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广播电视集团(代建单位: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 CSCG-HNZJ-CGPSJ********;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NZJC2013-HW(G)-129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J-CGPSJ********

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3-HW(G)-129

3、项目预算:人民币*******.21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在长沙当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长沙当地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制造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A级资质;

(3)制造商在湖南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湖南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 制造商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3年10月17日9:00时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万元)。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 8899

7.3 缴纳时间:2013 年10月16日(开标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 代建方: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劳动西路237号 地址:万家丽与湘府东路交界往东1公里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731?********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系人:聂艳君、周异 电话:0731-********


长沙市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 CSCG-HNZJ-CGPSJ********委托代理编号: HNZJC2013-HW(G)1-1292013年9月政府采购(货物类)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湖南省财政厅编 目 录第一部分(格式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5一、说明 51. 适用范围52. 定义5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4. 投标费用65. 授权委托66. 联合体投标67. 采购进口产品6二、招标文件 68. 招标文件的构成69.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710. 偏离7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8三、投标文件 813. 投标语言814. 计量单位815. 投标文件的组成816. 投标报价917. 备选方案91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919.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20. 投标保证金1021. 投标有效期1122. 投标文件的签署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24. 投标文件的递交11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26. 串通投标行为12五、开标和评标1227. 开标1228. 评标委员会1329. 评标13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1330. 中标信息公布1331. 投标人质疑13七、合同签订1432. 中标结果通知1433. 履约担保1434. 签订合同14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14八、特殊情形的规定1436. 特殊情形1437. 特殊情形规定15九、其他规定1538. 政策与法规1539. 招标代理服务费1540. 其他规定15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16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91. 定义192. 合同的适用范围193. 合同标的及金额194. 合同价款19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96. 货物的验收207. 货物包装要求208. 运输和保险209. 质量标准和保证2010. 权利瑕疵担保2111. 知识产权保护2112. 保密义务2113. 合同价款支付2114. 伴随服务2215. 违约责任2216. 合同的变更2317. 合同中止与终止2318. 合同转让和分包2419. 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420. 不可抗力2421. 解决争议的方法2422. 法律适用2523. 通知2524. 合同未尽事项2525. 合同生效2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61. 项目管理信息262. 合同标的及金额26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74. 付款: 。32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326. 组成合同的文件32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35一、投标函………………………………………………………………………………………37二、开标一览表…………………………………………………………………………………39三、分项价格表…………………………………………………………………………………40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1五、投标保证金……………………………………………… ………………………………42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43七、货物说明一览表…………………………………………………………………………56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57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8第二部分(分册装订)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投标邀请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 联合体投标6.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投标。6.2本章第6.1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3.2款、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 采购进口产品7.1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7.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的。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采购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见招标文件前附表。8.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9.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2供应商应持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招标文件。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或者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延长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或者不再限制提供期限的,遵守本章第11.1款关于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10. 偏离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三、投标文件13. 投标语言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 计量单位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商务文件(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分项价格表(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5)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7)货物说明一览表(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16. 投标报价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17. 备选方案17.1 除本章第16.3款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17.2本章第16.3款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18.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8.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9.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9.4 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20. 投标保证金20.1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项目预算百分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0.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0.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情形之一。21. 投标有效期21.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22. 投标文件的签署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3.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24. 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5.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5.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22、23、24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25.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6. 串通投标行为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和评标27. 开标27.1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24.1项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7.2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和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27.3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本章第16.3款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7.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7.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8. 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9. 评标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 中标信息公布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本章第8.3款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1. 投标人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1.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1.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1.5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1.