训;2.7.5投标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培训。投标方应提出上述培训的具体建议和详细方案,需要时,协助采购方参加培训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包括邀请函、联系和安排住宿及往返交通等。2.8成果的提交、验收和鉴定技术成果的提交,是指本项目包含的应用系统安装包及所有技术文档的电子介质、纸质介质及电子成果的全部提交。只有本项目所有技术成果均提交采购方初验后,中标方才能向采购方提出本项目成果验收申请。本项目完成后,中标方须提前十四天用书面方式,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信息资源规划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验收和鉴定通过则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和鉴定证明。鉴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8.1系统功能有无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2.8.2系统相关的文档、手册是否齐全;2.8.3系统稳定性、高效性、可用性、安全性;2.8.4系统的可管理型;2.8.5其他采购方要求验收鉴定的内容。如果双方对质量、完成情况有意见分歧,采购方可委托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此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即作为采购方向投标方提出修理、补齐、更换和索赔的有效证据。投标方除承担修改费用之外,还需承担重新鉴定费用。2.9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本项目成果经采购方鉴定、验收合格后,中标方至少提供一年的免费服务,为财政局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9.1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功能性缺陷的修正;?系统运行维护支持;?业务需求变化引起的数据源调整;?解答采购方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负责安排采购方人员参加系统升级培训、产品发布、技术交流等方面的活动,并在费用方面给以优惠;2.9.2工作要求要求中标方派出一位深刻理解采购方业务和规划的人员到采购方现场工作,提供系统需求梳理和系统设计过程支持。?在中标方派出人员到采购方现场工作时中标方派出人员是熟悉本项目、精通苏州市财政局业务流程和管理特点。中标方派出人员要在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对有关技术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一般问题要求在72小时内解决,最长不得超出7天;对于中标方派出人员无法在现场解决的问题,投标方人员应向其总部协助解决问题,同时,应将问题上报采购方项目经理。如有需要,中标方应派出相关人员到采购方现场协同解决。?在中标方未派出人员到采购方现场工作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系统相关问题通知中标方,中标方人员要在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对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如有需要,中标方应在72小时内派出相关人员到采购方现场解决问题工作。一般问题要求在5天内解决,但最长不得超出10天。2.10对中标方的要求2.10.1需承担的主要任务?使用适合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办法,制订可行的项目管理计划,必须包括项目进度计划,项目目标范围,项目人力资源计划、项目沟通计划、验收标准等内容,计划执行前要获得采购方批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系统研发、调试、测试、模拟运行、上线等工作任务。?提出本项目的培训方案,获采购方认可后在项目实施中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方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包括组织对采购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的操作、方法、工具使用等的培训,确保采购方技术人员具备能独立完成主体业务模块全过程管理的能力。?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成果(包括电子成果),应符合信息工程规范,形成完备的文档体系。?根据采购方安排,配合完成本项目成果验收和鉴定。?本项目完工后,应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方案,提供至少二年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循采购方有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方技术监督或采购方委托监理组织的监督。?中标方人员使用的客户端机器(包括测试用网卡、HUB、网线等设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这些机器在连接到采购方的网络时,必须遵守采购方的有关规定。?中标方必须组建一支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完成本项目,整个项目过程中应确保项目参与人员的稳定性,项目提交的成果需要在现场完成。?采购方在项目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要求。2.10.2人员要求?中标方应保证本项目参与人员的稳定、投入力度和持续性。?中标方项目组成员搭配合理,至少包括咨询顾问、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开发经理和技术需求分析经理、高级研发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文档管理人员等。项目组总人数不低于10人,其中核心骨干(含项目经理、技术经理、开发经理等)不低于5人。?项目组成员应至少满足以下资质之一:有三年以上财政综合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总体设计和研发经验;有大型财政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精通Oracle数据库、Java语言;熟悉IBM Cognos BI平台;对采购方金财工程二期规划成果有深刻的理解;?中标方提供项目成员的资格证书、相关项目经验、工作经历、学历等资料,以及在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的缴费资料证明。中标方参与本项目人员需获得采购方的最终认可。?中标方应承诺如果派遣人员未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方有权随时要求投标方更换其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承诺如果需更换技术人员,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采购方,并附上相应的技术简历供采购方认可后方能更换。中标方技术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该项目的实施(包括进度、质量、费用等)。因中标方更换技术人员而导致项目延期、质量下降或费用增加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或消除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中标方应承诺现场派遣人员在采购方现场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采购方所在地的地方法规以及采购方制订的有关现场规定和要求。2.10.3信息安全要求中标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方关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规定,自觉保守采购方的商业秘密,并在项目合同中单独签署保密条款。项目成果以及采购方为方便项目实施所提供给中标方的工作流程、管理模式、试验数据、规程、程序等相关资料文档,发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文档、数据、相关附属品均属于采购方信息资产,投标方应保证这些信息在项目期间及项目后规定时间内的安全。中标方应建立并实际运行项目进展期间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项目启动、实施及实施后的信息安全管理。非经采购方信息中心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以上材料。因中标方原因导致上述资料、文档、数据或采购方商业秘密泄露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投标方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赔偿采购方损失。2.10.4知识产权本项目所形成的成果物(包括电子成果物)以及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档其版权均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3.投标要求:3.1投标技术要求:?投标方应确认并承诺完成本项目中所要求的主要内容,确认并承诺承担本项目中所要求投标方承担的主要任务和责任; ?投标方应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应答,投标方应按照本项目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本项目要求各方面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投标方应承诺不会将本次投标技术文档不用于该项目以外其他目的。