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可研阶段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可研阶段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南水区水务局、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 单位名称及地址

1、单位名称:广州市南水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2、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3、单位名称: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出资人”)

4、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 13、15号 黄梅路412、414号

二、 招标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概况:

5、项目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 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6、项目编号:2013-5139

7、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8、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9、项目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壹佰柒拾陆万元整(¥*******元)。

10、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对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提供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

(3)提供灵山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

(4)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

(5)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

(6)提供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和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

11、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3、资质要求:

(1) 具备水利 工程咨询 甲级 资质;

(2) 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第三、3、(1)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协议书版本参照招标文件);

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水利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

6、 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2008年以来完成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的类似业绩。

四、 投标报名事项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则不予以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报名代表人必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 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至2013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3:30)

2、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申请资料一览(格式见附件);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一览表,附有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申请确认函(格式见附件)。

(6)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本表不用装订,单独提交),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以上资料(1)至(5)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正一副一式二份。

3、 投标报名如不足5人,招标人可再次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4、 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

5、 投标保证金要求:见招标文件。

五、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工本费¥1500元/套(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必须按上述条款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资料须按提交资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按要求签名盖章齐全且填写正确完整、报名资料每页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本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 本次投标举行集中答疑会/现场踏勘:

1、答疑/现场踏勘时间: 2013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2、答疑/现场踏勘地点:另行通知。

3、其他说明: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3 年 月 日 : ~ : (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 2013 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3、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八、资格审查方式:

九、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十、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2)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3)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4) 招标人名称(出资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 13、15号 黄梅路412、414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

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

(3)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139*****606

传真: ***-******** 电子邮箱:guangjian_jianli@126.com

注:1、各投标人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其购买标书。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三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和已在交易中心注册的项目负责人资料的复印件。4、未办理IC卡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9号窗口办理IC卡申领手续,详细说明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

招标人(出资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申请确认函

致: (招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的(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决定申请参加(项目名称)投标。

我方: (投标单位) 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报名单位名称(盖 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原件

2

《投标人申请确认函》及《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认)》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报名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4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页的复印件

原件核查

5

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或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6

投标人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妥企业备案手续

网上核查(不需提供资料)

7

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有关技术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原件核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首页,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报名单位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4、本表必须填写正确完整、签名盖章齐全。

附件:
***************.pdf">立项.pdf

***************.pdf">资金证明.pdf

***************.pdf">交易申请表.pdf

***************.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3_11394%***************.doc">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公告********.doc

