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沥青及加工招标公告
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沥青及加工招标公告
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沥青采购及加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2]1901文批准建设,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投资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拟在全国范围内对本项目的沥青采购及加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昌樟高速公路起自南昌市新建县省庄,与昌九高速公路相连,止于樟树市昌傅镇,全长103.42公里。其中,省庄至胡家坊段长70.42km,于1995年12月18日动工建设,1997年12月31日通车启用;胡家坊至昌傅段长33km,于1998年9月3日开工建设,2001年1月1日全线竣工通车。全线按平原微丘区标准建设,省庄至胡家坊段设计速度100km/h,胡家坊至昌傅段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起自新建县生米镇附近的昌西南枢纽互通南端,途经新建县、丰城市、高安市和樟树市,止于昌傅镇的樟树枢纽互通,起终点范围为K15+100~K101+645.31,全长86.545km。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供货时间
本次沥青采购及加工招标范围共分3个类别5标段,其中Ⅰ类为国产基质沥青采购,Ⅱ类为进口基质沥青采购,Ⅲ类为沥青改性、乳化加工,标段划分如下:
类别 | 合同段 | 对应路 | 用途 | 预计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
面标段 | 标号 | 数量 | 合计 | ||||
Ⅰ | LQG-1 | AP5 | 下面层 | 国产AH70# | 7388 | 16394 | AP5黑站 |
AP1 | 9006 | AP1黑站 | |||||
LQG-2 | AP2 | 国产AH70# | 7406 | 22090 | AP2黑站 | ||
AP3 | 6916 | AP3黑站 | |||||
AP4 | 7768 | AP4黑站 | |||||
Ⅱ | LQG-3 | AP5 | 改性(中、上面层)、 | 进口AH70# | 9579 | 28590 | LQJ改性加工站 |
AP1 | 乳化(冷再生) | 19011 | |||||
LQG-4 | AP2 | 进口AH70# | 12265 | 32013 | |||
AP3 | 9337 | ||||||
AP4 | 10411 | ||||||
Ⅲ | LQJ | AP5 | 桥面粘结层、封层及中、上面层 | SBS改性沥青(AH70#道路石油沥青) | 8250 | 52949 | AP5黑站 |
AP1 | 17251 | AP1黑站 | |||||
AP2 | 10669 | AP2黑站 | |||||
AP3 | 7952 | AP3黑站 | |||||
AP4 | 8827 | AP4黑站 | |||||
AP5 | 粘层 | 改性 | 288 | 1696 | AP5黑站 | ||
AP1 | 乳化沥青 | 466 | AP1黑站 | ||||
AP2 | 343 | AP2黑站 | |||||
AP3 | 280 | AP3黑站 | |||||
AP4 | 319 | AP4黑站 | |||||
AP5 | 透层 | 高渗透 | 272 | 1450 | AP5黑站 | ||
AP1 | 乳化沥青 | 330 | AP1黑站 | ||||
AP2 | 286 | AP2黑站 | |||||
AP3 | 263 | AP3黑站 | |||||
AP4 | 299 | AP4黑站 |
标段 | 资格要求 |
LQG-1、2标段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商,制造商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销售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 |
(2) 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沥青参加投标,国产沥青制造商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如以销售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销售代理商须具有国产沥青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 |
(3) 具有近五年内签订合同并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1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5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 |
(4)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300吨;具有距离本项目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楼3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中转沥青库库容量不小于10000吨,中转库具有沥青进出库的装卸能力。 | |
(5) 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
LQG-3、4标段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 |
(2) 一个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的沥青参加投标,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与其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如以销售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其销售代理商须具有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出具的对本项目沥青供应的唯一授权。 | |
(3) 具有近五年内签订合同并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沥青供应业绩(单个合同供应不少于10000吨且累计供应不少于5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 |
(4)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300吨;具有距离本项目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楼3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中转沥青库库容量不小于10000吨,中转库具有沥青进出库的装卸能力。 | |
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
LQJ标段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沥青加工,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
(2) 具有近五年内签订合同并完成的高速公路项目改性沥青及乳化沥青加工业绩累计供应不少于20000吨,且信誉、财务能力良好; | |
(3) 具有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和500吨/天;自有沥青乳化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乳化沥青加工设备每小时最大产量不低于20吨,改性、乳化加工设备均采用固定厂式,且加工地点应设置在距离本项目昌樟高速公路泉港收费站200公里范围内; | |
(4) 具有足够的散装沥青运输能力,自有或租赁的汽车沥青罐车不少于300吨;具有距离本项目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楼300公里范围内自有或租赁的中转沥青库库容量—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乳化沥青不小于100吨,中转库具有沥青进出库的装卸能力。 | |
(5) 投标人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投标人近年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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