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TJLZ2021-C-008)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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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JLZ2021-C-008)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LZ2021-C-008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9.1832万元
最高限价:383.2447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399.1832383.2447装修工程拆除、内装、水暖、电气、消防、弱电、外檐、屋面防水,门窗等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后四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3、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6、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磋商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2021年03月01日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2021年03月01日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2018年06月0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2021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101
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1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1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越秀路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红波里8号
联系方式:136*****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产业园南商业带2号楼1门1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美
电 话:***-********

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9日

标签: 竞争性磋商公 综治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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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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