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BSZC2021-G1-310096-GXXQ
二、项目名称:隆林县第四中学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江苏鸿文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济川街道众贤村村委会
被投诉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族路192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绿盾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民路10号
当 事 人:李小君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1年6月8日向广西新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广西新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投诉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质疑,于2021年6月17日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向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进行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百色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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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07月20日
附件信息:
1.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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