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太阳能热水系统招标公告


标号:

招标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的委托,就其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

二、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投标单位报名要求:

1、 投标单位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太阳能)的制造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且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性能指标等要求。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C、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

1、提供投标单位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4、投标单位提供苏州市姑苏区(原平江区)检察院或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审查。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原件(或公证件)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须于2013年9月23日9:00至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对现场施工环境、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情况后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勘察现场确认表。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结束后,将勘察现场确认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由采购单位进行盖章确认。投标时,勘察现场确认表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设备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

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9月23日13: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答疑会时间:2013年9月23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5、完工期限:合同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政编码:215002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潘莉莉

网 址:www.cjzb.com 电子信箱:szcjzb@163.com

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联 系 人:钱俊、李红轩 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委托,就其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二、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B、投标单位报名要求:1、投标单位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太阳能)的制造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且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性能指标等要求。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C、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1、提供投标单位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4、投标单位提供苏州市姑苏区(原平江区)检察院或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审查。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原件(或公证件)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00(北京时间)2、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3、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 (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七、其他应说明事项: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须于2013年9月23日9:00至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对现场施工环境、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情况后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勘察现场确认表。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结束后,将勘察现场确认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由采购单位进行盖章确认。投标时,勘察现场确认表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设备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9月23日13: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疑会时间:2013年9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5、完工期限:合同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6、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政编码:215002电话: ****-******** 传真:****-********联 系 人:潘莉莉网址:www.cjzb.com 电子信箱:szcjzb@163.com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联 系 人:钱俊、李红轩 联系电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城市商报》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项目类别:货物类-其他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九月 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2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天)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以下指定账户,否则拒绝接收。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0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编:215002电话/传真:****-********65238892 网址:www.cjzb.com联系人:潘莉莉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7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内)8勘察现场与投标答疑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须于2013年9月23日9:00至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对现场施工环境、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情况后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勘察现场确认表。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结束后,将勘察现场确认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由采购单位进行盖章确认。投标时,勘察现场确认表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设备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9月23日13: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标答疑会:时间:2013年9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9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联系人:钱俊 李红轩联系电话:****-****************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11投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00—13: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13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中标单位逾期支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采购单位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中标单位的费用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等的比较。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18相关账号中标服务费交纳账号: 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2 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6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9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第四章 招 标 书37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40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45第七章 评分标准52第八章 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5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委托,就其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二、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B、投标单位报名要求:1、投标单位要求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生产本次招标货物(太阳能)的制造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且必须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性能指标等要求。