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消解萃取系统招标公告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大学公开邀请招标购置“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的公告
招标编号:SDSB-130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暂行办法》和《上海大学仪器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大学材料学院学院、上海市现代冶金与材料制备重点实验室因科研、教学需要,现公开邀请招标采购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2.技术要求:
该仪器主要用于实验室中各种样品的消解前处理,为原子吸收(AA),等离子发射光谱(ICP)等制备样品。
2.1 工作条件:电源:220V±10%,环境温度:15~30℃;
2.2 总体要求:能够快速地同批次处理24个(300℃,1500psi)样品,同时非接触地控制24个样品罐的温度和压力安全,操作简单,无需连接传感器,高压消解罐无易耗品;
2.3 可选配一体化打印机,可实时在线打印功率,温度,压力等数据和曲线,同时可
打印系统参数和方法;
2.4 微波源采用专业磁控管设计,输出功率1800W(符合IEC705methods),微波能量
垂直双向波导,三维输出,保证微波能量场均匀;
2.5 主机配备微波功率放大系统,瞬时同步大功率平台,保证微波输出能量最大化,确
保难溶样品消解完全;
2.6主机配备接口,采用至少6个USB接口,可通过优盘等导入导出应用方法,升级
系统软件;采用至少2个以太网网口,可实现在线维修,传导数据,视频教程等,
可配制标准键盘可实现样品名称等快速输入;
2.7 视频监控系统,可实时在线与观察反应状况,同时与以太网连用,可实现实时远
程监测和控制反应状况;
2.8 灯光识别系统,可通过微波腔内灯光信号变化反馈反应阶段和反应状况;
2.9 操作系统:
2.9.1采用开放式linux操作平台,结合一键式操作系统实现一键式消解;
2.9.2中文操作界面
2.9.3 内置EPA、GB等通用方法;
2.9.4内置影音系统,双声道扬声器结合内置中文视频培训教程和帮助文件,方便用户应对操作人员变化等情况;
2.9.5 内置一键式消解模式和经典消解模式两种消解模式;
2.9.6主机显示温度曲线图,压力曲线图,功率曲线图,实时全罐温度曲线图及温/压双曲线图。
2.10 控制系统:
2.10.1双光路温度控制系统:传感器数量:两个;安装方式:底部;工作方式:非接触,无污染;测温范围:常温~300℃ ;
2.10.2压力控制系统:监控所有压力罐内的压力变化,任何压力罐压力达到设定值,自动给出安全警告;检测精度:± 0.01bar;
2.10.3全自动消解罐智能识别控制系统:同一键式操作系统结合,实现自动消解;
2.10.4传感器数量:6套
2.10.5 检测范围:0~24罐。
2.11 无需任何消耗品,如防爆膜。
2.12 消解罐组件:
2.12.1 同时采用非金属防爆膜和自动排气双重泄压方式,保证操作安全和样品完整性;
★2.12.2 外罐为高强度宇航复合纤维材料,最大耐压10000psi,最大耐温600℃;
2.10.3 单独风冷的时间少于15min,冷却过程中禁止带压操作,避免危险;
★2.10.4 内罐材料TFM,最高温度≥300℃,最高压力≥1500psig,反应容器体积≥55mL。
3. 主机、附件详细清单
3.1 微波消解系统主机 1套
3.2 微波动力学系统 1套
3.3红外温度控制系统 1套
3.4一键消解控制系统 1套
3.5消解罐组件(含24位转子、24组 1套
100ml内外罐等全部组件)
4. 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
请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并承诺在质保期后3年内以不高于上述清单价格按招标人不时要求的数量及合理时间向招标人提供该易损件和备品备件。
二、设备报价
1. 报价单位应根据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除非买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
2. 报价单位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
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3.完税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货)
CIP/CIF上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供货)。
三、交货时间
中标厂家须在合同签约之日起90天内保质保量交付所有设备和附件。
四、验收方式:
设备到货后,由卖方、买方共同开箱验货;卖方保证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与合同相符。卖方负责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在系统整体调试完成后,买方认为合格后,签订系统安装验收报告。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前一个月,对仪器实验室场地条件,如工作台、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提出建议并出具场地准备书。验收一般应在二周之内完成,超过视作延期交货。延期多少天,相应地质保期延长延期天数的三倍(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五、付款方式:
100%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无预付款),其中90%货款凭装运单据支付,10%待合同执行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凭加盖设备部门的验收报告一次付清。
六、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自用户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其中双光路控制系统质保5年。在质保期间出现故障,供货商在接收到用户通知后于1小时以内予以回应、提出解决方案,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72小时排除故障(特殊情况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在此期间,设备发生任何非误操作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供货方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更换时所发生的商检、运输、清关等费用均由供货方负担。质量保证期内,停机待修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若超过一个月,则保修期延长待机时间的3倍。同时,提供软件免费升级。