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31.7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2. 中标结果通知32.1 在本章第20.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 履约担保33.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3.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3.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4. 签订合同34.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规定的除外)。3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 特殊情形36.1特殊情形是指: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的情形。37. 特殊情形规定37.1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变更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37.2符合本章第36.1款情形未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当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款规定的供应商少于两家(不含两家)时,重新采购。37.3谈判;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的书面通知参加谈判、递交最终报价。37.4 评审标准:(1)按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供应商报价时,按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关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价格评审的规定评审。九、其他规定38. 政策与法规38.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8.2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9. 招标代理服务费39.1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40. 其他规定40.1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1.1.1评标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评标方法1.2.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2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不得对投标文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因素给予加分。评标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序号项 目权值的取值1商务0.132技术0.473价格0.404其他/∑(1 2 3 4)=11二.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 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无效投标的情况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情形同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集中列示:(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4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人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1.5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2.2澄清有关问题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2.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款允许提交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2)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款、第10.2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2.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2.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2.2.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 比较与评价2.3.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2投标报价评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时承认的投标报价为基础,按下列方法及步骤依次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和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计算。2.3.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所称投标报价为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评价后的投标报价。2.3.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调整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2.3.5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本章第2.3.4款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本章第2.3.2款规定调整价格。综合调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2.3.6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2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 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明。2. 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 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 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 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 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 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 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 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 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 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 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 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招标文件前附表与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 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 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 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 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 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 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 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 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 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 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5. 合同生效25.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甲方)代建人: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供应商(全称):(乙方)签订地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乙方在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单位:元梯 号电梯型号载重(kg)速度(m/s)停站数数量(台)单价(元/台)总价(元)位置DT1,3,513502.0243主楼DT2,4,613502.0253主楼DT7,816001.75122辅楼XFDT116002.0251主楼XFDT216001.75121辅楼XFDT320001.0121辅楼合计11注:电梯梯号与甲方提供的建筑图中的建筑物编号一致。本价格为完备价格,即交钥匙工程价格,包括设备采购、安装、吊装、搭棚(含电梯井道内脚手架及必要的工棚)、爬梯、井道照明、办理电梯验收准用证费用、施工配套费(此配套费由乙方与主体单位自行协商)、电梯的安装费、调试验收、场内运输、成品保护、管理费、利润、所有税金等电梯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及相关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三、技术标准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2 、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技术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四、合同工期1、合同生效后,收到甲方书面发货通知后90天内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柒天内根据甲方按原建筑设计图纸,已施工形成的电梯井道尺寸、底坑深、顶层高交付电梯机房布置、井道布置、洞口土建结构预埋留孔图及相关土建资料原件陆套; 30天内交付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套电梯图纸原件陆套。2、自甲方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井道之日起,乙方在 80天(因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顺延)内按甲方要求在甲方项目所在工地完成电梯设备的安装并取得相关验收证明文件(达到移交甲方使用的条件)。3、当电梯设备到达安装地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款,甲、乙双方及监理联合检查设备包装完整性和装箱数量,并确认土建和工地状况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开始进场施工。4、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如停电、土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乙方对所造成的延期和误工不负责任。五、交货地点及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七、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保证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一致。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2、 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在设备出厂之前,乙方须邀请甲方技术人员至制造厂家进行检验。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部件,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5、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八、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九、包装要求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2 、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3、 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十、结算方法及期限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3%,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2%;2、 支付凭证:双方签订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卖方开具的相应发票。