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自动再循环调节阀招标公告

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自动再循环调节阀招标公告

辽宁徐大堡核电厂规划建设规模为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统一规划,分期建设,首批工程建设的1#和2#为两台2×1000MW级核电机组。1#机组预计于2013年10月28日开工浇灌第一罐混凝土,单台机组建设周期暂按58+5(冬期施工影响)个月。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徐大堡核电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非核级气动截止阀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LDX174AR077CPMB06BD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自动再循环调节阀 设备数量:2台_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本次采购供货范围为:PV55自动再循环调节阀2台(每个机组1台),是一种特殊的自力式三通调节阀。公称直径4″,设计压力12.27Mpa,最高设计温度243℃,压力等级900磅,AP1000设备等级D级(非核级)。
(3)交货时间:1#机组:2016-02-28;2#机组:2016-12-28_交货地点:徐大堡核电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邮购,另加邮寄费50,00元整,我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U盘(50MB以上,以便拷贝电子文件)。
需邮购的,与本采购包招标联系人联系后,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付款凭证、邮寄文件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能接收50MB电子文件的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
邮购注意事项: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辽宁徐大堡核电厂一期工程自动再循环调节阀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在收到邮购的招标文件后须立即发传真通知招标方,表明已收到全部招标文件。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2)发售时间:2013年9月12日--9月18日,每天9:30-11:00, 14:00-16:0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发售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航天桥西北角核能大厦)。
(4)联系人:王欣/刘中宇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840信箱,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3年10月17日10: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本次采购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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