********_11394%***************.doc">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文件********.doc

***************.pdf">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pdf">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文件 --------------------------------------------------------------------- 招标人1(章):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授权代表:孙工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邮政编码:511453电话:***-********传真:020-84986267招标人2(出资人)(章):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村麒天街 13、15号 黄梅路412、414号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章):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段工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邮政编码:510040电话:***-********传真:***-******** 目 录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招标目的41.2项目概况41.3前期服务机构51.6现场考察61.7费用61.8工期61.9其他事项61.10 招标人61.11 招标代理机构61.12 交易服务机构71.13 招标管理机构71.14 监督机构7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二章招标文件112.1释义112.2免责条款112.3招标文件效力122.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费;12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133.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33.2 现场考察133.3 质疑和澄清133.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4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154.1 投标文件的组成154.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4.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4.4 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54.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64.6 延期164.7 投标时间和地点164.8 投标保证174.9 投标有效期174. 10编制要求174.11投标语言174.12计量单位184.13投标文件格式184.14投标报价184.15投标货币184.16投标有效期184.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94.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19投标文件的提交204.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4.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4.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1第五章开标22第六章评标、定标236.5 定标方式26第七章合同条件及格式27协议书29专用合同条款34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62附件一:投标函格式62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3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4附件四:投标承诺书65附件五:投标报价一览表662.工程总投资最终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68附件六:辅助资料表69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75一、总 则76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1招标目的1.1.1为了获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勘察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勘察方案及其咨询服务承包人。1.2项目概况1.2.1工程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1.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1.2.3工程概况:(1)对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提供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3)提供灵山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4)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5)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6)提供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和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1.2.4规划用地文件: / 1.2.5项目批准文件: / 1.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2.7工程任务:(1)可研任务:对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前期研究,并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等要求,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以及协助业主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的报批工作等。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建、构筑物、给排水系统、防雷接地、环保和绿化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工程建设方案,以及项目的投资估算、财务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风险预测等内容;(2)勘察任务:对灵山岛尖南段、北段海岸堤防的建设(暂按7.2km计,其中0.8KM已完成勘察【坐标为:起449224.2459,2518751.254;终449931.7606,2518800.5162】),及堤段范围内的水闸(船闸)、泵站、码头、滨海休闲设施及滨海园林景观建设;对灵山岛尖起步区范围内的凤凰大道东、西侧片区的水网进行重构,新建人工河湖,新建内河道(暂按12.1km计),整治旧河道,并打造河、湖周边的滨水景观;建设1.5万m3/d的地下污水处理厂,与再生水厂(0.5万m3/d)合建,以及多座小型提升泵站等提供可研阶段勘察服务。1.3前期服务机构1.3.1机构名称: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1.3.2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已由1.3.1单位完成,投标单位如有需要可向招标代理索取。1.4投标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3、资质要求:(1) 具备水利 工程咨询 甲级 资质; (2) 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1.4.3.(1)条资质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协议书版本参照第八章附件七);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6、 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7、2008年以来完成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的类似业绩。1.5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6现场考察1.6.1集合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勘察。1.6.2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行勘察。1.7费用1.7.1、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费用:(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60.72万元(2)、勘察费用:115.28万元合计:176万元1.7.2招标人确定本次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176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1.7.3若投标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1.8工期工期:按勘察设计通用合同条款2.7.3要求。1.9其他事项1.9.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咨询费。1.9.3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10 招标人1.10.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1.10.3 电话(手机)号码:399121421.10.4 传真号码:********1.10.5 电子邮箱:/1.11 招标代理机构1.11.1 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40、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楼1.11.3 电话(手机)号码:139*****6061.11.4 传真号码:836434481.11.5电子邮箱:guangjian_jianli@126.com1.12 交易服务机构1.12.1 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1.13 招标管理机构1.13.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39910647 1.13.4 传真号码:020-84986620 1.13.5 网址:http://www.gzzbb.gz.cn1.14 监督机构1.14.1 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1.14.1 邮政编码、地址:510032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1.14.2 电话(手机)号码:020-83124969 1.14.3 传真号码:020-83124967 1.14.4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1.14.5 网址:http://www.gzcc.gov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2.1.2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3.1.3项目概况(1)对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提供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3)提供灵山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4)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5)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6)提供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和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4.2.12.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联系人:孙工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段工电话:139*****6065.2.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3、资质要求:(1) 具备水利工程咨询 甲级 资质;(2) 具备的工程勘察资质要求(具备其中之一):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3.(1)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协议书版本参照第八章附件七);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6、 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7、2008年以来完成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勘察的业绩。6.3.1现场勘查和标前答疑会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勘查现场及现场答疑会。7.6、7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招标答疑: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个日历天内(截止至2013年月日上午:)(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并以电子邮件分别发送到以下邮箱地址(请写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编号)E-mail:guangjian_jianli@126.com传真: ***-********迟到的问题招标人不予解答。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1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9.15.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附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光盘)。10.18.1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 11.22.1开 标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1228评标方法百分制评分法13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1434.1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 第二章招标文件2.1释义2.1.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确定有利和不利的因素、项目是否可行,估计成功率大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程度,为决策者和主管机关审批的上报文件。2.1.2“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任务发包给符合咨询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2.1.3“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4“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2.1.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1.6 “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2.1.7 “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2.1.8“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2.1.9 “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公告、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2.2免责条款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2.3招标文件效力2.3.1招标文件由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审查。2.3.2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2.3.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3.4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2.4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费;2.4.1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2.4.2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收费标准计算。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3.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 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章 开标第六章 评标、定标第七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第九篇 评标标准和方法3.2 现场考察3.2.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2.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2.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3.3 质疑和澄清3.3.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3.3.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3.3.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者在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3.3.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七日前,招标人可以澄清或者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3.3.5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字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3.3.