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等(2)个嘎查子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等(2)个嘎查子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等(2)个嘎查子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 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等(2)个嘎查子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等(2)个嘎查子项目第二标段是经相关文件批复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投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一)招标人: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编号:UPSG-130920;
(四)建设地点: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南乌嘎拉吉嘎查及查布嘎图嘎查;
(五)建设规模:总建设规模493.8公顷;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项目区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其他工程等;
(七)工期:2013年11月20日前必须竣工并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必须是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等中的任一资质证书;
(三)两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且未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财务状况良好,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1.施工单位在承担本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原件在旗(县、区)国土资源局留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如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须按照不同的标段配备不同的项目经理。
2.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进建筑企业备案证书”,区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企业须提供甲级资质,方可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开标时审查)。
四、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注册报名的方式报名,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在指定网站(http://116.113.80.100/login.asp)注册用户、选择标段、提交资料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上传扫描件时,如果一个证件有多页,必须逐页扫描后合并为一张图片(jpg格式、小于2M)上传,上传的扫描件要求字体清晰、端正。
2.经审核后,如投标人提交资料不合格,出现退档情况,请各投标人查看审核意见,并尽快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重新报名,在报名期间只有一次退档重新提交资料报名的机会。
3.投标人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须携带所有上传扫描件的原件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进行原件审核。只有网上初审及原件审核两个审查步骤全部通过的投标单位才算完成报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不予受理报名。
4.授权委托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开标时到场的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投标人的投标为废标。
(二)网上报名时间:
北京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原件审核时间
北京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三)原件审核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四)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通过原件审核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投标人U-key。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本,图纸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和图纸只提供电子版,须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须插入“投标人U-key”)。
(二)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人应于2013年10月12日7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水木年华阳光大酒店四楼多功能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南路9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相关事宜
(一)投标人应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内国土资发[2012]
213号文件执行。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3 年10月10日17时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视为保证金无效。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人即可在投标报名网站内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复印有效)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二)投标结束后,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划转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作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持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回执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将在退还手续办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保证金汇款时须按标段分笔汇出,并在附言或备注中写明所投项目区(可简写,例如‘扎鲁特旗’)。
八、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储备交易登记中心
联系人:刘浩川 杜晋安
联系电话:****-******* *******

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旗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李志勇
联系电话:139*****577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京海 崔 秀
联系电话:****-******* 139*****199
2013年9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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