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1-2123]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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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批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招标公告
2.1.1 项目一:广佛肇项目起于肇庆市四会市大旺高新技术开发区(接二广高速公路),往西经鼎湖区、端州区、高要县、德庆、封开,终于封开江口镇粤桂两省交界处(接梧州环城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
2.2 标号划分
标号 | 项目名称 | 里程 (公里) | 概算 (亿元) | 申报决算金额(亿元) | 服务周期(月) | 项目公司 |
1 | 广佛肇项目 | 175.55 | 220.79 | 231.16 | 6 | 广东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 | 阳化项目 | 134.83 | 134.57 | 118.10 | 6 | 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阳化管理处 |
3 | 化湛项目 | 98.17 | 101.40 | 87.55 | 6 | 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化湛管理处 |
4 | 潮漳项目 | 64.56 | 72.79 | 55.99 | 6 | 广东省南粤交通潮漳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
5 | 高恩项目 | 43.47 | 46.96 | 39.19 | 6 | 广东高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6 | 梅平项目 | 33.36 | 34.48 | 31.44 | 6 | 广东梅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7 | 梅州东环项目 | 15.08 | 19.97 | 20.78 | 6 | 广东嘉应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3
本次招标服务内容:根据《公路水运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交财审发〔
(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
(3)联合体各成员不能为分支机构;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合作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批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资格名称 | 资格要求 |
资质 |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财务 |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 近3年(指 2018 年、 2019 年、 2020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
业绩 | 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财务内容)合同不少于1个,且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联合体成员:近5年(指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承担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内容)合同不少于1个,且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信誉 |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 (1)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2)近3年(指 2018年 6 月 3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况。 (3)无违反《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处于有效期内): ①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一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②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两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③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漏的,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④有关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审计(审核)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委托人或交通行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⑤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审计业务的,不得再次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
3
类别 | 岗位 | 人员数量要求 | 资历要求 |
财务 | 财务审计负责人[①] | 1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8年及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财务内容)工作负责人,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财务审计人员 | 3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 |
工程 | 工程审计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造价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8年及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工程审计人员 | 5 | 具有注册造价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
3.4 每个投标人可以对所有标号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3.5 为本标号项目提供过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主体工程造价咨询等业务服务的单位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组建联合体参加本标号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8 投标人须在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无企业信息登记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若接受发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如某个标号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网址
资质要求 |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
财务要求 |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 近3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
2. 投标人应附财务审计报告主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业绩要求 |
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承担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财务内容)合同不少于1个,且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联合体成员:近5年承担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内容)合同不少于1个,且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亿元,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信誉要求 |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同时满足: (1)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2)近3年(指 2018 年 6月 30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被驱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况。 (3)无违反《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处于有效期内): ①未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实施审计或提供审计(审核)报告、审计工作不规范、审计结论避重就轻,且拒绝纠正的,一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②提供的审计(审核)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结论意见不准确,且拒绝进行重新审计或纠正的,两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③存在未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财务事项等重大错漏的,三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④有关部门在事后检查中发现审计(审核)报告未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委托人或交通行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⑤有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泄露秘密等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委托审计业务的,不得再次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 |
人员要求 | |||
投标人应有不少于20名注册会计师,且有不少于6名注册造价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师从事过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投标人拟投入每个标号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下: | |||
类别 | 岗位 | 人员数量要求 | 资历要求 |
财务 | 财务审计 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8年及以上财务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财务内容)工作负责人,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财务审计 人员 | 3 |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 |
工程 | 工程审计 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造价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5年,8年及以上工程审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合同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10亿元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内容)工作负责人,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
工程审计 人员 | 5 | 具有注册造价师或公路甲级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证书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5年及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
5.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中作出相应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根据不同标号项目在审计方案中配置派驻项目的主要审计人员,未经招标方批准
********8">附件2: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号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审计服务期限及审计质量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号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执业证书或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批次招标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财务情况:10分 业绩情况:20分 主要人员:20分 审计方案:3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确定: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财务情况[⑥]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基本分6分。 (1)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最低要求外,每增加400万元加1分,最多加2分。 (2)联合体成员近3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财务最低要求外,每增加400万元加0..5分,最多加2分。 | |
2.2.4(2) | 业绩情况[⑦]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1)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已承担过交通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财务审计部分)业绩加分如下(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除外): ①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1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加1.5分; ②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1分; ③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0.5分。 同一个项目在①②③项中选择最高得分项计算得分,不重复加分;①②③项累计加分最多得4分。 (2)联合体成员近5年已承担过交通建设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工程审计部分)业绩加分如下(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除外): ④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10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100万元,加1.5分; ⑤ 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1分; ⑥每承担一个合同中审计范围对应的项目投资额为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交通建设项目(不含高速公路项目)审计业绩,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0.5分。 同一个项目在④⑤⑥项中选择最高得分项计算得分,不重复加分;④⑤⑥项累计加分最多得4分。 | |
2.2.4(3) | 主要人员[⑧]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1)联合体牵头人投入本项目的财务审计负责人,每担任过1个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负责人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除外),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1分,最多得4分; (2)联合体成员投入本项目的工程审计负责人,每担任过1个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过程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工程决算审计负责人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人员最低要求的业绩除外),其中项目过程审计还须满足审计服务费用不低于50万元,加1分,最多得4分。 | |
2.2.4(4) | 审计方案 | 30分 | 审计总体工作思路(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总体工作思路考虑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投入本项目的机构及人员配置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
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对本项目审计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考虑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
审计重点及难点分析(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对本项目的审计重点及难点分析理解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
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审计工作质量控制方法及措施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
审计服务快捷性响应程度(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审计方案,审计服务快捷性响应程度一般得3.0-3.6分,较合理得3.6-4.4分,合理得4.4-5.0分。 | |||
2.2.4(5) | 评标价 | 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0.3。 |
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投标人须知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
2.
2.1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2.2.1
(1)财务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审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财务情况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业绩情况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审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3.1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3.2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
(2)按本章第2.2.4项(
(3)按本章第2.2.4项(
3.2.2 如评标委员会为5人,投标人技术得分由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确定;如评标委员会为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及其各评审因素细分项的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3.3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无需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书面确认,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小数点位置错误的除外。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信息进行核实。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9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9.3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按各标号的最高投标限价由高至低的顺序,逐步确定各标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1)如果某一个投标人只在某一个标号中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为该标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本次招标中其他标号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号的综合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如果出现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号都排名第一,将确定该投标人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的标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失去本次招标中其他标号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标号的排名名次高者自动上升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每个标号按上述方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不足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9.6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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