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招标公告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招标公告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

采购公告

(第一次)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 询价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

(二)项目编号:CG13-00-1264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品目,本次采购 1 个品目。

1 .采购内容

品目 品目名称品目类别采购内容完成时间完成地点质量保证期工程质量要求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通信设备 A0208车载移动视频监控和传输系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日内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12个月

2 .商务要求

品目品目名称品目类别商务要求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通信设备 A0208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 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 .其他要求

品目品目名称品目类别联合体投标兼投兼中资格后审报价形式
001 货物类——通用设备——通信设备 A0208不接受允许不允许金额

4 .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投标账户。

品目支付序号支付条件支付比例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001 1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中标供应商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100.0%采购人国库授权支付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其他条件
0011. 投标人具备信产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系统集成资质获得时间不晚于2013年1月1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须具有安防工程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若为供应商,应提供服务器、便携式voc检测设备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携带原件备查、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enya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公布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供应商方能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入库供应商登录沈阳政府采购网(www.ccgp-shenyang.gov.cn)免费下载

五 、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09-18 09:30

2.递交地点: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3.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4.递交份数:投标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投标无效。

六、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人:朱冬青

电话:***-********139*****486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

联系人:刘红果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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