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备运维(复用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备运维(复用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备运维(复用设备)项目有效期:2021-07-19 至 2021-07-26
撰写单位:辽宁省国际投资和贸易促进中心(辽宁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国际投资和贸易促进中心(辽宁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设备运维(复用设备)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设备运维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4.3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2016年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16〕498 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依托本地电子口岸建设一个省域‘单一窗口’”。《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电公司”)为承建单位,负责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技术开发的组织与实施。《关于印发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辽通关办〔2018〕4号)中明确:“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平台运维和运行服务实体,承担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2、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是辽宁电子口岸平台的唯一建设和运维单位,是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的承建单位,并且承担着运维保障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的任务。为充分保证原有项目及服务配套一致性、节省资金、规避项目建设风险、统一规范和标准以及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等相关因素,需由原供应商完成,按照《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三条第6项相关内容规定,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硬件设备运维(复用设备)项目符合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宁电子口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国贸中心E座七层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静阳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广场2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后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复用设备 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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