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招标公告
东丽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招标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 (项目编号:DLGPC-2021-3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免费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C-2021-30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车辆维修和保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万元 最高限价:14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华明所、华新所、东丽湖所、金钟所、交警华明大队等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第二包:无瑕所、军粮城所、钢管所、钢城所、金桥所、交警军粮城大队等单位车辆维修保。第三包:分局机关单位、万新所、张贵庄所等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第四包:新立所、开发区所、丰年所、交警支队、交警张贵庄大队等单位车辆维修保养。第五包:看守所、特警支队、刑侦支队等单位车辆维修保养。(具体项目数量及规格详见第二部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0年度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2020年度或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磋商当日投标人携带以上实质性资质文件,要求单独密封,文件应胶装装订。未装订或活页装订、文件不齐,未单独密封的,属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到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免费获取。 方式: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免费获取。请将填写信息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报名表(下载附件)扫描件传至电子邮箱dlqjczj16@tj.gov.cn。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咨询电话:***-********。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财政局副楼208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财政局副楼208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138*****3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嘉亮 电 话:***-********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市东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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