3.2投标书评比标准投标书的质量、对采购方现有业务分析、与苏州市财政局技术论证结果的匹配度、拟采用的项目管理方法、工具、管理方案等对该项目的适用性、投标方资质及相关项目实施经验、项目实施人员的经验和资历、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均将成为标书评比的技术标准。四、综合说明: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2.免费质保期:整个系统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系统正式上线日开始计算免费服务时间)。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3.若有任何第三方提出本项目开发或开发项下的交付标的侵犯任何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应立即通知乙方。如因乙方侵犯他方知识产权致使甲方或甲方用户单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乙方须就此等侵权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赔偿。六、投标总价:一次性报定,包括满足金财工程二期系统建设的相关软件、开发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需求调研、系统原型、业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七、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的公示为准。第五章 合同的一般条款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YX2013-G-048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设备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苏州财政综合查询开发项目供货,详见《标的物清单》。2.本项目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载入本合同中的条款、条件和以下所提及的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所提交的所有附件和后续签订的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补充协议构成:项目技术和非技术要求项目方案书(投标文件)乙方项目组织架构及成员项目验收标准(包含系统的各类文档)服务内容项目里程碑进度培训计划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保密协议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报价应包括满足金财工程二期系统建设的相关软件、开发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需求调研、系统原型、业务系统开发、系统测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运输、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付款步骤:2.1合同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系统开发费用金的40%(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系统上线运行后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金额的 50%,同时退还银行保函(无息);系统维护服务期满后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项目合同金额的10%。2.2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以转帐支票或其他法定结算方式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2.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2.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信息资源规划成果进行验收和鉴定,验收和鉴定通过则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和鉴定证明。3.如双方对质量、完成情况有意见分歧,甲方可委托权威机构对产品进行重新鉴定,此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补齐、更换和索赔的有效证据。乙方除承担修改费用之外,还需承担重新鉴定费用。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四、交付方式:1.实施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2.实施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至2013年11月30日,完成系统软件的开发、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测试和实施工作。五、项目维护及培训1.维护和支持为保证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甲方随时需要与乙方进行联系和沟通,乙方承诺:1) 乙方在本地具有常驻办事机构及固定人员;2) 乙方须有固定人员常驻用户现场。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功能齐全、性能稳定,文档资料准确、完整;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向苏州市财政局提供 壹 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至系统正式上线日开始计算免费服务时间),解决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软件问题。 维护和支持服务期满后,乙方承诺除软件版本升级外不需要向甲方收取本项目所提供的基础软件服务费。对开发的业务系统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维护和支持协议,由乙方为甲方继续提供上述服务,服务费为系统开发合同额的10%。在系统维护服务期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用户单位的服务要求(包括传真件、电子邮件和电话)后做出及时响应,并在 48 小时内负责解决甲方及或甲方用户单位所反映的问题。2.培训乙方按照投标承诺提供甲方相应的技术培训服务,乙方应为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使用人员免费提供集中培训服务,帮助理解系统设计,解答有关技术问题。相关培训由甲方负责组织,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软件的目标和功能。违约责任: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通知其在七日内予以更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六、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 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1.2甲方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个月,则乙方将视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2.乙方的违约责任1.1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按项目进度计划组织项目开发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项目进度计划组织实施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如果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周期内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应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做出书面解释并提出延长工期的书面申请,在征得甲方的认可和同意后,工期可以作适当顺延,每顺延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5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 %,超过此限额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3如果乙方交付的系统经甲方或第三方测试和验收后确定为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本合同确定的系统需求,甲方可给予乙方适当的期限对系统进行修改。1.4如乙方交付的系统在项目维护期内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使用的故障和问题,并且在 3 日内未能解决,乙方应按上述迟延交付责任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和承诺,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负责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和目标的确定与确认,项目关键问题的协调和对项目整体规划与进度的审批;负责项目规范(设计规范、技术规范、使用规范)、文档的审核和确认,对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查,制定项目验收标准并在乙方提出项目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并于15日内验收结束。1.2审批与确定乙方项目主要组成人员。1.3负责提供项目的历史数据、新增数据、业务需求文档、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说明书和对有关问题予以澄清和解释。1.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关费用。