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宿城区2021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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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宿城区2021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宿城区2021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7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8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区发改批【202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对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C2021-NL-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农路农桥提档升级工程。2、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3、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等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工程。4、国省干线及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养护工程,涉及路基、路面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属于养护范畴的作业项目。5、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大中小修等涉及养护中心负责实施的项目。6、本年度同等类似项目均列入检测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验证频率100%;对项目涉及到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具体检测频率由委托人审核批准的规定频率为准);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注:1.以上工程的检测范围只限为2021年招标的项目。2.桥梁橡胶支座外委,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年度项目总投资额约7300万人民币。 2.2检测服务期:计划检测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检测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2.3检测要求: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检测、缺陷责任期内回访检查、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指令后,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公路、交安、桥梁隧道、道路专业中至少 2个专业),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已接受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委托检测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宿城区2021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 8 月 10 日 9 时30分。 2021年 7 月 20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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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区发改批【202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对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C2021-NL-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农路农桥提档升级工程。2、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3、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等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工程。4、国省干线及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养护工程,涉及路基、路面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属于养护范畴的作业项目。5、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大中小修等涉及养护中心负责实施的项目。6、本年度同等类似项目均列入检测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验证频率100%;对项目涉及到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具体检测频率由委托人审核批准的规定频率为准);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注:1.以上工程的检测范围只限为2021年招标的项目。2.桥梁橡胶支座外委,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年度项目总投资额约7300万人民币。 2.2检测服务期:计划检测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检测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2.3检测要求: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检测、缺陷责任期内回访检查、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指令后,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公路、交安、桥梁隧道、道路专业中至少 2个专业),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已接受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委托检测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宿城区2021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 8 月 10 日 9 时30分。 2021年 7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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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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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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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区发改批【202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对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C2021-NL-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农路农桥提档升级工程。2、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3、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等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工程。4、国省干线及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养护工程,涉及路基、路面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属于养护范畴的作业项目。5、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大中小修等涉及养护中心负责实施的项目。6、本年度同等类似项目均列入检测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验证频率100%;对项目涉及到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具体检测频率由委托人审核批准的规定频率为准);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注:1.以上工程的检测范围只限为2021年招标的项目。2.桥梁橡胶支座外委,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年度项目总投资额约7300万人民币。 2.2检测服务期:计划检测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检测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2.3检测要求: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检测、缺陷责任期内回访检查、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指令后,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公路、交安、桥梁隧道、道路专业中至少 2个专业),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已接受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委托检测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宿城区2021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 8 月 10 日 9 时30分。 2021年 7 月 20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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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宿区发改批【2021】41号 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对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SC2021-NL-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城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检测项目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C2021-NL-JC标段,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农路农桥提档升级工程。2、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3、国省干线及县乡村道等农村道路隐患治理工程。4、国省干线及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养护工程,涉及路基、路面及交通基础设施等属于养护范畴的作业项目。5、县乡村等管养道路大中小修等涉及养护中心负责实施的项目。6、本年度同等类似项目均列入检测范围。)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标准试验进行标准试验验证,验证频率100%;对项目涉及到的原材料、混合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5%(具体检测频率由委托人审核批准的规定频率为准);协助业主进行试验检测、测量相关的管理及工程验收工作。注:1.以上工程的检测范围只限为2021年招标的项目。2.桥梁橡胶支座外委,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年度项目总投资额约7300万人民币。 2.2检测服务期:计划检测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实际检测服务期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确定。 2.3检测要求: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检测、缺陷责任期内回访检查、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指令后,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作方案,方案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后,组织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测内容及工期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或存在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或安全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现场检测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各合同段的最终检测报告、工作报告及各合同段初步质量评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3)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具备材料、桥梁、公路、交安、桥梁隧道、道路专业中至少 2个专业),2017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公路工程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在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工程类别、合同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相关评审信息或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相关评审信息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5)其他要求: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已接受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咨询单位等委托检测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同时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宿城区2021年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项目中标实施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8、其他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10 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5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授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系统查询结果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记),投标人应自行查询确认。 (6)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1年 8 月 10 日 9 时30分。 2021年 7 月 2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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