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年7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7月20日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1日—2021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万吨水泥混凝土外加剂复配项目 |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东路1号38-102 | 江苏兴砼弘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兴砼弘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兴东路 1号38-102。本项目总投资500 万元,租用南通开发区常兴东路1号38-102厂房(面积约1300㎡)。主要建设内容:购置不锈钢搅拌罐等设备,购买聚羟酸减水剂母液、葡萄糖酸钠和白糖等原辅材料,形成年产3万吨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能力。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严格实施雨污分类,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2、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3、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的相关信息等须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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