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文件编号E3506280601800270002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8-06 08:30:00
投标有效期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zzgcjyzx.com/Front/),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360,262,6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2021-08-06 08:3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0001-01-01 00: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

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关于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EPC+O)(招标编号:E3506280601800270002),现招标人发布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公告 P4 2.4招标范围及主要建设内容原文:②对存量部分,按合同要求作好现状接管和运营工作。④制水:包括自来水生产、水质检验、设备维护等,连续安全提供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自来水。若本项目运营范围内的存量水厂需在新水厂建成后停用,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负责从新建水厂购买自来水用于运营范围内供水。问题:(1) 本项目按照招标约定,做好存量资产的接管和运营工作。照此理解,存量资产已纳入本项目管理范围,存量水厂还是运营单位,如何或者为何从新建水厂批发或者购买成品水?本项目建成后,供水范围有几家运营单位?除资产外,存量水司业务及人员是否全部纳入?(2) 从新建水厂购买自来水的单价是多少?(3) 存量部分的接管和运营范围是什么,水厂还是管网,应具备哪些条件可接管?烦请提供相关资产明细,包括不限于管网口径、长度、年份、材质等信息。

答:(1)本项目要求接管和运营的存量水厂在新水厂建成后存在停用的可能性,新水厂不属于本项目运营单位的运营范围,故为保障本项目的供水,若存量水厂停用或供水需求增加,本项目的运营单位需向新水厂购买自来水用于运营范围内的供水。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供水范围内仅有中标人一家运营单位;存量水司业务纳入本项目的运营范围,由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理,存量水司原工作人员由发包人接收,发包人根据需要安排到运营公司参与运营管理工作,薪酬由发包人承担。(2)从新建水厂购买自来水的单价待新建水厂项目组织招标阶段协商确定。(3)接管平和县自来水公司目前运营范围内的水厂与管网,管网改造建设内容详见可研报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P15原文:(3)运营维护费 ②发包人以运营收入为基数,按20%(含本数)~30%(含本数)的费率计取公司管理费,管理费费率每满3年递减3%,若递减后管理费费率低于10%则按10%计取且不再递减。问题:(4) 请明确管理费是否包含发包人派遣员工的人工工资、资产折旧费及摊销费等。(5) 请明确管理费计算基数是否为实收水费,包括政府的公共用水部分。

答:(4)管理费包含发包人派遣人员的薪酬,属于发包人的新建及存量资产的资产折旧费或摊销费由发包人承担。(5)管理费计算基数详见招标文件,不包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免收部分。组成管理费计算基数为各项应收收入的总额。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P15 (4)运营维护费 原文:运营维护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等问题:(7) 请明确运营维护费是否有调整机制,包括派遣员工及运营单位招聘人员工资、原水费及合理的生产成本变动。(8) 请明确运营维护费是否包含水资源费?

答:(7)年运营维护费=(年运营收入-年公司管理费)×年度考核支付比例,调整机制按招标文件执行。(8)运营维护费已包含水资源费,运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水资源费。

4、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4原文:第四条 委托运营维护期 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与发包人签订《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并做好现状接管相关工作。问题:(9) 请明确存量资产的缺陷修复是否由运营方负责实施,且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答:(9)目前存量水厂运行良好,如有存量水厂的缺陷修复,由运营方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政府或发包人要求的提升改造除外。

5、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4 原文: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10)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8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运营方年度履约保证金为3000万元,而中标合同价为年度实收水费扣除招标方的管理费的剩余部分,如按照达产年2300万吨、执行水价1.35元/吨、10%管理费暂估,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宜超过280万元。建议进一步明确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调整。

答:(10)按招标文件执行。

6、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5 原文:第八条运营维护费及新增用户 8.1运营收入(含税)包含:a.运营期内,运营收入由运营方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标准(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向服务用户代收水费,并纳入发包人指定的统一账户管理。问题:(11)请明确计算运营收入的现行分类单价。