3、 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付款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付款方式:通过市财政双控账户支付。十一、甲乙双方人员配备1、甲方1.1甲方驻工地代表为先生/女士,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代表签署并加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1.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先生/女士,监理行使职权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2、乙方2.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2.2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2.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供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 与本工程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6) 施工无关的人员等。十二、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检查和返工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3 经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供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4、设备调试 4.1 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4.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4.3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4.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乙方负责调试)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5、双方责任 5.1 由乙方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5.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工期不予顺延。 5.3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5.4 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供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十三、电梯安装相关的工作责任和费用1. 甲方责任1.1甲方按时提供足够的室外堆场以备卸货,并提供电器零部件及安装工具的堆放场地;1.2 甲方负责协调影响乙方施工的有关问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在乙方;1.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1.4 甲方负责将乙方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编入总工程进度计划,负责向乙方发出进入现场通知,负责现场施工、调试和验收方面的组织及配合协调工作;1.5 甲方应将电梯井道及机械室的建筑工程等,在安装进场前7天完成。如房屋建筑或电梯外装工程未能配合安装之进行,则电梯安装完工日期可顺延;1.6 在电梯安装完毕 15天前,甲方按电梯电气设计容量提供电梯调试、试车之用电点,调试、试车用电缆由乙方负责,否则调试工程延至供电后实施。1.7 提供各楼层地面水平装饰基准线,墙面装饰基准线,并出具书面确认函。2. 乙方责任2.1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土建井道尺寸、门洞尺寸、预留洞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土建施工质量;2.2 安装前,甲、乙双方对电梯的土建尺寸进行检查,乙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给甲方、监理审核,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2.3 甲方在实施开箱验收时及验收合格移交后的乙方保管过程中,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数目不符,由乙方负责补齐,如造成电梯安装进度影响竣工验收交付,责任由乙方负责;2.4 乙方负责设备的垂直运输;2.5 乙方在安装电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经过甲方、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2.6 负责对未交付甲方的已完工程产品的保护工作,但时间不超过乙方向甲方提出移交之日起计60天;2.7 工程进行中做到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甲方认定之区域;2.8 电梯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乙方须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2.9 工程结束后,乙方应负责电梯的专项验收工作并协助甲方进行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的工作,并负责相关的费用; 2.10 电梯经所有的政府主管电梯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二年;2.11 乙方负责施工场地内的设备材料及安装工具保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派第三方拆箱,否则造成零件缺损由甲方负责。2.12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20天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提供符合归档技术要求的竣工资料陆套,按有关规定、标准装订后移交甲方。2.13本项目的配套费已含在合同总价内,为合同总价的2.5%,乙方应向土建总包单位协商支付工程配套费,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的外脚手架(电梯井道内脚手架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和拆除)、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乙方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乙方支付的工程配套费已经全部涵盖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额外计取。因乙方与土建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或未支付工程配套费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2.14乙方应派专人配合办理各项开工前的报批工作,及时获取施工许可证。十四、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 竣工验收 1.1 乙方在电梯安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报验收手续,并书面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取得电梯合格证后,乙方方可将电梯移交甲方使用。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使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列之标准和具备相应之功能要求,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1.2 甲方如获得正式供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而乙方应排定日期负责试车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需签署完工证明,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安全使用证、准用证等有关资料;1.3 申报验收及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4 按国家规范要求,电梯未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前严禁使用。2. 工程移交2.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2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的需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6 元的租金,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2.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2.4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五、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5‰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十八、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九、违约终止合同1、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当乙方将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5、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二十、破产终止合同1、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二十一、合同纠纷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二、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十三、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代建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货物类(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 年月日 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1、商务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2、技术文件: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条规定,我方承诺:(1) 我们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背法律的行为,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税、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3) 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废标后,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我方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对于贵方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有关规定,并无异议。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 二、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单价总价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小写: 大写: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形式: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他备注: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5.5款、第16.6款、第27.3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招标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 日 三、分项价格表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1包号及品目号2货物名称3规格型号4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5数量6单价7小计(单价×数量)8安装调试费9备品备件10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11技术服务12其它13投标总价备注:(1)应按照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条的要求报价。 (2)第6项的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3)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4)投标总价=栏目7至12项的费用。