1.5甲方有权聘请具有监理资质的第三方作为本项目开发的监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项目的监理,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该监理就本项目的监理事项,享有与本合同中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1.6甲方有权聘请上述监理之外的第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为测试机构,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该测试机构就本项目的测试事项,享有甲方所授予的与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同等的权利。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1依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需求等资料和信息,为业务开发系统及其所需功能等制作《业务方案书》,该《业务方案书》应当涵盖本项目需求的所有要求,与本项目需求不一致的,以甲方提供的本项目需求为准。甲方在提交有关用户需求、资料和信息时,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系统功能、目标、需求构成及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或征求意见,乙方应当在2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1.2乙方在获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资料后,应按照附件六《项目里程碑进度》标明的时间要求完成本项目需求。《业务方案书》经甲方认可,并由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系统开发的主要依据。1.3制定和实施项目的研究开发总体规划、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核。1.4按照附件三《乙方项目组织架构及成员》的要求组织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如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需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组的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可以更换。1.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所约定的系统的功能、目标与本项目需求,按照附件六中约定的时间完成总体(概要)设计报告及详细(专题)设计报告(以下统称“系统设计文档”),并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对其中所描述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和应用性等进行审核。如甲方认可上述文件,则在上述文件中签章。如有异议,则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并提交乙方复查。如乙方认为不构成问题,则应向甲方提交书面解释。确有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并再次提交甲方审核。甲乙双方将重复此程序,直至双方一致认可,上述系统设计文档经双方确认后,作为系统验收的主要内容。1.6甲方对上述系统设计文档的认可,仅代表对上述系统设计文档中开发系统的适用性、需求性、可用性等的审核。甲方并不对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如其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或技术调整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7乙方负责在甲方的指导下依据《业务方案书》和系统设计文档组织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保证在附件三《里程碑工程进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发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全部项目成果(成果内容详见第十条),并确保系统的可靠性、灵活性、通用性和拓展性。1.8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及甲方用户单位提供维护和培训服务。八、知识产权的归属1.针对项目需求开发的系统除基础软件外,所有相关系统的著作权均归甲乙双方共有,双方将其应用于甲方以外的用户时,须征得双方同意;在苏州市财政范围内,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公司进行系统开发和维护。2.乙方在开发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专利发明、发现、业务模式、流程等归甲方所有。九、保密范围及期限:1.双方都有责任保守所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商业秘密,乙方参与项目的核心人员要与甲方签订核心业务数据保密补充协议。2.未经双方同意,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国家法律、法规除外。3.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项目中接触到的需要保密的情报、资料及数据。4.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得为其它任何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包括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以及对方的业务数据等)。5.双方应对参加项目工作人员严格要求,遵守保密协议。6.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赔偿额以合同金额为限。7.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而失效。8.保密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期满后两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以上保密范围所规定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合同的解除1.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单位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后生效。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施工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 评分要点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一、价格分(20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不计入,同时其投标文件将不进行综合评审。以最低报价确定为基准报价,基准价格得基准分20分,并按(基准价/投标报价)*20计算其它投标人的分值(不到1%的按比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二、技术方案(62分)1.对财政业务需求的理解4分 2.总体设计7分系统的开放性、可靠性、安全性及系统互联性2分;系统总体设计思路、系统架构、技术路线及框架,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整体方案设计3分;系统整体架构所遵循招标文件要求2分。3.系统功能的实现 33分具备灵活适用的数据整合技术方案,能够充分整合苏州自2010年以来的财政核心业务数据(0-5分);熟悉SAP核心交易组件开发,并提供相应技术方案(0-5分);熟悉IBM Cognos平台并提供相应技术解决方案(0-5分);统计报表类需求3分;测算分析类需求3分;主题分析类需求3分;门户个性化桌面展现3分;从过程数据中提取事件指标形成业务职能域监管信息3分;实现与金财二期预算执行系统无缝对接3分。4.项目管理和质量保证8分?具有oracle数据库认证工程师资质(每提供一个得1分)3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须提供人员交缴社保的证明) 3分不少于50人的服务团队,现场派驻不少于10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合理化建议(从实际需求情况考虑,能体现实质性的特殊承诺及建议) 2分5.售后服务及承诺 10分根据实施阶段的划分合理性酌情打分 3分在苏州市区具有分公司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工商证明文件) 1分培训方案2分免费维保期承诺2分服务响应机制和维护方式2分三、投标公司评价(16分)1.公司综合实力6分具有信息安全认证得2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1分;具有20000IT服务认证得2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6分具有CMMI4以上得2分,CMMI3及以下得1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得1分;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得2分,二级资质得1分。3.公司业绩4分从2011年至今,在市级及以上(含市级)类似的建设案例一个得2分;从2011年至今,承担类似相关软件实施服务工作得2分(服务单位必须是市、区级及以上单位)四、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2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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