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C、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1、提供投标单位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还需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4、投标单位提供苏州市姑苏区(原平江区)检察院或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现场审查。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原件(或公证件)须带至报名现场备查。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资人民币伍拾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00(北京时间)2、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 (北京时间)3、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2日13:30 (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七、其他应说明事项: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须于2013年9月23日9:00至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对现场施工环境、设施情况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情况后选择合适的设备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从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勘察现场确认表。投标单位在勘察现场结束后,将勘察现场确认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由采购单位进行盖章确认。投标时,勘察现场确认表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3、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设备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4、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3年9月23日13: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疑会时间:2013年9月23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5、完工期限:合同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6、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邮政编码:215002电话: ****-******** 传真:****-********联 系 人:潘莉莉网址:www.cjzb.com 电子信箱:szcjzb@163.com采购单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联 系 人:钱俊、李红轩 联系电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苏州城市商报》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第二章投标单位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 投标单位3. 合格投标单位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 投标单位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6.1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6.2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投标单位代表参加投标。6.3联合体投标单位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项目款项的支付。 6.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6.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6.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8.2投标单位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单位。10. 投标答疑会10.1投标单位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或有疑问提前书面形式递交。10.2勘察现场10.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单位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0.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单位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答疑包括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单位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投标报价分析表;13.1.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6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1.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3.1.8勘察现场确认表(正本中提供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3.2.1技术部分13.2.1.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包括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规格、品牌等说明(本表格中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附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满后两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需详细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功能、性能、技术参数以及与招标货物的偏离情况等(必须提供,主要格式参见附件);投标产品的原厂技术参数表或彩页(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根据招标技术要求)的3C强制认证证书、检测认证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3.2.1.3施工方案设计以及施工图纸;13.2.1.4详细的交货计划和安装调试验收组织实施设计方案;13.2.1.5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包括项目经理和相关技术人员,需附相关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及人员情况介绍;13.2.1.6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详细说明设备原厂技术支持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以及免费质保期后,各种辅件、配件、易损件、售后服务的取得方式;13.2.1.7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单位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2.2.3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3.2.2.4投标单位情况表以及企业介绍(技术实力、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等); 13.2.2.5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相关资质、资格材料以及获得的国际国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有,要求带原件的需携带原件备查);投标单位的相关专业资质证书;13.2.2.6投标单位的业绩情况; 13.2.2.7投标单位的其他报名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资料;13.2.2.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3.2.2.8.1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2.2.8.2银行资信证明;13.2.2.8.3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3.2.2.8.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单位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产品价格,备品备件、维保费用除外,否则为无效标。注: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正本中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单位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其中13.2款“投标书二”中不得出现产品价格,否则为无效标。13.4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需向公证处公证员提供如下资料:(单独提供一份)13.4.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4.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复印件;13.4.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4.4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注:以上资料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完全一致。