答:(11)详询平和县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

7、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6 原文:9.1发包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7)办理并取得本项目取水许可、代收水费等项目所必须的文件、批准、许可等。问题:(12)请明确取水许可证是否办理在发包人名下,并承担原水费缴纳义务。

答:(12)取水许可证办理在发包人名下,由运营方承担原水费缴纳义务。

8、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6 原文: 9.2运营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7) 运营人员保证与变更 原文:①原县自来水公司员工:a.员工的薪酬由发包人承担;b.发包人根据运营需要,安排员工到运营公司参与运营管理工作;c.运营方负责对参与运营管理的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发包人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④发包人有权要求运营方予以撤换,运营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并在替换前向发包人缴纳每人次30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运营方拒不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月运营维护费。⑤运营期内,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运营方应立即安排,其费用已包含在运营维护费中。问题:(13)发包人派遣员工的身份是什么,计划派入多少人到项目公司,是否有工资调整机制?(14)如管理费不足以支付派遣职工工资以及工资增长部分,该部分是否全额由发包人承担?(15)如果发包人提出增加人员,如何理解该部分费用已含在运营维护费中?或者明确是否有相关的费用调整机制。(16)发包人安排人员应符合劳动法的要求以及符合承包方需求,不应随意安排人员,以免影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性;(17)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运营负责人并罚款,且要求运营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是否存在过度管理之嫌?(18)发包人若不按运营方对参与运营管理的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执行,发包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按当月运营维护费对承包人赔偿等。

答:(13)发包人派遣员工为原自来水公司员工,身份及人数待定,其用人关系保留在发包人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发包人承担。(14)详见(13)回复。

(15)除发包人派遣的人员外运营单位其余工作人员的工资均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包括发包人提出要求运营单位增加的人员工资。运营维护费已包含运营单位运营管理所需的人员工资等费用,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增加的人员工资。(16)发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安排人员,不影响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性。(17)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运营负责人并罚款的前提是运营负责人在任期内经年度运营考核不合格。(18)发包人派遣员工的绩效考核方案待中标后由发包人与运营方协商确定。

9、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18 原文:11.2.1运营方应按照相关设施、设备的生命周期,在项目运营期内合理安排大修与重置,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转。***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其费用已包含在运营维护费中。问题:(19)运营方仅提供运营管理服务,不属于资产所有方,应明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修重置费由发包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管网设计寿命一般为50年,随政府道路新建以及后续改造、迁建管网等,应明确由发包人承担;(2)小口径水表尤其是智能水表如果按照目前政策,每6年应重置一次,水表尤其是智能表造价过高,也难以及时进入水费,此部分应明确由发包人承担。

答:(19)因政府道路新建以及后续改造、迁建管网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余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21原文:13.3(4)发包人将不定期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对计量及监测仪器进行鉴定,如鉴定结果不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运营方支付给鉴定单位,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问题:(20)如因发包方要求对计量和检测仪器进行鉴定,其结果为合格,该费用是否由发包方承担?

答:(20)若鉴定结果合格,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对2运行情况-漏损率和 6 经营性指标产销差分别进行考核,分数比重都是10分。问题:(21)产销差率和漏损率相差不大,差别仅为不收水费部分。如按照本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实质为双重考核,且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占比较大,建议对此类指标只考核一次。(22)项目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城市供水管网产销差率和供水管网漏损率考核目标的通知》(闽建办城函【2017】81号)执行考核,而本项目实际为城乡一体化项目,考虑农村供水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按照城市标准考核是否合理?

