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湖村等三个村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等两个招标公告

梅湖村等三个村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等两个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韶山市杨林乡团田村等五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 项目、韶山市如 意镇梅湖村等三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 项目等两个项目 ( 项目名 称简称: 韶山2012中灾 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 湘财建指[2013]148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 韶山市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核准文号: 韶发招 【2013】 13 号),欢迎按本公告第4条规定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要求:
2.1 项目名称: 韶山市杨林乡团田村等五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 、韶山市如 意镇梅湖村等三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 等两个项目

2.2 项目编号: HNLW - 2013-CS-132
  2.3 建设规模: 136.44 公顷
  2.4 工程施工费: 332.97 万元
  2.5 计划工期: 180 天(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的标准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7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 2 个标段,均实行公开招标 。 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招标范围包含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

(万元)

备注

韶山市杨林乡团田村等五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项目

杨林乡标段

杨林乡团田村、新溪村、瓦坪村、纯和村、云源村

200.63

公开

招标

韶山市 如 意镇梅湖村等三个村 灾毁耕地复垦补助资金项目

如意镇标段

如意镇厚罗村、厚新村、梅湖村

132.34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省整治局”)备案并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单位资质和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必须与省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是在省整治局网站最新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格项目经理,须持有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理培训证》(2012年以前为《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经理培训证》,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培训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项目经理培训证及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在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明确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一旦确定则不得更改 ,直至本项目开标结束该项目经理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一经查实,省整治局将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4按照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的规定,上年度经省整治局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下一年度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但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进入第二轮的人数不得超过进入第二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如超过三分之一,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进入第二轮的单位。该奖励措施只能在下一年度各类省以上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使用,中标后,不得再次使用;
  3.5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及建造师证原件开标时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后上交省土地综合整治局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验收;
  3.6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4、本项目投标单位的确定
  4.1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相关规定“项目工程投标单位由电脑随机产生”。即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下,项目建设单位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开通的投标单位随机抽取系统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相关操作。首先,由系统给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合格投标人备案库中所有的施工单位随机产生一个该施工单位对应的随机码,随即打印一份所有施工单位对应随机码的名单后马上密封后在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存档;随机码产生后,以项目为基础,按照各项目标段数8倍的比例,再进入系统在合格投标人备案库中随机抽取可投标施工单位的随机码;
  4.2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3]36号文件核定的被评为先进的项目经理在不更换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可不受“项目工程投标单位由电脑随机产生”规定限制,可直接获得“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中的第二轮抽签资格;
  4.3 抽取时间:抽取时间: 2013 年 9 月 1 3 日(北京时间),抽取结果系统将只显示抽 取 单位对应的随机码,不显示 所 对应施工单位名称。抽取的随机码系统将即时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 同时将以手机信息的形式即时发送至抽中的施工单位移动联系电话上, 请各投标人 登陆 省整治局网站 的“投标人抽取 结果 查询 ” 端口, 自行 核对收到 的手机信息,并及时按相关要求投标。 短信发送号码前三位 为 106,后五位 为 60722,中间位数号码随机产生。短信不会提示汇款等涉及钱物等信息,谨防假冒诈骗。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 本项目工程投标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包括先进项目经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将工程投标保证金按要求缴纳至 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账户,缴纳时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已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并同时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已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工程投标保证金及未注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姓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2 项目投标确认时间(即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2013年9月 1 6 日至2013年9月 2 3 日17:00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 万元整。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指定账户;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5.4 指定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沙华升支行
    开户账号:****************04184
  5.5 投标人在汇工程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 韶山2012中灾 项目 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优秀项目经理报名需注明 “ 韶山2012中灾 项目 保证金+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优” (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20个字)。未注明项目简称和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和核实项目经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付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7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文件湘土整发[2012]41号文规定,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的先后顺序即为“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的抽签顺序。
   6、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
  6.1 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电子文档由各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进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0&uk=********66 、

http://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98&uk=********66 自 行进行下载;
  6.2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缴纳招标文件、工程图纸及其他资料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费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共计800元。
   7、投标开标要求:
7.1 开标时间: 2013 年 10 月 8 日 14 时 3 0 分 (北京时间);
7.2 开标地点:韶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 韶山市韶山中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 )
7.3开标时,各已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以下资料审核:a)单位介绍信原件;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d)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e)填写完整的法人承诺函(附件1)及投标价格承诺函(附件2)原件。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投标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承诺函及投标价格承诺函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三套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中标后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项目经理培训证原件需留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开标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 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招投标。
  7.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5 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
8、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桔园路125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1栋
联系人: 王瑶
  电 话: 135*****615
  

附件 1

法人承诺函

(业主名称):

我作为 (项目名称) 项目 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 承诺严格按照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湘土整发[2012]41号文件、湘土整发[2012]53号文件、湘土整发[2013]33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经理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二、 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 承诺积极配合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 (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业主) 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如在投标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通报批评;如在中标公示阶段出现违规,中标无效,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如在实施阶段出现违规,项目经理取消备案资格,单位黄牌警告。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

投标价格承诺书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

投标

报价范围

每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全部招标工程范围

工期

保修期

质量等级

投标报价

我公司同意 按本 项目招标公告 和 招标文件 公布 的合理定价进行投标,完全接受各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合理价”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和工程变更的有关计价结算方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并同意 按发布各标段的工程量清单签订施工合同。 一旦我公司抽签中标,将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 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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