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招标公告

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07-20 至 2021-07-26
撰写单位: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38224
项目名称: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年全省文明城区测评项目(指导处)

采购需求

一、测评目的

按照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辽宁省精神文明办)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59个城区开展文明城区测评调查工作。

  1. 测评城区

    辽宁省14个市下辖的59个区。具体分配如下:

    文明城区标兵(15个):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铁西区、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浑南区、大连市旅顺口区、大连市金普新区、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市沙河口区、大连市中山区、大连市西岗区、锦州市古塔区、营口市西市区、营口市站前区、辽阳市宏伟区

    文明城区(16个):沈阳市沈北新区、鞍山市铁东区、抚顺市顺城区、抚顺市望花区、本溪市平山区、锦州市凌河区、营口市老边区、阜新市海州区、阜新市太平区、阜新市细河区、辽阳市白塔区、辽阳市太子河区、辽阳市文圣区、铁岭市银州区、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龙港区

    其他城区(28个):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市于洪区、沈阳市辽中区、大连市普兰店区、鞍山市铁西区、鞍山市千山区、鞍山市立山区、抚顺市新抚区、抚顺市东洲区、本溪市溪湖区、本溪市明山区、本溪市南芬区、丹东市元宝区、丹东市振兴区、丹东市振安区、锦州市太和区、营口市鲅鱼圈区、阜新市新邱区、阜新市清河门区、辽阳市弓长岭区、铁岭市清河区、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市龙城区、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市兴隆台区、盘锦市大洼区、葫芦岛市南票区

    三、测评标准

    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年版)和辽宁省文明办相关要求形成测评内容。

    四、测评方式

    测评采取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两种方式进行。

    五、测评内容

    测评内容要形成测评体系,有明确的测评项目,并细化测评项目及测评标准。

  1. 实地考察。

    实地测评点位类型包括:街道办事处、街道综合文化站、社区、主次干道、主要商业大街、公共广场、建筑工地围挡、公园、小学、中学、公共文化设施、景区景点、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政务大厅、医院、银行网点、邮政营业厅、移动营业厅、电信营业厅、联通营业厅、主要交通路口、城市商贸综合体和综合写字楼及周边、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卫生间等。每个考察项目中要细化多个具体项目,如农贸市场考察27个指标、商业大街考察有33个指标、小区考察有35个指标,社区考察有38个指标。

    以中学为例,需要考察的内容包括:1.在显著位置展示学生守则;2.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1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3.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5.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6.无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现象;7.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8.无不文明养宠现象;9.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10.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11.有明显禁烟标识;12.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校园内没有吸烟现象);13.室内全面禁烟、没有吸烟现象;14.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15.校园门前交通秩序良好;16.校园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需要考察市容市貌的内容包括: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2.街道整洁卫生,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3.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4.主次干道卫生状况良好,有相应的公共文明提示牌,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5.路牌、红绿灯、路灯、绿化带、盲道线、垃圾箱等基础设施完善,无缺失、损坏、侵占现象和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

    对社区和居民小区的考察内容包括:1.社区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4.居民自觉遵守城市《市民公约》,人际关系融洽,无争吵谩骂、违规饲养宠物等不文明行为;5.楼宇门牌号完整,楼道无堵塞占用,墙面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

    对市民的考察内容包括:1.车辆、行人各行其道;2.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车辆、行人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3.自觉保持交通畅通、不人为造成交通阻塞;4.车辆、行人服从交警指挥;5.在交通站点遵守秩序,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对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服务行业的考察内容包括:1.对窗口行业进行实地考察,内容包括:(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2)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3)是否公开服务标准和程序,是否文明规范,投诉机制是否便捷有效等。2.窗口服务业包括:公交、出租汽车、铁路、长途汽车客运站、民航机场、环卫、景区景点、营业厅、银行、医院、宾馆等。

    所有考察项目均需细化到具体的考察指标,并确保指标能够综合反映对应所考察项目的具体情况,并形成相应的评价体系。

    (二)问卷考察。问卷调查考察内容包括:对本区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的评价、对本区发放市民文明手册等宣传资料情况的评价、对本区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及文明健康生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的评价、对本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方面的评价、身边的志愿服务活动气氛是否浓厚、对本区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宣传效果的评价、对本区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及便利程度的评价、是否参加过本区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对本区诚信建设成效的评价、对本区窗口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对本区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工作的评价,综合反映被测评地情况。

    (三)测评结果。由具体实施单位专业人员,组织研发程序,编制、汇总、分析测评数据。分别区级汇总程序、入户调查程序、街访程序等,并分别录入、汇总、分析数据。每测评一个区后,由人工填报检查结果,统一交给后台计算机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各地实地考察结果。此结果为最终考察结果,全部测评结束后,产生各地实测结果排名。

    六、测评时间要求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全省59个文明城区的2次实地测评调查工作,每次完成点位5000个,点位包括随机点位和固定点位2大类。测评结束,依据测评情况进行打分,并提供测评报告、照片及问题清单。

    七、测评资质要求

    1.具体实施测评单位应具有相关测评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测评的能力,能够运用专业知识,科学、合理制定测评方案及具体测评指标,严格按照测评体系开展测评工作,确保真实、客观反应测评结果。能够独立运用信息化技术独立处理、分析数据,形成测评结果的能力,能够形成从前期测评方案制定、具体测评指标、测评内容的设定、具体测评调查样本量及测评点儿的选取到数据处理程序的研发、使用能够独立形成一整套科学、完整的体系。

    2.因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测评单位应能够组织一批专业的在职人员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测评工作人员除应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外,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八、测评工作要求

    (一)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测评过程中一视同仁,坚决抵制弄虚作假行为,数据采集真实可靠,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科学,测评成绩能够切实反映创建文明城区的工作成果。

    (二)坚持清正廉洁的原则。不得与被测评城区私下接触,不得接受被测评城区任何形式的宴请和财物。

    (三)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对测评过程、分数、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被测评城区或其他人员泄露与测评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测评报告形成后密封提交,在测评结果公布前,如出现任何泄露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大厦16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地址: 和平南大街45号
联系方式: 024-231284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新华大厦1605
联系方式: 024-81748311
邮箱地址: 764272731@qq.com
开户行: 华夏银行沈阳中山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福隆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11053000000979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修铭
电话: 1764019086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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