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
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的修改);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8年8月6日国务院国发〔2006〕28号公布);
(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印发,2008年10月1日施行);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印发,2017年1月1日施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权限:受理、审批
(二)、实施主体:来宾市兴宾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五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简称“两高”)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以上(含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即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本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兴宾区所属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六、申请材料(见附件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请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办事流程(见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流程图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
(二)、投诉电话:****-*******
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二)、办理地点: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面(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6、30号窗口)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网址:http://lbxb.zwfw.gxzf.gov.cn/gxzwfw/bscx/show.do?webId=3
公示地址:http://lbxb.zwfw.gxzf.gov.cn/gxzwfw/bjgslist/gotoBjgs.dodeptCode=****************XG&webId=3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