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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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段)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ZB-BJJF********)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段)整治工程已由藏发改基建【2013】6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人为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狮泉河(城区段)整治工程
2.2 招标编号:XZZB-BJJF********
2.3 建设地点:阿里地区狮泉河镇
2.4 工程规模:该工程防洪堤级别为2级,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核定整治河段总长2.37公里,在桩号1+000米,1+730米,2+365米分别设置1#、2#、3#闸,共布设18孔平板液压启闭钢闸门等配套设施。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1#闸坝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二标段:2#闸坝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三标段:3#闸坝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对上述三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2.6 工期:各标段工期均为5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含叁级)以上资质;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区外投标企业须在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建管处及建设厅备案通过,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区外企业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在藏负责人,投标人还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8日9:30时,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阿里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阿里地区狮泉河镇陕西路14号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58号
邮政编码: 859000 邮政编码: 850000
联 系 人: 索朗尼玛 联 系 人: 杜先生、冯女士
电 话: 188*****779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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