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六、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填写须知(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三)其他1.第一章“投标须知”第6.1款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2.投标人投标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3.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六(二)、附件1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 六(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年月日 六(二)、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投标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 购 人: 合同签订时间: 数量: 合同 金 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六(二)、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备注:1、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 日 六(二)、附件5联合体协议致 (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或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或成交义务和中标或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六(二)、附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资质(包括投标人从事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六(二)、附件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款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二)、附件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政府采购投 标 文 件货物类(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七、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八、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_日 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投标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政府采购(货物类)招 标 文 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名称: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J-CGPSJ********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JC2013-HW(G)1-129二〇一三年九月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 第1.1款采购项目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第一章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劳动西路237号电话:0731–********、85203771联系人:黎先生、范先生第一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经典商务楼12楼电话:0731-********联系人:聂艳君、周异 第一章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 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 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以上文件提供相应的认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2) 投标人在长沙当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长沙当地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制造商的特定资格条件:(1)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A级资质;(3)制造商在湖南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湖南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资质;(4)制造商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 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 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 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 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 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第一章第6.1款联合体投标(注: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除外)?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9.1款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6日第一章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第一章第10.3款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第一章第10.4款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一般商务条款: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一舨技术条款(参数),负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按技术参数规定)第一章第11.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7日(星期四)9 时00分(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一章第16.3款备选方案?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21元(人民币)第一章第18.3款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规定□ 无?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提供产品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章第19.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章第20.1款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万元)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缴纳时间:2013 年10月16日(开标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一章第21.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一章第22.1款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3.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在2013 年10月17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第一章第24.1款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五、开标和评标第一章第27.2款其他唱标内容无七、合同签订第一章第33.1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九、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8.1款(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分、价格分;(3) 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一章第39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价服[2009]157号文及湘价服函[2008]4号,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满后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前附表)第二章第1.2.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第二章第1.2.3款评审因素权值评分标准价格(权值为40%)40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2.3.2项和2.3.3项计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技术(权值为47%)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281.所投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26分。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加2分。2.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3.有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没有规格响应表的,扣3分;扣完为止。4.投标书没有产品配置清单的,计0分;技术参数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为重大负偏离的,视为无效投标(★)。51.配置先进合理,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管理方便简易;品牌知名度大的,计5分。2.产品选型及配置欠佳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承诺81.投标人有专人负责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的,质保期满足招标要求,培训方案到位,服务响应时间最短,最高计8分;2.符合以上规定要求,但服务或承诺一般的,计3--5分;3.缺项或不响应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投标书没有服务承诺的,计0分。建设方案61.方案设计合理;人员配备及安排合理;建设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合理;安装调试程序合理、措施得当;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合理的,计6分。2.有缺漏项,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商务(权值为13%)财务状况4根据投标人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评委会对投标人的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按单项分别计分。单项排名第一的计1分,单项排名第二的计0.5分,其他不计分。(提供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经营业绩5考察投标人在2011年8月-2013年8月同类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及该类似业绩采购人的联系方式,否则不计分。1.具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计1分。2.每多1个,加1分,加满至5分为止。商务响应2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计2分;2.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21.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中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要求的,计2分;2.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合计100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评分办法和标准时,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合理设置分值权重,资质条件不得列为评审因素。