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范围内全部产品、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单位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5.3投标单位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单位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到达以下指定账户。账户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16.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收到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3 中标方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单位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袋子里;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装袋。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19.2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单位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单位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单位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23.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单位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单位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单位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单位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交货期、质保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单位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单位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3投标单位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单位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无效投标和废标27.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7.1.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27.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7.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7.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3 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投标货物的投标价、工期、付款方式等商务条件;28.2.2货物的性能、质量、设计方案及制造工艺的水平;28.2.3货物的运营成本、寿命及备件供应;28.2.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由投标商提供的技术及其它相关服务;28.2.5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28.2.6投标单位拟提供的货物的销售业绩、经营信誉及用户评价等;28.2.7其他认为有必要考虑的因素。28.2.8参与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3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采购单位有权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第二的单位来继续承接本项目实施工作或另行重新组织招标。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乙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名、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有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 附件2:投标函投 标 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范围内全部产品、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项目投标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明细见《投标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整体项目我们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 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第15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完工期限太阳能热水系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注:1、本表中的投标总价为综合总报价,必须包括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且必须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本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报价分析表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小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投标单位根据技术分册中招标产品清单自制投标报价分析表,本投标报价分析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附件5:投 标 产 品 配 置 清 单 表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应包括招标产品清单中所有产品的配置情况,作为评委技术审核的依据。附件6: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格式)投标方:(公章) 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投标。附件7: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需详细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功能、性能、技术参数以及与招标货物的偏离情况等(必须提供,主要格式参见附件);投标产品的原厂技术参数表或彩页(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根据招标技术要求)的3C强制认证证书、检测认证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方:(公章) 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 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进行投标。2、投标单位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 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未列明的视为投标单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如中标后所供货物无法满足该项要求的,视为投标单位虚假应标。 3、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的响应,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样本、说明书、图纸等),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投标单位须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如技术响应对照表中出现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 号设 备 名 称规格型号数 量制造商用 户 名 单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投标设备性能投标设备配置说明主要部件名称、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规格产品的主要优点、特性 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投标。2、各投标单位必须如实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指标填写本表,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该投标单位自负。附件8:质保期满后两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质保期满后两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格式)投标方:(公章)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价备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满后两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投标。附件9: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和人员情况介绍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号 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学历专业年限现任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类似工程经历业绩介绍(或另附简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1、各投标单位参考上述格式自制表格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施工、安全、设备材料、财务、合同以及各主要专业工种负责人均列入。2、需随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的相关资历和资质证明材料。3、列入本表人员的更换需经过采购单位的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于违约行为。