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Ⅰ、Ⅱ标段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Ⅰ、Ⅱ标段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Ⅰ、Ⅱ标段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函[2012]113号文、浙发改设计[2013]105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组成。海宁市恒通开发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配套桥梁以及航道工程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jhnztb.co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2.2 规 模: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按三级航道标准改造,(五星桥-长生桥段)航道长16.48km。
本次招标主要工程量为:
Ⅰ标段:配套桥梁工程,包括跨杭平申线嘉海公路桥、洪硖桥、泾长桥配套道路。Ⅰ标段工程建安费用投资金额约为2.3亿元。
Ⅱ标段:航道改造工程,包括3、4、6标,主要工程量为开挖土方约236.59万方,护岸长度16871.14米等。Ⅱ标段工程建安费用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
2.3 技术标准:采用三级航道建设标准。
2.4 本次项目招标内容:杭平申线(浙江段)航道改造工程(五星桥-长生桥段)Ⅰ标段施工及监理、Ⅱ标段施工的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施工图预算编制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本工程分为二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各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9 月 11 日至 2013 年9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建设局附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交易员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包括职称证与招标师登记证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09月 30日 18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8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建设局附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恒通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埭路738号 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三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熊先生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Ⅰ、Ⅱ标段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Ⅰ标段 | 1、 自2008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浙江省重点公路或水运建设项目(不含房建、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2、 2008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一座及以上单跨跨径100m及以上的变截面预应力混凝土现浇连续箱梁的桥梁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
Ⅱ标段 | 自2008年7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浙江省重点水运建设项目(不含房建、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等附属工程)施工招标代理业绩。 |
注:1. 应附:(1)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3)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由业主出具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4)省发改委重点项目名单(复印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①总投资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定的概算总金额为准。(不含房建、安全设施、绿化、机电等附属工程)。
②2008年7月1日以来指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招标代理合同(或委托书)招标代理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以满足强制性业绩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类工程师技术职称,且同时通过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在http://www.zbsdj.com/上登记于投标人单位。 |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招标师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7月1日以来(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县级及以上法院判决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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