第二章第2.1.2款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 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牵头方不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5) 不具备第一章“投标须知”第3.1项规定资格要求的;(6) 不满足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0.1项、第10.2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8)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6.3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第二章第2.1.3款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二章第2.1.5款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规定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在统计投标人数量时,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在代理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合格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代理商进入评标打分环节(★)。第二章第2.3.2款投标报价调整支持中小企业政府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中型企业产品投标报价扣除比例为 / %。 第二章第2.3.4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总分值加分:/分;价格总分值加分:/分;第二章第2.3.5款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累加第二章第2.4.2款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前三名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三章第1.1条甲方名称、地址 长沙广播电视集团(劳动西路237号)第三章第1.2(6)款项目现场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与湘府东路交界处沿湘府东路往东1000米第三章第5.1条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采购人书面发货通知后90天内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柒天内根据采购人按原建筑设计图纸,已施工形成的电梯井道尺寸、底坑深、顶层高交付电梯机房布置、井道布置、洞口土建结构预埋留孔图及相关土建资料原件陆套;30天内交付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套电梯图纸原件陆套。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方式: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第三章第9.2(1) 款质量保证期两年第三章第9.2(3) 款响应时间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13.5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3%,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2%。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报总价,但设备费用报价总价及安装费用报价总价也需分别列明清楚。第三章第14.2(5) 款伴随服务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1.2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4.1条合同未尽事项无第三章第25.1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陆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日附页4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本单位已详细阅读贵单位   项目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系本公司自愿行为。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遵守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交易管理制度和交易现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长沙市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四、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无弄虚作假,且无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五、保证没有组织、参与围标、串标行为。六、不与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联络和串通以牟取中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七、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内容。 八、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鉴)联系地址:            邮编: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或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装入投标文件,与该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附页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备注100以下1.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 第七章 投标邀请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广播电视集团(代建单位: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CSCG-HNZJ-CGPSJ********;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ZJC2013-HW(G)1-129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J-CGPSJ********委托代理编号:HNZJC2013-HW(G)1-129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2)投标人在长沙当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长沙当地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制造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2)制造商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A级资质;(3)制造商在湖南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提供湖南当地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4) 制造商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2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4.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2013年10月17日9:00时止(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5.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6、投标保证金:6.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万元)。 6.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6.3 缴纳时间:2013 年10月16日(开标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6.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名称:长沙广播电视集团 代建方: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劳动西路237号 地址:万家丽与湘府东路交界往东1公里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人:范先生电话:0731–******** 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联 系 人:聂艳君、周异电话:0731-********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第二办公楼四楼0478房间联 系 人:彭科长电话:0731-88666340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本次采购内容1.本次采购内容为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电梯系统、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整机两年原厂免费保修维护、配套费等。2.本项目整机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产自境外(包括港澳台)的产品。二、设计原则及技术标准规范1. 投标人所提供的整套设备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标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7025、EN81、ISO等有关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现行设计、制造的各项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选材、制造。2. 所投产品需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三、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一览表货物名编号井道尺寸(井道宽×井道深)(mm)底坑深(mm)顶层高(mm)载重量(kg)速度(M/S)停站数数量位置客梯DT1、3、52300×25001700≥480013502.0243主楼客梯DT2、4、62300×25001700≥480013502.0253主楼客梯DT7、82550×25001700≥480016001.75122辅楼消防电梯XFDT12550×25001700≥480016002.0251主楼消防电梯XFDT22550×25001700≥480016001.75121辅楼消防电梯XFDT33000×30001700≥480020001.0121辅楼备注XFDT3作为景片梯使用,DT6、DT7为无障碍电梯,均为有机房电梯。四、用途的简要说明本项目购置的电梯设备主要用于长沙新广电中心主体大楼建安工程的需要。五、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5.1★投标货物要求为著名一线品牌。5.2运行条件: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应能按下列条件运行。(1) 电源动力电源:交流三相 380V/50HZ照明电源:交流单相220V/50HZ(2) 温度最高温度40℃最低温度-5℃最大日温差25℃(3) 湿度日平均相对湿度95%年平均相对湿度90%(4) 风向及风速全年主导风向WN夏季主导风向ES冬季主导风向WN夏季风速2.5m/s冬季风速2.8m/s(5) 其他基本风荷载0.35KN/m2最大积雪深度180mm基本雪荷载0.30KN/m2地震基本烈度6度(属于设防区)。5.3总体要求(1) 投标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应符合国家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消防设计使用安全规范要求;在目前应属先进的产品;电梯接地应由供电系统提供的三相五线制中PE线接入;(2) ★本项目标明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的部位,均要求采用304型号,钢板厚度≥1.5MM;(3) 所投标货物应是厂家按规定要求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生产制造的,并确保产品经安装使用和正常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性能。供应商应对该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 客体、消防电梯必须是符合国家电梯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投标方提供的电梯产品应具有高的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技术先进性,运行平稳、安静、舒适;(5) 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6) ★电梯底坑内(含爬梯)、机房内的铁制构件,井道内维修照明均由中标人提供并安装,且含在投标报价内,电梯井道内脚手架由中标人提供并负责安装和拆除,且含在投标报价内;(7) 本项目实行项目总包: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装的管理条例;(8) 竣工验收:①中标人负责办理有关电梯安装和竣工手续。