人员情况介绍招标编号: 1姓 名性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相关工作时间:5拥有相关职称等:6总工作经历(年):7类似本项目工作经历(年):8类似本次拟任职务经历(年):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每名人员单列一表。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承诺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单位(盖章):招标编号: 号项目内容1、工期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付款步骤必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培训4、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5、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6、质保期结束后备品、备件价格7、质保期内维保内容8、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9、报修响应时间10、备品备件抵达现场时间(最长时间)11、质保期内待修停机最长时间12、备品、备件最低保证供应年限13、其他优惠措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质量保证书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单位名称)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标编SZCJ2013-G-059号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SZCJ2013-G-059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测试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11: 制造商授权书格式制造商授权书致:(制造厂家名称)是根据国家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制造厂家地址)。并据此指定 (代理公司名称)为我们的真正合法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下列活动。而该公司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正式成立的,其主要营业地点在 (贸易公司地址)。此次投标,它代表我方办理 (招标代理名称)第 号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我们生产或制造的货物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一切权利和职权,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所必需的、必要的和适当的事宜,并行使替代和撤消的权力。特此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据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我方于 年月日签署本文,以此为证。年月日接受。代理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格式为参考。附件12: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有效的。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中关于合格投标单位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日期:年 月 日附件12: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月日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账户号码为,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年月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附件13: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2年 万元实现利润2012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招 标 书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委托,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二、 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系统(一)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所有招标范围内的产品及其附件和安装、调试。(二)本次所招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国际国内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三、 招标要求:(一)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二)售后服务:1、按甲方的需求及时到货,乙方需负责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检测、各种税费、劳保、验收、专利技术及质保等,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包修、包退、包换。2、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低于二年。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系统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供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3、乙方应承诺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设备,自采购单位报障之时起,8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保障措施。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应按承诺的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免费保修期满后,维护费用另行协商。4、乙方需提供专业系统的维修工程师培训课程及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应给出详尽的培训计划,提供全套的培训资料。5、乙方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主要硬件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更换下的备件应退还采购单位。6、乙方在每次预防性维护后,应针对设备的隐患,准备备件,并立即进行更换。7、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8、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9、其他要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执行。四、产品质量要求:1.为保证系统设备的稳定运行,投标单位选用产品应至少能满足具备较高的设备成熟度和行业认可程度,且不得低于设计图纸要求,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与图纸不符之处按招标文件执行,否则直接影响其评标结果。评标小组针对投标单位所投产品情况有权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单位在投标技术文件中必须对所有招标产品的招标技术要求逐一做出技术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中标后发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应标,按虚假应标处理)。对投标单位的技术应答中的负偏离,如经评标小组一致判定为实质性负偏离的,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方中标后,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以及对项目实施后验收的权利,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性能指标或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性能指标,经第三方验证确实,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无条件退货,并依据合同进行相关处罚。3.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4. 投标单位必须明确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详细技术资料及产品彩页,如有样本须一并提供,否则评标小组有权认定其不符合招标要求,将直接影响其评标结果。5. 投标单位根据按照招标要求提供的技术响应表格式对技术指标逐条进行应答,性能要求达到具体数值的条款中必须明确列出具体数值。所提供的产品资料说明可以证明应答参数的真实性。投标单位和应标产品厂商共同对所有技术应答负责,一经查实有虚假响应招标要求的情况,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一)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必须能够达到“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单位应明确所投的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及生产厂家,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企业和制造商的信誉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质量检验报告、提供省市级用户名单、江苏省及周边城市近三年用户名单等。(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和要求选择投标产品,并列出该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如果有技术偏离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并说明。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文件要求的重要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如被发现有重要偏离,可能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四)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投标总价必须包括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且必须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五)完工期限:合同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六)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七)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用。