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告
常熟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告
常熟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落实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水河湖〔2020〕10号)要求,常熟市新一轮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成果向社会通告。
一、划定对象
包括13条骨干河道:界泾河、九里河、羊尖塘、横沥塘、耿泾塘、护城河、环城河、吴塘、蛇泾、新开环河、老海洋泾(城区段)、盐铁塘(支塘集镇段)、莫城河(湖口段)。(详见附图)
二、划界依据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水域、沙洲、滩地及河口两侧五至十米,或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设计洪水位确定。
三、划定的工作量
共完成13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划定成果管理范围线及保护范围线总长114.7km,管理范围界桩点570个,告示牌74个;编制了河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界线界线图;完成本项目相关图件、报表、档案资料、文字报告整理汇总工作,建立了信息化成果数据库。
四、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我市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健康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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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管理范围划定 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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