最终验收由中标人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验收(检验验收及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后,试运行一个月,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②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采购人要求对整机的性能至少作以下几个方面的初步检验。A.按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与已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比较;B.对外观及无特殊要求的部件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验;C.对门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按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内容进行比较;D.此外,采购人还要求按GB/7588、GB/10058、GB/10059、GB/10060及《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1)等有关标准进行电梯的技术性能检测和验收,其主要内容如下:(a)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b)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值;(c)噪音测试(含机房、轿厢、自动门机构等);(d)平层准确性测试;(e)电动机的静载、满载、超载测试;(f)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g)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h)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试验,包括:限速器动作性能;缓冲器动作性能;厅门、轿门的机电联锁性能;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终端限位开关性能;电路、电缆的绝缘性能;锁紧装置性能;电气安全装置;中途停电情况下,电梯慢速移动的措施;制动系统性能;报警装置的性能;通讯系统的性能。(9) 投标人如在不增加报价的前提下提供其他功能,请予以说明,以便于采购人验收;(10)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权威检测机构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11) 供货时提供进口件原产地证明,并在验货时提供单件海关报关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12) 电梯的安装应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对安装单位安装完后的电梯,必须经电梯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且合格。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列出投标电梯的安装单位及其安装经验等情况材料。编制所投标的电梯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电梯安装应符合国家电梯安装的相应安全、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3)售后服务要求:(a)免费调试,确保产品通过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及发证使用,并承担所有检查验收及发证费用。(b)提供质量“三包”期及售后服务内容;(提供维保费用的说明及人员培训等)。(c)★接到故障通知起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天解决故障。(14)★本项目的配套费含在投标报价内,为投标总价的2.5%。中标人应向土建总包单位协商支付工程配套费,内容包括利用总包单位的外脚手架(电梯井道内脚手架由中标人提供并负责安装和拆除)、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利用,因中标人施工引起的结构表面修补、临时设施的使用、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等。中标人支付的工程配套费已经全部涵盖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计取。因中标人与土建总包单位协商不成或未支付工程配套费所造成的误工及施工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15)中标人应派专人配合办理各项开工前的报批工作,及时获取施工许可证。5.4技术要求5.4.1拖动系统: 交流变频、变压调速控制5.4.2控制系统(1) 主脑32位,串行通讯或现场总线,电脑模块化控制系统;(2) 门机采用VVVF(或优于VVVF)控制,由单独机构完成指令;(3) 备有楼宇智能化控制接口(监控接口),且开放接口协议,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软件升级。5.4.3配套要求电梯曳引机、门机、变频驱动系统、微电脑控制系统、随行扁形电缆、钢丝绳、光幕、轿顶上检修控制装置,以及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主导轨为T型实心主导轨;并且,以上均须为电梯制造生产厂商的定型合格产品,其中:(1) ★编号DT1-DT6、DT7-DT8、XFDT1-2电梯:曳引机(发达国家原厂、原产地、原品牌、原装进口),控制柜(发达国家原厂、原产地、原品牌、原装进口),门机(发达国家原厂、原产地、原品牌、原装进口,永磁同步电机)。光幕、旋转式编码器、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必须提供海关的报关单,控制柜必须附带相关型式试验报告或报告的复印件。(2) 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与投标品牌相匹配的国内知名品牌(3) XFDT3(货梯):投标电梯标准配置。5.4.4★基本功能配置(配置的功能应稳定、可靠和实用)(1) 基站锁梯;(2) 超载保护、告警及指示;(3) 满载直驶;(4) 超速保护;(5) 驱动设备过热保护;(6) 故障自诊断、显示、预报;(7) 故障停梯报警;(8) 位置异常自返基站;(9) 光幕感应门加安全触板保护;(10) 照明功能;(11) 应急照明;(12) 闲时自动熄灯、停扇;(13) 视频电缆及摄像头(摄像头:采用国内著名品牌,高清网络摄像机,720P及以上分辨率);(视频线要和随行电缆一体化,含空调的电源线),不包含机房至监控室部分;(14) 保持开门时间自控;(15) 开关门受阻自保护强迫关门;(16) 检修操作;(17) 轿顶检修安全保护;(18) 轿内、厅外每层有数字楼层显示,并为全程显示;(19) 消防迫降功能;(20) 消防员专用功能(专供消防梯);(21) 开门按钮、关门按钮;(22) 对话系统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3) 多梯联动;(24) 纠错功能;(25) 报警按钮、通话按钮;(26) 带视听信号的超载装置;(27) 双击按钮取消错误内呼;(28) 自动门、外呼再开门;(29) 门锁故障时重复开门;(30) 主层站开门等待时间(可调);(31) 门机(速度及力矩)可调;(32) 多光束光幕保护系统;(33) 梯门堵转保护功能 (限制关门力);(34) 各层站红色点阵位置显示及方向箭头显示;(35) 控制柜内主开关可锁;(36) 优先运行(钥匙开关);(37) 一般故障信号输出;(38) 缺相保护;(39) 故障时最近自动平层 (非电源及安全回路故障);(40) 群控时召唤立刻自动分配;(41) 如有一台电梯出故障其他电梯自动继续运行(群控功能时);(42) 防捣乱功能“不超过最多内呼”;(43) 防捣乱功能“空载时取消剩余内呼”;(44) 防捣乱功能“端站停层取消内呼”;(45) 防捣乱功能“反向召唤自动消除”;(46) 控制柜内预留远程监控接口;(47) 运行计数器;(48) 机房紧急电动运行模式;(49) 轿顶检修运行模式(高优先级别);(50) 曳引机温度监控;(51) 曳引机空转保护功能;(52) 梯门未开则自动开往下一层;(53) 低载重时呼叫信号在梯群优先分配;(54) 整合紧急呼叫功能;(55) 到站钟;(56) 语音报站功能;(57) 轿厢内空调及随行电缆(空调:采用电梯专用无水单冷空调);(58) 其他标准功能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列;XFDT3(货梯):投标电梯标准功能。5.4.5★装饰要求(1) 轿厢壁:前壁发纹不锈钢;侧壁和后壁两端发纹不锈钢;后壁发纹不锈钢;出入口上板发纹不锈钢;轿厢高度不小于2.6米,开门高度不小于2.2米;(2) 厅门及门套:均为发纹不锈钢厅门和标准发纹不锈钢小门套;不锈钢板1.5mm厚度。(3) 基站梯厅呼唤面板和指示器面板为发纹不锈钢。轿厢操作面板和其他各站梯厅呼唤面板和指示器基板为发纹不锈钢。按钮采用不锈钢护框及表面;正面需安装600mm以上的镜面不锈钢。(4) 轿厢地面为拼花地板(图案可供采购人选择),铺设防滑耐磨塑胶地板,DT1-DT6、DT7-DT8、XFDT1-2:预留400KG大理石装修重量、2.5CM装修厚度.(5) 轿厢门坎:模压硬质铝;(6) 轿厢左右两侧为扁形不锈钢扶手,设计人性化、方便乘客,DT6和DT7:无障碍电梯(有残疾人操作板、轿厢二侧面扶手和后壁上方镜面、盲文按钮和语音报站功能)。(按住建部标准);(7) 轿厢顶与天花:豪华不锈钢吊顶(投标人至少提供三个选择方案,并不另增加价格),色彩要与轿厢内颜色协调,按标准配置;;(8) 轿厢内照明灯为节能灯;(LED)(9) 操纵盘:面板材质均为发纹不锈钢面板,不锈钢按钮,LCD显示一体化,1350㎏轿厢设两个一体化操纵盘,层显及方向显示采用一体LCD液晶平板显示器。(10) 轿内显示:轿厢层站显示,应答灯为发光二级管,显示方式为发光二级管;(11) 井道尺寸及相关尺寸: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井道尺寸(mm)顶层/底坑开门尺寸(mm)开门方式DT1、3、5有机房客梯32300×25004800/17001100×2200中分DT2、4、6有机房客梯32300×25004800/17001100×2200中分DT7、8有机房客梯22550×25004800/17001100×2200中分XFDT1客梯兼消防梯12550×25004800/17001100×2200中分XFDT2客梯兼消防梯12550×25004800/17001100×2200中分XFDT3客梯兼货梯兼消防梯13000×30004800/17001600×2200旁开(12) 厅门坎:模压硬质铝;(13) 厅门:全层发纹不锈钢;(14) 外召唤:发纹不锈钢面板,LED显示一体化面板;(15) 门保护:二合一(关门力度保护 红外线光幕门保护);(16) 轿厢内送风方式:顶送风(低噪声通风系统,低噪声轴流风机);(17) 开门方式:中分对开;(18) 称重装置:线性连续式高精度称量传感器;(19) XFDT3(货梯):投标电梯标准配置;5.4.6层站、轿厢操纵盘和层站显示器要求(1) 功能齐全、可靠,外形美观、协调大方,信号显示明亮,标志清晰;(2) 各层站厅门有召唤按钮及电梯运行方向、电梯所在楼层显示;(3) 各层站厅门应有独立的厅外呼梯盒,并指示信息清晰;(4) 轿箱操纵盘面板指令按钮采用微动型按钮,有楼层位置显示和运行显示。5.4.7★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电梯运行时实际噪声值应符合以下要求(1) 运行中轿厢内≤55dB(A);(2) 开关门过程≤60dB(A); (3) 机房平均值≤75dB(A)。5.4.8其他(1) 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不超过±5mm的范围;(2) 电梯门关闭后,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6mm;(3) 电梯安全设施或保护功能齐全,并能可靠正常工作;(4) 电梯操作反应准确、灵敏,信号显示清晰;(5) 消防电梯在首层井道外壁上应设置有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轿厢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具有防水措施;(6) 提供并安装符合电梯安装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井道照明装置、开关、安全电源插座及井道地坑爬梯等;(7) 电梯的层门门锁装置、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和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等安全部件必须经有效型式试验检查合格,并有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书副本。(8) ★采购人提供的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设计尺寸(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土建设计尺寸见项目清单表)已不可更改,投标人应对此进行核对,包括载重量、速度等,保证所投产品符合采购人项目清单的要求,保证按现有土建技术要求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并做出响应性说明,提供核查确认意见。采购人不再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设计尺寸进行调整。六、供货范围投标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七、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提供随机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八、验收标准和方法8.1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采购人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采购人验收时审查。8.2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九、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9.1供应商负责的安装、调试工作9.1.1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指定的场地。