(八)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十)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如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则应按照如下执行:若为优先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若为强制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必须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并须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本要求执行的,将直接影响其评标得分或中标结果。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38.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8.1.5 有关图纸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质量保证41.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1.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2.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3.伴随服务43.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标的物的现场启动、调试、监督;43.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3.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4.标的物的交付4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5.检验和验收4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5.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5.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42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45.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7.合同价款和支付4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7.2.1 正式的发票。47.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9.甲方违约责任49.1甲方逾期付款的(正当拒付、供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材料款的利息。但供方不得因拖欠材料款而停止供货。49.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50.乙方违约责任因相应标的物铺设工程与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影响到市容市貌和市民出行、交通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问题。所以对施工期限、违约补救等均须作出特别安排。在此基础上,双方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下:50.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5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0.3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50.4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及质量担保书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标的物应用于施工。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标的物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0.4.1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开挖、重新铺埋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50.4.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51.不可抗力5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5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七、索赔52.索赔5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工程损失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可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5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52.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53.履约保证金5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由履约保证金收取部门在七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4.合同的解除5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5.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鉴证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5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合同特殊条款买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卖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CJ2013-G-059号“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报价文件及中标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一、购销内容:(一)合同供货范围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货物及服务,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及时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二)合同清单及费用明细: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补充通知;(三)中标文件和其它承诺、书面澄清等;(四)技术文件;(五)其他约定文件等。三、合同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价格为苏州市工地含税价,本合同价格按人民币结算。(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 元),合同总价包括本次招标要求范围内全部设备及其安装所需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吊装、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检测、验收、保险、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培训、质保、售后服务与维护及相关劳务支出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因设计变更等可能的变化而引起的设备安装数量变化,以实际安装数量进行结算,变化部分的单价按中标合同价执行,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原设计方案未作变更,设备材料数量按实际使用量结算,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只有取得最终验收证后,方可视为项目完工。(三)付款步骤:投标人必须填报各项目单项的价款,实际采购量如有增减,其总价款则按实际数量乘以单项价款调整。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合同货物送达工地,并经机电总承包单位开箱初验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0%的到货款;合同所有货物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70%,通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95%;合同总价5%的款项作为合同货物质量保修期的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付清(无息)。本合同约定质量保证期为年。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从合同货物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汇票或转帐支票等。(五)甲方有权根据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设计变更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变更调整,且变更调整的价格根据乙方的投标报价按实结算。四、交货条件:(一)交付方式:乙方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所有设备在安装及调试过程中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看护,在安装及维护过程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的损坏及丢失由乙方负责修补并不造成任何费用。(二)完工期限:合同货物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三)项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锦溪街西、丰茂巷南(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总院项目现场)。(四)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应提前7日用函、电通告甲方,如未履行告之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五)所有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任何由于乙方包装及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均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补缺。