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用煤招标公告
锅炉用煤招标公告
长春水务集团锅炉用煤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春水务集团锅炉用煤已由集团公司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锅炉用煤标准:
根据GB/T1834-2001国家链条炉用煤标准,制定锅炉用煤标准
全水份
MT%
干燥基灰份
AD%
干燥基挥发份ADF%
焦渣特性
CRC
全硫分
低位发热量
%
Mj/Kg
或大卡/kg
≤8
≤25
≥25
≤4
≤0.5
20.934-20.097
5000-4800
煤粒度<50 mm.(<6 mm不大于50%)<30 mm.(<3 mm不大于30%)
2.2招标范围:第一标段:第一净水厂4850吨;第三净水厂5000吨;新立城泵站600吨,共计10450吨。
第二标段:第二净水厂3800吨;第四净水厂6800吨;放牛沟泵站1000吨,共计11600吨。
2.3标段划分:2个标段。
2.4供货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算起—供暖期结束。
2.5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煤炭经营许可证。
3.3近年具有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煤炭经营许可证、煤炭生产企业产品经销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报名,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自来水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3003号
联 系 人:房丹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晨光国际大厦A座六楼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王龙 白静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zqh********@163.com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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