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关于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5200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不停车收费系统(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System,简称ETC系统),是通过"车载电子标签+IC卡"与ETC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支付停车费功能的全自动收费系统。车道出入口设备主要有道闸,车控机,ETC天线,摄像机,地感线圈,LED显示屏,所以市场现状增加ETC功能模块只需要在车道增加了ETC无线读取设备即可。

金华水果批发市场场务系统增加ETC出入场流程:

入场时触发拍照->识别车牌入场->记录入场->车辆出场->识别有无ETC设备

=>有ETC设备=>出场时按收费规则计算费用=>发起自动扣款=>扣款成功=>车辆出场

=>无ETC设备=>按常规规则出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75200

根据市场运行需求,原有市场场务系统加上ETC收费模块会对市场起到提高通道通行效率、提升客户体验、提高管理效率的作用,从而为市场管理方、市场经营户以及市场顾客带来共同的效益。现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金华水果批发市场ETC收费项目。

原收费系统项目由浙江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建,本项目以原收费系统为基础,本项目为原收费系统的延续,为更好的衔接及配合新版本承建。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为一期成交单位:浙江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本项目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南苑路244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东金华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北二环东路9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单一来源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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