(六)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A、货物装箱清单B、质量检验合格文件C、中英文技术资料D、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E、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F、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备案前应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同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按甲方格式提供),合同全部履行完毕(货物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后退还(无息)。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六、质量标准及技术资料: 乙方所供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列明的设备及元器件品牌、生产地、制造厂商、质量保证等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一)要求满足但并不只限于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二)全部材料及附件必须是全新出厂的且产品是合格的优质产品并提供相应证明。(三)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四)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七、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甲方有权就乙方送至指定地点的任一批次货物根据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验收规范进行抽检检测。2、所有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接货。如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运输部门造成的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3、所有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后,甲方即安排开箱检验,乙方须派人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现场,又无函电通知时,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质量损坏情况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处理。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4、所有货物由乙方根据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在安装调试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和调试。在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缺失、损坏的责任及风险。5、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文件要求进行,乙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在安装调试期间,如合同货物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甲乙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这项验收试验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结果报告。若验收结果不合格,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条款执行。6、如每次货物检验和验收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技术资料的提供: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合同货物的竣工技术资料,竣工技术资料均为完整的全套,书面资料计三套,另一套为电子文档,载体为光盘。具体技术资料的提供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九、包装与标记:1、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按货物特点,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雹、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乙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本部件齐全。 2、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4)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等;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3、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十、技术服务、培训和联络: 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工程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此类服务不发生合同外费用。2、乙方负责工地现场的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同时乙方需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操作人员能独立操作。3、乙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需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十一、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一)按甲方的需求及时到货,乙方需负责投标产品的供货、安装、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检测、各种税费、劳保、验收、专利技术及质保等,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负责包修、包退、包换。(二)质量保证期:整体项目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低于二年。在质保期内项目所有产品及其形成的系统性能如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乙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直到最后纠正缺陷、供方提供的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如果是超出乙方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供方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三)乙方应承诺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在免费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损坏设备,自采购单位报障之时起,8小时内完成甲方提出维修要求,如在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用同样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否则甲方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保障措施。乙方接到故障报告后,应按承诺的服务水平和响应速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免费保修期满后,维护费用另行协商。(四)乙方需提供专业系统的维修工程师培训课程及现场技术培训,乙方应给出详尽的培训计划,提供全套的培训资料。(五)乙方应充分保证售后服务点主要硬件维修所需的备件供应。更换的备件的型号和规格应与被更换的完全一样或更优,更换下的备件应退还采购单位。(六)乙方在每次预防性维护后,应针对设备的隐患,准备备件,并立即进行更换。(七)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合约的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八)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或使用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九)其他要求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执行。十二、税费: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十三、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不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正当拒付、乙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但乙方不得因拖欠货款而停止供货。(二)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货物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必须重新供货,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的供货,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或造成施工返工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的损失和施工单位的返工费用;乙方不能按时供货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上违约费用甲方有权在议付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三)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延期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甲方有权决定延长的时间期限)。延期违约金的支付将从议付款中直接扣除。延期违约金支付比率为每迟交3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3%计算,不满3天按3天计算。但是,延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5%。如果乙方在达到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乙方仍必须支付上述迟交延期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其它违约责任。