2.货物到达学校后7天内由卖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与技术培训,调试仪器所需耗材由供货方自行负担。仪器安装、调试时进行现场软硬件使用的培训:参与培训人员3~5人;内容: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步骤、正常维护和应用等,使培训人员能够正确、熟练操作及掌握仪器简易的故障判别及排除、维修。培训人员必须为供货方公司专职技术人员,不得派出学生或供货方用户等非公司专职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否则用户方将拒绝接受。
3.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投标方提供详细的中(英)文操作、维护指南。
4.定期维护,终身保修,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
七、供货方式:
中标单位与上海大学委托的外贸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进口合同(招标文件也作为进口合同中的一部分,不提供外文版)。进口合同中的公司名称、品名、价格、质保期等其他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八、投标人须知
1.投标方应具有连续多年从事该设备生产或销售经历,并有良好的声誉,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2.投标方应完全按照标书规定的设备名称、技术要求、数量报价、供货,我处不接受不确定报价。
3.投标方应保证随设备提供必要的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服务,并提供合同所约订的免费维修时间及终身成本维修。
4.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或在议标后确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非招标方对设备提出新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货物的交货期,交货期超过招标方可接受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6. 投标方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进口合同中外方公司(卖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对注册在维尔京群岛(BRITISH VERGIN ISLAND)的公司来签署外贸合同。投标方应书面说明,就合同履行、监督,售后服务质保、维修承诺、服务响应均由投标方国内贸易商完成。但若产生纠纷,一切由投标方负责。
7. 投标方在标书中应明确指出售后服务质保是由投标方亲自负责做还是委托他人负责做。如果投标方是代理方,售后服务质保是由原厂商负责,则在标书中应有原厂商的售后服务质保承诺函。
8.若投标人少于二家,则中标人的投标价不做最终价。若中标人的投标价超出本次的设备经费预算,发标人有取消本次招标采购的权利。质保期的年限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以废标论处。
9. 投标方如对技术要求有质疑,须在开标日前三天以书面报告给招标人,招标人可作修改,也可不作修改。如作修改,招标人将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示。
九、投标书内容及要求
投标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在外层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见附件1)、投标一览表(见附件2)、投标分项招价表(见附件4)、偏离表(见附件6),投标设备样本资料。
2.资格证明(法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8)、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厂商授权书复印件等)。
3. 质量、服务保证承诺书、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清单和价格表等。
4. 签订进口合同中,外方公司(卖方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外方公司(卖方公司)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或者是原厂商境外公司。
(注:具体附件下载详见网页:http://cms.shu.edu.cn/Default.aspx?tabid=11969)
十、服务承诺(包括安装承诺,售后服务范围和期限等)。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请在2013年9月29日14:20前将标书送达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2. (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105室279信箱,邮编200072)
联系人:徐春生 电话:********
3.开标时间:2013年9月29日14:30
4.开标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会议室
开标当场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
十二、评审费
中标供应商需支付中标服务费1200.00元
十三、评审结果通知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商务部2004年13号令中的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评审结果在上海大学网站上公示(上海大学主页→实验设备处→招投标→中标通知)
注:本招标书的内容与要求的解释权归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长路149号北大楼105室
邮编:200072
联系人:花永盛 徐春生
电话:********
技术要求联系人:俞健舒
电话:183*****925
上海大学招投标科
20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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