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1-30标段)招标公告
临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1-30标段)招标公告
临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食堂建设项目(1-30标段)履约约谈邀请函
临招管约谈函(2013)45号
约谈单位名单:
1、安徽新景建筑有限公司
2、临泉县土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界首市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淮南市唐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6、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安徽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安徽阜阳顺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安徽省临泉县建筑工程公司
11、安徽省阜阳市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安徽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安徽阜阳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阜阳市阜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安徽新景建筑有限公司
16、安徽省界首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7、安徽省阜阳市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8、临泉县兴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9、阜阳天工建筑有限公司
20、阜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21、安徽新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2、安徽阜阳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4、涡阳县鑫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安徽中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6、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安徽省临泉县建筑工程公司
28、阜阳市国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9、阜阳市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0、阜阳市同济路桥建筑有限公司
以上单位已在临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1-30标段)招标项目中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经公示无异议,即将被依法确定为中标人,为杜绝借挂靠资质、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公司介绍信,于2013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到临泉县招管局监管室进行约谈。如被邀请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前来约谈,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我单位将按《关于实行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约谈和履约承诺制度的通知》和本次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处理。
招标人:临泉县教育局 临泉县招管局
联系人:张开营 联系人:刘德华
联系电话:****-******* 联系系电话:****-*******
****-*******
136*****171
2013年 月 日
回 执
我单位将派法人 和项目负责人 于 月 日 参加约谈。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2013年 月 日
附:本表不需附在投标书中。
履 约 承 诺 书
本公司在临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食堂建设项目总承包第( )标段招标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即将被确定为中标人。现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郑重承诺如下:
1、在本次投标中不存在租借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自愿履行违者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不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及履行违者应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于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3日内补齐;
4、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伤保险等费用和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并到县招管局备案。若无故超期,自愿接受县招管局给予的没收履约保证金5000元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
6、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班子全员到岗,未经批准不擅自变更;
7、严格按照投标时的承诺投入人力、资金和机械;
8、严格履行合同,保证工期和安全、质量,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9、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法规和纪律,绝不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1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承诺的其他重要事项。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招标人留两份,中标人、招管局、招标中心各留一份
2、本表不需附在投标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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