(四)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合同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三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十四、索赔:(一)甲方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二)在合同供货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由于制造、运输、工艺或材料缺陷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6小时内(以电传日期为准)作出答复,并在12小时内派遣专业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三)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四)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因乙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致使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由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加盖备案章后即生效。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中未描述和涵盖的合同条款,按照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投标文件等资料的相关条款执行,其中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内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 日期: 年月 日第七章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40分第一步:投标总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价格权值为40%(二)产品质量与技术方案(最高为37分)1、投标产品的技术质量、性能指标等(最高为14分),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产品各部分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描述清楚、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最高分14分;有负偏离或描述不细致导致评委无法准确判定的由评委综合评定打分,本项最高14分。如评标小组一致认为属实质性负偏离的则为无效投标。2、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主要性能指标评定,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评标依据,证书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无原件该项不得分(最高为12分): (1)瞬时效率比较:瞬时效率以0.75为基准,≤0.75的本项不得分,每增加0.01,加2分,最高为6分; (2)总热损系数比较:总热损系数以6.0 W/(㎡.K)为基准,≥6.0W/(㎡.K)的本项不得分,每降低0.1,加1.5分,最高为6分;3、投标品牌为中国国家驰名商标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证书原件需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无原件该项不得分(最高为2分)4、安装辅助材料的配置选型综合评定(最高为2分) 5、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制造设备及工艺,并提供图片介绍,由评委在1—2分内综合评定(最高为2分)6、施工方案设计(最高为5分)(1)根据各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深化、优化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等、可行性在1—2分内综合评定(最高为2分);(2)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深化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合理性在1-3分内综合评定(最高为3分);(三)技术支持、培训和售后服务(最高为7分)1、服务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比较(最高为1分):响应时间方式最快、最有保障的得1分,其他情况由评委酌情扣分。2、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项目和收费情况比较(最高为1分)3、维修、维护服务体系、技术支持及培训计划比较(最高为2分)4、项目整体质保期符合招标要求的前题下,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为3分)(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综合实力评价(最高为11分)1、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最高为2分)2、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实验条件比较(最高为2分):具有CNAS认可实验室资格(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颁发)的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备的相关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具备一项得1分,最高3分。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以原件为准(最高为3分)4、投标产品品牌入选省级或以上级别科技项目成果推广证书的得2分,原件现场核查(最高为2分)5、所投产品品牌入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最新一期)得2分,提供清单目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网上链接地址供审核。(最高为2分)(五)投标单位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比较(最高为4分)投标单位2010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由评委根据提供的业绩合同、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证明资料、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为4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已完工的验收报告或证明已完工的验收证明资料、销售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需递交上述资料的原件(或公证件),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每个项目的销售发票汇总金额不得低于对应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六)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1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2、付款步骤、交货期、质保期如有负偏离的不得中标。3、投标单位须提供设备彩页或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否则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为0分。5、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同时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清单目录一式两份)。第八章招标货物的技术要求一、招标项目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平板型集热器2000x1000x80,集热面积2M2组506国标2集热器 支架4#国标热镀锌角钢制作组506国标3分集水器材质304不锈钢,外加50mm橡塑保温,保温外加铝皮保护,配有流量调节阀组2国内知名品牌4电动三通阀DN150组25空气冷却器功率300Kw/h,铜盘管,冲压成型铝翅片,低噪音风机"套1国内知名品牌6阀门(截止阀)DN150个5铜阀,国内知名品牌7阀门(截止阀)DN100个10铜阀,国内知名品牌8阀门(截止阀)DN50个45铜阀,国内知名品牌9阀门(截止阀)DN32个220铜阀,国内知名品牌10阀门(截止阀)DN25个30铜阀,国内知名品牌11止回阀DN150个1铜阀,国内知名品牌12过滤器 DN150个1铜阀,国内知名品牌13自动排气阀DN25个20铜阀,国内知名品牌14薄壁不锈钢管DN150米50304不锈钢15薄壁不锈钢管DN100米700304不锈钢16薄壁不锈钢管DN50米700304不锈钢17薄壁不锈钢管DN32米300304不锈钢18不锈钢束节DN150个20304不锈钢19不锈钢束节DN100个40304不锈钢20不锈钢束节DN50个40304不锈钢21不锈钢束节DN32个60304不锈钢22不锈钢弯头DN150个30304不锈钢23不锈钢弯头DN100个100304不锈钢24不锈钢弯头DN50个120304不锈钢25不锈钢弯头DN25个300304不锈钢26不锈钢三通DN150个2304不锈钢27不锈钢三通DN100x50个40304不锈钢28不锈钢三通DN50x32个250304不锈钢29不锈钢三通DN32个30304不锈钢30不锈钢大小头DN100x50个20304不锈钢31不锈钢大小头DN50x32个20304不锈钢32不锈钢外螺纹转换接头DN150xRp6个20304不锈钢33不锈钢外螺纹转换接头DN100xRp4个20304不锈钢34不锈钢外螺纹转换接头DN50xRp2个100304不锈钢35不锈钢外螺纹转换接头DN32xRp1个200304不锈钢36不锈钢活接头DN150个5304不锈钢37不锈钢活接头DN100个10304不锈钢38不锈钢活接头DN50个50304不锈钢39不锈钢活接头DN32个230304不锈钢40橡塑保温厚度50mm,容重48KGM340玻璃棉41铝皮0.6mmM2900国标42压力表1Mpa个5国标43管道支架4#国标热镀锌角钢制作吨7国标44电气控制系统元器件采用合资品牌套1;45电缆VV3*10+2*6m10046电缆VV3*2.5m30047信号线RVV2*1.5m30048电缆保护管按电缆规格项149运输费 项150安装调试费 项151其他费用 项1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上述清单内的产品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价分析表中进行详细的报价,不得有缺漏,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所投报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成套和完整,在上述清单中未列明但属于系统运行的所必须的配件投标单位必须在报价分析表中一并投报并列明数量和单价。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要的,供方应当无偿提供。2、投标产品及其安装调试均需符合相关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二、招标技术要求(一)主要设备技术要求本项目使用性质为日常生活用热水,主要使用季节为全年,使用时段为每日保持24小时供水,建筑状况土建在建中, 系统采用平板型集热器,安装在建筑楼面上,楼面上搭建钢结构平台与原楼面结构结合,集热器安装在钢结构平台上,实现一体化结构。