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机动车尾气遥感及移动执法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机动车尾气遥感及移动执法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机动车尾气遥感及移动执法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机动车尾气遥感及移动执法建设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ZZJ-ZG-*******】公示期为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8日五个工作日,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GZZJ-ZG-*******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机动车尾气遥感及移动执法建设项目(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数量: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项目属性:货物类 5. 采购品目:A032401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2020?{46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 提供体现2019年或2020年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4.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经计算,分包比例详见4.3条款,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列出各标的货物制造商具体情况,若货物制造商除中小企业外,出现符合其他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及视同中小企业情形的相关证明原件: 4.2 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中小企业其他情形: 4.2.1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2 若制造商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提供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2.3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4.3 分包比例如下: 中标人须承诺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30%或以上给中、小、微企业,其中预留采购项目合同金额比例18%或以上给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明细报价表体现比例) 5. 已成功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6.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收款方式仅限支付宝或微信或汇款(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1.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购 2. 现场购买 投标人携带《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可访问我司网站:http://www.gzbidding.cn,在右侧“快速服务”栏下载填写《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3. 网购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发至电子邮件(gzzjzbyxgs@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或款项未按时到帐导致购买招标文件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 购买招标文件账户信息: 收 款 人: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羊支行 七、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14点30分(建议投标人14时00分至14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14点30分(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须另外单独提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则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境监测站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麒麟新村黄梅路408号首层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人:陈小姐、庄小姐 邮政编码:510060 传真:***-******** 广州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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