答:(21)按招标文件执行。(22)根据福建省政府要求城乡供水要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因此本项目考核按照城市标准考核合理。

12、委托运营及维护管理协议书 P124原文: 17.2发包人提出的提前终止 (8)运营方未履行运营管理义务或运营水平不高或其他因运营方原因,且经过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设施日设计处理能力。问题:(23)建议明确因存量资产导致的原因除外。如老水厂建设时执行的标准较低,或者实际来水水质劣于设计标准等,造成存量资产无法达到新设计标准规定的设计处理能力,此类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23)运营单位按现状接管的存量水厂及管网,目前出水水质等各方面指标均符合现行标准。

13、招标公告P6 原文:3.3.1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委派)要求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连续缴费记录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所署单位可以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运营方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备从事供水行业5年以上经验的管理人员,需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供水行业公司连续5年(即:2016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问题:(24)外地有些地方的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资料需在两个月后才可以开具,本项目7月9日挂网,8月4日截标,时间来不及,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资料截止时间应调整为5月份止,更为合理。

答:(24)若社保管理部门无法及时开具2021年6月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则可以使用投标人单位2021年6月的社保申报或缴费证明等材料代替。招标文件中相同意思的表述做相应修改。

14、其他问题(25)据悉现在平和自来水厂拥有一套低压纳滤膜处理,建议明确纳滤膜运营成本仍沿用现状成本承担方式,继续由发包人承担。

答:(25)纳滤膜运营成本由运营方承担。

1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3)中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得分:(5分) 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中最低价(即“计取勘察设计费费率最低”)作为基准价,投标人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5×基准价/投标人报价 零元是否属于有效报价;零元是否可以作为基准价;是否可以按零元报价;如按零元报价,报价得分是否为5分,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⑴工程勘察测绘、设计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2.80%【最终结算方式:按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为计算基数×勘察测绘、设计费中标费率,重新调整】。注:投标人的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按费率填写,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报价分得0分。中标费率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修改为“……⑴工程勘察测绘、设计费费率取值范围为:1.8%(含本数)~2.8%(含本数)【最终结算方式:按预算审核价(不含暂列金)为计算基数×勘察测绘、设计费中标费率,重新调整】。注:投标人的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按费率填写,且应在此取值范围内,否则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分得0分。中标费率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

“……②招标人以运营收入为基数,按20%(含本数)~30%(含本数)的费率计取公司管理费,管理费费率每满3年递减3%,若递减后管理费费率低于10%则按10%计取且不再递减……”修改为“……②招标人以运营收入为基数,按20%(含本数)~30%(含本数)的费率计取公司管理费。注:投标人的运营管理费报价按费率填写,且应在此取值范围内,否则运营管理费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且运营管理费报价分得0分。管理费费率每满3年递减3%,若递减后管理费费率低于10%则按10%计取且不再递减……”。

16、招标文件P39“供水类似运营业绩及经验:业绩以项目合同等证明日供水量、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该水厂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如项目合同没有体现日供水水量,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运营业绩证明作为补充材料,可否计分?

答:业主方出具的运营业绩证明可以作为业绩的补充材料,以证明项目特征。招标文件中有关业绩证明资料的表述均适用本条。

17、 招标文件P39“供水类似运营业绩及经验:业绩以项目合同等证明日供水量、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该水厂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建议修改为“供水类似运营业绩及经验:业绩以项目合同等证明日供水量、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修改原因:财务审计报告只能以公司为单位出具。实际上存在单个公司经营多个水厂的情况,无法以单水厂出具一份财务审计报告。答: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必须体现水厂的财务情况。招标文件中有关水厂财务审计报告的表述均适用本条。18、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投标报价中“(1)勘察测绘、设计费报价得分”公式计算,若投标人的勘察设计费费率报价为零时,如何计算得分,是否为满分? 答:同问题15。二、补充通知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7)/信用(1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设计负责人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设计方的信用评价分为0。】……”修改为“……【注:投标人设计方的信用评价分以承担本项目水利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准,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承担本项目水利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则以承担本项目水利设计任务信用评价分低的为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7)/信用(1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施工负责人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施工方的信用评价分为0。……”修改为“……【注:投标人施工方的信用评价分以承担本项目水利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准,若存在两家及以上承担本项目水利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则以承担本项目水利施工任务信用评价分低的为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1年8月6日08:30。

4、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1年8月5日17:00:00前(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日期之前的补充通知与答疑纪要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和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发布公告的有关网站下载。

招标人:平和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20日

递交时间

标签: 一体化 城乡供水 漳州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