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双墩镇约193亩土地收储价格评估项目发包公告
长丰县双墩镇约193亩土地收储价格评估项目发包公告
长丰县双墩镇约193亩土地收储价格评估项目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关于印发长丰县国有资产房产土地评估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9〕10号)及《关于印发长丰县国有资产房产土地评估定点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公中心〔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予以公告,欢迎入库定点单位监督。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2021CFPG0060
2.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约 193亩土地收储价格评估项目
3.项目内容:宗地位于双墩镇东至花锦路、南至凤湖南路、西至双墩中学、北至花锦路,约 193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4.项目预算:约4万元。
5.抽签时间:2021年7月26日15时30分。
6.抽签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2论证室。
7.企业库类别:综合评估库
8.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宗地位于双墩镇东至花锦路、南至凤湖南路、西至双墩中学、北至花锦路,约 193亩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三、付款方式:提供符合要求的评估报告,由项目单位一次性付清。
四、服务时间:60个日历日。
五、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六、备选企业名单: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合肥市房地产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备注:入库定点企业因特殊原因放弃当次项目摇号的,应在举行摇号活动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七、参与监督的定点企业:符合条件的定点库内企业可派人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
八、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在上述备选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另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中标通知书发放:公告结束后,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签订: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公告和各评估单位入库时招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评估费、双方权利与义务、提交评估成果时限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评估委托合同应载明下列事项:(1)采购单位和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本项目评估人员、评估目的、对象和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3)采购单位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4)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5)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二、评估成果备案。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评估工作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履行评估成果备案手续,其中资产类评估成果应报县财政局(国资委)备案,房产类评估成果应报县住建局备案,土地类评估成果应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涉及国有建设用地收储评估工作的,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2019〕2号)执行。
十三、联系人及电话:程润 ****-********
十四、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关于印发长丰县国有资产房产土地评估定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9〕10号)及《关于印发长丰县国有资产房产土地评估定点单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公中心〔2019〕17号)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2.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hangfeng.gov.cn/xqbm/ggzyjyzx/index.html)上发布。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7月20日
标签: 价格评估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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