9.1.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9.1.3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9.1.4货物应按照在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在采购人所在地现场免费进行开箱、安装、调试,技术指标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9.1.5安装施工期间供应商人员的食宿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尽可能的为供应商提供方便。9.1.6在安装期间要注意成品保护,安装期间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9.1.7如果因供应商产品设计的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9.1.8在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派人员免费提供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1.9由供应商提供货物安装、调试所需要的耗材。9.1.10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9.1.11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土建、弱电施工承包单位关于施工现场总体协调的管理及施工设计方案衔接,并交纳相关配套费用。9.1.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按土建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进行资料整理,无条件配合资料上报的工作,并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按要求整理完善后移交总包单位。9.1.13中标方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应提供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资质证书(含电梯生产厂家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操作证),并按规定向政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和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并向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9.1.14中标人负责进行新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运行。安装工作包括运输装卸、井道脚手架、起吊、辅助材料、底坑内爬梯、接地、机房内的铁制构件,井道内维修照明、五方通话等。9.1.15电梯的安装应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等。9.1.16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安装期间因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安装期间发生的安全及治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一概由中标人负责。9.1.17中标方在电梯安装完毕后,应当派电梯制造厂商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检和调试,并出具规范的安装检查调试记录报告。9.1.18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20天内,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提供符合归档技术要求的竣工资料陆套,按有关规定、标准装订后移交采购人。9.1.19应与其它项目单位协调及合作, 使此工程得以顺利进行。9.1.20安装工作:中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书。9.1.21安装计划:中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采购人认可。9.1.22安装期:安装计划及进度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验收通过并移交采购人。9.1.23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9.1.24在墙璧、梁、地板或其它结构的所有沟槽和通道,必须与土建一起建造。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采购人认可。9.1.25安装管理(1) 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采购人、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中标人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采购人保留有变更人员的权力。(2) 如因中标人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9.1.26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中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9.1.27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9.1.28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9.1.29测试验收(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9.1.30质量保证(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且为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若外购设备生产地国家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高于两年的,按国家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由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起计算。(3) 质保期从通过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发证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在质保期内,中标人每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不少于2次。(4) 质保期内,中标人免费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和更换零部件,并应及时有效。发生故障后,中标方应在接到用户报修信息后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运行。(5) 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注明承担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人、联系方法等。并承诺在保修期满后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和零配件供应。9.2培训9.2.1中标人须在长沙市设置维保点,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中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9.2.2人员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4名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9.2.3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保人员进行电梯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培训,以保证电梯良好运行。十、售后服务的要求10.1主要、重要投标货物在中国有信誉良好的直属服务机构或授权服务机构。提供证明资料及服务机构名单。10.2若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的要求与上述不一致,则按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的规定执行。10.3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应提供在本项目下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其要求如下:(1) 本项目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2) 本项目售后服务的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3) 维修服务响应时间(4) 解决故障的措施、方法及所需要的时间(5) 培训方式及内容(6) 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的服务收费标准(7) 软件升级的费用(8) 其他的服务内容10.4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 定期维护计划。(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10.5技术支持(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10.6故障响应(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10.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如果需要更换配件,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和原中标电梯型号一致的配件。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1.1交货时间及地点11.1.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收到采购人书面发货通知后90天内交货;合同签订之日起柒天内根据采购人按原建筑设计图纸,已施工形成的电梯井道尺寸、底坑深、顶层高交付电梯机房布置、井道布置、洞口土建结构预埋留孔图及相关土建资料原件陆套; 30天内交付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全套电梯图纸原件陆套。11.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2结算方法11.2.1付款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11.2.2付款方式:通过市财政双控账户支付。11.2.3★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首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有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并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3%,质保期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的2%。(2) 支付凭证:双方签订的合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证;供应商开具的相应发票。11.3项目清单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均为参考,投标人可投同档次或以上的其他品牌。11.4★项目清单中电梯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11.5★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11.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1.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11.8质量保证及缺陷责任11.8.1供应商保证产品由一流材料、工艺和人工制成、为全新及未曾使用过的、质量及规格符合合同的规定。供应商保证在正常安装、使用及维护情况下,货物在其寿命期内能满意工作。11.8.2供应商保证按照正常的安装调试程序,货物均可顺利安装调试合格。11.8.3供应商保证质量保证期货物工作无故障。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立即在采购人工厂修复缺陷,由于技术或时间原因,采购人有权以供应商同意以供应商名义修复缺陷,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来支付。11.8.4由于缺陷造成安装调试工作量增加的,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费用标准及工作量予以赔偿。11.8.5质保期内采购人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迅速在货物安装地点修复缺陷,供应商应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缺陷诊断、拆卸、修理或更换、再装配、再安装、调试等。由于技术或时间原因,采购人有权经供应商同意以供应商名义修复缺陷,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按实际发生来支付。索赔下修理或更换的部件质保期重新计算。11.8.6供应商如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未做出圆满答复, 72小时内未能完成缺陷修复,自第4天起,每延迟修复一天,供应商按因此不能运行的货物总价的0.5%赔偿。