1、热水系统采用平板型集热器,每组国标集热面积2.0㎡,铝合金外壳,吸热涂层:黑铬,TP2紫铜集流管,屋顶布置506组集热器,共计1012平米。平板型集热器使用太阳液与集热水箱(承压型)进行循环换热,使之与生活用水不接触。管内不会形成水垢,使用时间更长,传热更快。供热水箱专供生活用热水。系统设置10m3闭式太阳能换热热水箱4个。水箱间需有效连接。不锈钢罐体,紫铜盘管,导流型。水箱及其他系统设备均放置于一楼设备间。2、热水系统要求:整个系统在晴好天气,由太阳能集热器供应部分或者全部热水,在阴雨天或光照不足的时候,由辅助能源加热。3、招标范围及界面:(1)设计应满足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设计要求;(2)施工范围由投标单位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屋面部分的供货及安装,包括屋顶太阳能集热器组、集热器支架、集热循环管道及保温、阀门、电气控制系统等;投标单位与总包给排水专业的分界面为屋面(屋面上部设备由投标单位负责供货安装、屋面下部设备由总包水电负责供货安装,其中管道由总包水电负责出屋面50CM并各装一阀门);投标单位与总包电气专业的分界面为太阳能热水系统控制柜的总开关的上桩头,太阳能控制柜应设置在地下二层设备机房内,由总包电气专业将电源接至控制柜总开关上桩头,其他太阳能控制系统由投标单位负责。(3)其他?提供零备件、设备系统测试报告、操作及维修手册。?提供所有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资料。?提供驻工地工程人员包括专责协调机电设备系统施工的班子。?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提供施工及运输方案。?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提供设备的维修设施。?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竣工资料等。(4)目标:保证24小时热水箱内有热水可供应,太阳能加热循环系统采用“强制循环、间接换热”的设计原理,最大化利用太阳能,最小化使用辅助热源,用热水循环热损最小化设计。并通温差控制,太阳能通过平板型集热器与水箱之间的强制循环进行热量交换,期间温度不够可由辅助热源加热,实现用水,以此把太阳能的热能充分利用。(5)控制:整个系统的控制在一个控制柜内实现,系统完全自动化运行,辅助加热也可转换为手动。(二)设计标准(若有最新国家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1、GB/T18713-200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2、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GB/T17581-2007《真空管太阳集热器》4、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5、GB5009-2001《建筑结构载荷规范》6、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GB50303-200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GB/T17049 -2005《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12、GB50364-2005《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13、GB50345-200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14、GB/T20095-2006《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15、GB/T4271-2007《太阳能集热器性能试验方法》16、DGJ32/J08-2008《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三)运行原理本次招标太阳能热水系统集中集热-集中储热-机械循环-间接换热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及集热循环均采用闭式承压型。太阳能热水系统储热水箱采用弹性管束或半浮动容积式水加热器,太阳能系统热媒通过换热器加热自来水,与自来水互相隔离。3.1集热循环泵采用温差循环,当集热器温度探头T1与4个储热水箱中的任意一个水箱的温度探头T2的温度差大于8 oC时(即T1-T2a>8 oC 或T1-T2b>8oC 或T1-T2c>8oC或T1-T2d>8 oC时),集热循环泵启动,当集热器温度探头与4个储热水箱的温度探头T2的温度差都小于3oC时(即T1-T2a<3oC 并且T1-T2b<3oC 并且T1-T2c<3oC 并且T1-T2d><3oC 时),集热循环泵停止。3.2系统具有高温保护功能,当任何一个储热水箱的温度高于65oC时(即T2>65oC时),此储热水箱的循环管路上的电动阀关闭,不再参与换热,防止水温过高导致烫伤;当初热水箱温度降低至60oC时(即T2<60oC时),此储热水箱的循环管路上的电动阀重新打开。3.3当所有储热水箱的温度都高于65oC时(即T2>65oC时),集热循环泵停止;当任一储热水箱的温度降低至60oC时(即T2<60oC时),集热循环泵重新按第1条设定条件启动或停止。3.4当集热器温度高于95oC时(即T2>95oC时),启动集热循环泵,通过电动阀的切换,将储热水箱换热管道关闭,风冷散热器换热管道打开,集热循环系统收集的热量通过风冷散热器散发至空气中,以保护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集热器温度重新降低至90oC时(即T2<90oC时),集热循环泵重新按第1、3条设定条件启动或停止。(四)安装要求4.1在原屋顶结构层上设计安装集热器安装平台,要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设计施工。4.2屋面集热器安装在钢结构平台上,集热器应排列整齐,集热循环管道坡度适当,保温良好,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J0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303-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五)主要设备技术要求1、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性能及规格参数要求1.1结构类型:管板式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1.1.1 集热器边框采用6063铝型材,型材厚度≥1.0mm;集热器背板采用镀锌板,厚度≥0.5mm。1.1 2集热器外形尺寸:长≥2000mm,宽≥1000mm,厚≥80mm。1.1.3吸热体材料及工艺:吸热流道材质为全铜采用TP2紫铜管,集管直径不小于25mm,壁厚不低于0.6mm,排管直径不小于10mm,壁厚不低于0.5mm,排管数量不少于7支; 1.1.4吸热体涂层材质:采用黑铬吸热膜;吸热膜与铜流道连接采用超声波或激光焊接。1.1.5隔热体材料:背部采用玻纤棉带阻燃锡箔纸贴面,厚度≥35mm;侧边采用玻纤棉带黑玻纤布贴面,厚度≥20mm。1.1.6密封条采用PDEN橡胶整体成型,且无接缝,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1.1.7盖板玻璃采用超白低铁布纹太阳能钢化玻璃应≥3.0mm;1.1.8集热器支架:采用4#热镀锌角钢,并设置有防风连接件卡板。1.2集热器技术参数要求1.2.1 集热效率:集热器的瞬时效率截距≥0.75,总热损系数≤6.0(W/㎡℃)。1.2.2 集热器耐压:当试验压力为0.9MPa时,传热工质无泄漏。1.2.3 集热器的其他检验项目(外观、刚度、强度、闷晒、空晒、外热冲击、内热冲击、淋雨、耐冻、耐撞击、压力降落)均应合格。1.3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原件备查),并且以上参数或性能均满足要求。 2、集热循环管路性能及规格参数要求2.1 集热循环管道采用薄壁不锈钢管道,卡压连接。2.1.1 薄壁不锈钢管道材料为304不锈钢,管道壁厚应符合国标。2.1.2 密封采用耐高温硅胶密封圈,耐温不低于100℃。3、空气冷却器性能及规格参数要求本项目空气冷却器用于释放集热系统高温高压情况下的多余热量,安装于屋面热媒循环主管道上。4.1采用闭式承压空气冷却器4.2材质:采用黄铜盘管,盘管上配有优质铝翅片,翅片由知名高速冲床和模具冲压成形;4.3采用扁长型设计,送风均匀,降温快。采用知名低噪声、低能耗的外转子轴流风机。4.4适合室外安装。4.5换热量:300KW/台:数量:1台; 5、保温及附配件性能及规格参数要求5.1系统阀门、电动阀、电磁阀、自动补水阀、过滤器等均为铜质,满足国标要求。5.2管道保温采用离心玻璃棉保温材料,B1级,厚度不小于50mm,保温材料外包铝板防护,厚度不小于0.5mm,防腐性及气密性必须满足要求。5.3系统配置压力表用来检测各点压力是否正常,可以及时监测系统是否发生泄漏和损坏。6、控制柜性能及规格参数要求6.1 控制柜控制功能符合要求:6.1.1集热循环泵采用温差循环,当集热器温度探头T1与4个储热水箱中的任意一个水箱的温度探头T2的温度差大于8 oC时(即T1-T2a>8 oC 或T1-T2b>8oC 或T1-T2c>8oC或T1-T2d>8 oC时),集热循环泵启动,当集热器温度探头与4个储热水箱的温度探头T2的温度差都小于3oC时(即T1-T2a<3oC 并且T1-T2b<3oC 并且T1-T2c<3oC 并且T1-T2d><3oC 时),集热循环泵停止。6.1.2系统具有高温保护功能,当任何一个储热水箱的温度高于65oC时(即T2>65oC时),此储热水箱的循环管路上的电动阀关闭,不再参与换热,防止水温过高导致烫伤;当初热水箱温度降低至60oC时(即T2<60oC时),此储热水箱的循环管路上的电动阀重新打开。6.1.3当所有储热水箱的温度都高于65oC时(即T2>65oC时),集热循环泵停止;当任一储热水箱的温度降低至60oC时(即T2<60oC时),集热循环泵重新按第1条设定条件启动或停止。6.1.4当集热器温度高于95oC时(即T2>95oC时),启动集热循环泵,通过电动阀的切换,将储热水箱换热管道关闭,风冷散热器换热管道打开,集热循环系统收集的热量通过风冷散热器散发至空气中,以保护太阳能热水系统。当集热器温度重新降低至90oC时(即T2<90oC时),集热循环泵重新按第1、3条设定条件启动或停止。6.1.5当系统出现过热、过载、过流、短路、缺相、欠压、过压、漏电等故障时,控制系统应能立即自动切断相关电源。6.1.6控制系统具有温度显示功能,能显示集热器温度、各储热水箱温度、用户水箱温度、集热循环管道热媒温度。6.1.7控制系统具有断电记忆功能:停电时,系统设置参数可以永久保存;当系统重新得电时,可以重新按原设置继续运行。6.2所有水泵控制箱 /柜中采用的元器件要求为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产品。6.3控制(柜)箱能防滴水、防尘、防潮;防水等级不低于IP55。6.4控制箱的高度为0.8m(含0.8m)以下时采用挂墙明装的安装方式;在高度为0.8m—1.6m(不含1.6m)时采用支架落地的安装方式;在高度大于1.6 m(含1.6m)时采用柜体下方设置防水台的安装方式。安装高度以控制柜体上沿不高于2.0m为限定条件。6.5控制柜(箱)外壳材质为国标,钢板厚度不低于2.0mm。6.6控制柜(箱)具备抗干扰能力,距控制柜不小于1m处,在电动没备的干扰下,能稳定可靠地工作。6.7控制柜对各类故障有进行自检、报警和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6.8控制柜(箱)内所有供电及控制电缆为阻燃电缆。6.9自动检测:控制柜对与其连接的各设备应有自动检测功能,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报警以提示用户。6.10控制系统采用触摸屏,所有输入的温度数据和输出的设备动作以及控制系统的策略、设置均能在屏幕检测和完成。6.11控制系统预留BA系统接口,可根据需要接入用户BA系统。6.12控制系统必须具有防冻及防过热功能,确保系统不会因天气或其他原因造成瘫痪或破坏。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