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电招标公告
主体电招标公告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丽城水苑工程
2工程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
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为42000平方米,二栋25层公寓楼,一栋三层商业楼。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本工程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从至少 3 家投标人确定1 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与工作内容:本工程采取承包方包人工+辅助材料+机具的承包形式,即承包单位负责承担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所有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具费。
2.2工作范围详述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的所有强弱电系统管盒预埋敷设(户内含穿带丝)、户内强弱电箱安装、软管敷设;公共部分强电系统电线电缆敷设;接线箱盒安装、强弱电线槽桥架安装;强弱电进出户管制作安装;电缆敷设与电缆头制作安装;公共部位的配电箱柜、控制箱柜安装;风机、水泵、阀类接线等电机接线检查;公共部位的灯具开关插座面板(不含户内)、户内等电位的安装(甩管);电井内的防火封堵;防雷接地系统安装调试;电气系统调试。(室外工程除外不在本次报价内)。
2.3投标方所需承担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所提供的图纸,完成图纸上所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同时投标方一旦中标,招标方即可认为投标方之中标价格已包括了完成图纸上所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所有不可预测费用(台风引发的各种费用、当地居民影响引发的各种费用等)。
2.4工程量计算依据:丽城水苑电气施工图纸。招标方视为投标方考察并熟悉图纸及现场内外的所有情况,在施工中无论出现设计变更洽商以外何种问题,均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在合同单价之外任何形式的索赔及调整,招标方概不接纳。变更洽商单栋单项子目直接费在3000元以内不作增减。超过3000元的子目按2008年《海南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及相关文件记取。(辅材单价不调整)
2.5本合同金额包括完成此承包工程以及与承包内容相关费用在内的所有费用,本工程费用一次性包死,本工程无零杂用工。所有由中标单位采购的材料,应先报验后施工。部分材料需进行考察,应有建设,监理,招标方等人员共同参加。
2.6招标范围亦含:本工程涉及的除甲方提供机械(塔吊、室外电梯)以外的施工所需之所有小型机具。
第三条:联系人:王伟/张周:186*****469/13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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