此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以供应商的名义及费用修复缺陷,供应商仍应支付上述的赔偿。11.8.7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对所有电梯装置系统的定期检查、校对和润滑。11.8.8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1.9技术规格书11.9.1此份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电梯的详细规格、条款和资料。投标人须根据各自的技术和商务优势对全部项目进行投标。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选择投标人的中标范围。11.9.2本次招标的电梯为大包,交钥匙工程,中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11.9.3提供电梯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1) 投标人应对采购人提供的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设计尺寸(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土建设计尺寸见项目清单表)进行核对,包括载重量、速度等,保证所投产品符合采购人项目清单的要求,保证按现有土建技术要求安装到位,验收合格,并做出响应性说明,提供核查确认意见。(2)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轿厢平面图(此轿厢应符合预留井道要求);(3) 按招标人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4) 提供详细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5) 中标人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6) 运输:中标人负责设备运输至采购人装置地点所有环节的运输,并负责卸货、保管。11.9.4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1) 中标人需按招标人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招标人只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设备装卸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由中标人承担;(2) 本次设备安装作业不得转包。安装单位须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施工经历资料,投标文件中须明确负责此项目设备安装的队伍人员名单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3)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之前的设备保护由中标人负责。(4) 投标人必须负责所提供货物通过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直至取得以验收证书。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投标人承担。(5) 在设备出厂之前,中标人须邀请采购人技术人员至制造厂家进行检验。11.9.5这份规格书只是对电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11.9.6整套设备及其主要部件的配置及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的产地证明文件、装箱单、报关单据、商检证明等资料文件。11.9.7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须向招标人咨询。11.9.8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11.9.9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11.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和国外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长沙市消防部门的条例及相关的中国国家消防规范?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由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11.9.11设备的防护及油漆:设备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设备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采购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油漆表面应光洁,无折皱和剥落。11.9.12所有设备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11.9.13对不油漆且易磨损的零件应涂上高熔点或脂肪酸或其他保护功能的油脂以得到保护,并得到妥善包装后固定。机组所有开口处应封闭保护起来,以防止在运输人搬运途中异物进入。电动机、控制中心、排气装置和机组的控制器等均应加保护罩。11.9.14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木箱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11.9.15设备的包装费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采购人所有。11.9.16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机组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设备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11.9.17中标人应对设备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装潢的安全。11.9.18随包装箱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11.9.19中标人应派人员在所供设备到工地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费用应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9.20在建设单位工地的临时存放场地由采购人负责协调落实,但中标人应负责看管。11.9.21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下列所有文件:11.9.22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系统图;?布置方案图;?电路图;?接线图;?设计图;?装配图;?井道尺寸剖面图;?轿厢内净空尺寸图?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11.9.23设计图纸要求?图纸一式六份需交采购人审查并认可;?如果有任何图纸未被认可,须由投标人按采购人建议做好修改,并再次送审直到认可。11.9.24图纸审查包括:(1) 所有对土建的要求符合现有的实际情况,包括荷载、打孔位置和尺寸、预埋件、吊装预留孔、吊装荷载、通道、预埋沟地基和用于固定的一些细节等。(2) 主要设备和装置须按额定值、外形、尺寸、表面装饰、维修、更换、安装方法等方面加以阐明。(3) 与其他设备系统的连接示意图及工作范围(例:消防系统、电气设备、弱电等)。(4) 设备及装置的布置图、辅助线路图等。所有设备、装置的线路图,都须用特殊的线标明,以防与其它线混同。(5) 主要设备的交货程序,外形尺寸、重量和预留吊装位置和吊勾。(6) 主要设备的电源负荷和通风降温要求。11.9.25投标人在接到任何有关土建或结构设计的变更通知,须根据变更提供详细土建图。11.9.26投标人须在完成合同范围的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七天内提交所有相关的安装记录和工序验收记录并提交竣工图。11.9.27在培训期间,投标人须免费提供中文培训材料给采购人。11.9.28在正式交付运行前七天,中标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一式六份,以便于采购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11.9.29每本手册应包括下列基本材料。(1) ?所有设备规格和详细操作说明。(2) ?系统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零部件图和总图,说明书应包括备件清单、操作和维修方法。(3) ?例行维修保养项目和期限的建议。(4) ?紧急安全措施的建议。(5) ?紧急维修中心电话号码、地址,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11.9.30在设备测试期间,投标人须提交一式6份各式报告给采购人。11.9.31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制订出提交资料的进度表,此进度表应为采购人所认可,并应符合设计、制造、土建安装、调试等工程建设进度的需要。11.9.32技术培训(1) 投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培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2) 投标人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5年以上的维修经验。11.9.33安装工作:中标人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拿到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书。11.9.34安装计划:中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并须由采购人认可。11.9.35安装期:安装计划及进度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协商后安排,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日期验收通过并移交采购人。11.9.36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结构建造完成后,任何在结构内的挖掘,都须在具体施工图中标明,并提交采购人认可。11.9.37现场安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条例,服从采购人、工程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及检查,投标人须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监督,并需在安装期内提交他们的工作报告11.9.38如因中标人原因在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设备安装须经有关部门取得认可,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认可文件及证书。11.9.39在安装期间,中标人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11.9.40在进入完工装潢之前,所有不需要特殊装潢并且是暴露的钢制件应在表面进行除锈防腐处理,若是非暴露的零件、部件、机器等,可在制造时进行除锈、防腐蚀处理,其防腐蚀措施必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11.9.41中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11.9.42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人。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11.9.43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人人员的监督下进行。11.9.44产品保护:工程完成后,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移交采购人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中标人将有责任修理或赔偿损失。11.9.45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11.9.46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11.9.47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11.9.48设备在交由物主使用之前已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11.9.49中标人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整套电梯提供至少24个月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时间从验收之日算起。11.9.50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11.9.51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11.9.52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供应商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修好后,中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11.10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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