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时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3.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4.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人。3.4.2 投标人应于收到该澄清或修改文件后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4.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4.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4.5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4.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三部分组成。4.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1按招标文件第三篇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4.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2.3投标承诺书;4.2.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2.5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4.2.6企业业绩(2008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类似工程业绩);4.2.7企业资信(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4.2.8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能力及获奖情况;4.2.9专业负责人主要情况表;4.2.10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4.2.11广东地区“重合同守信用”;4.2.1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4.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3.1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4.3.2对项目的重难点分析;4.3.3对项目的经济优化思路;4.3.4可研方案技术可靠性;4.3.5可研方案的合理性、实施的可操作性;4.3.6对项目建设性意见。4.4 报价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4.1按招标文件第三篇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4.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5.1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4.5.2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4.5.3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文件及密封包装准确无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将不会给予投标人主动改正的机会,以免产生对其他投标人的歧视性做法。4.6 延期4.6.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4.6.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4.6.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件的人数少于五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代表作出。4.7 投标时间和地点4.7.1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计: 投标不少于20天。4.7.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4.7.3投标文件按指定地点于上午时至时送达,时为最终截止时间,逾期概不受理。4.7.4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 4.7.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4.8 投标保证4.8.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递交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递交方式:1、转帐方式:收款单位: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44001583404059900006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天润路分理处2、支票方式:递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岛西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联系人:郭艾丹 联系电话:020-28667465通过转账或支票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凭银行开具的有效凭证或支票,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以后凭此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4.9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4. 10编制要求4.10.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1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4.12计量单位4.12.1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13投标文件格式4.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5项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篇“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13.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项和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4.2~4.5和4.17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4.14投标报价4.14.1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费用:(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60.72万元(2)、勘察费用:115.28万元合计:176万元4.14.2招标人确定本次工程投标最高限价为¥176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4.14.3中标人最终获得的咨询费按审批的工程概算书中咨询费为基数,结合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下浮费率及减去履行合同过程中被扣除的违约金计算所得,最终以南沙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4.15投标货币4.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4.16投标有效期4.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4.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4.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4.17.2 投标文件正文一律采用A4幅面的白色打印纸,宋体字,技术文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图折叠成A4幅面,白纸,计算机成图。4.17.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副本可使用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4.17.4投标文件正副本的封面应加盖公章,正本投标函应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17.5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印刷本厚度要求控制在7公分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可双面或单面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4.17.6投标文件的页码: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不包括封面),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页号编在右下角,若双面打印的页号编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4.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装订在一起封装,正副本一齐密封。4.18.2 在密封袋上均应:4.18.3 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4.18.4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招标项目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2)2013年 月 日上午 时开标,此时间前不得开封。4.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4.18条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18.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4.18.7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4.19投标文件的提交4.19.1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4.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4.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4.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4.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5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21迟交的投标文件4.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4.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4.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4.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4.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5.1开标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5.1.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1)逾期送达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3)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投标文件的。5.2开标程序: 5.2.1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评分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商务册、技术册)在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时提交至招标代理。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5.2.2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5.2.3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5.2.4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应对开标记录签字确认。5.2.5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评标、定标6.1废标6.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 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c)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6.1.2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 《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6.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废标: (a) 未按要求密封; (b) 有互相雷同的现象和串通投标的嫌疑; (c) 有明显抄袭行为; (d) 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e) 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6.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串通投标: (a) 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 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 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6.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a) 通过资格审查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五人; (b) 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经审查,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不公正行为,影响招标结果,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6.1.6废标的决定由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6.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6.2评标委员会6.2.1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1人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4人,共5人组成。6.2.2评标程序如下:(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预备会-资格审查-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商务审查—〉投标文件技术审查—〉确定前3名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不进行详细打分,标准只有通过与不通过之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评审时,对每个不通过评审的具体项目须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3)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评分表》进行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商务评分表》进行商务评分,商务评分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报价评分标准》进行报价评分。最后,计算该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报价得分)。(4)投标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详见《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对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①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②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④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⑤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⑦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⑧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6.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2.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 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 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 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 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6.2.5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3评标原则6.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6.3.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6.3.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废标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合考虑,不作废标处理。6.3.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6.3.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特殊规格展示图纸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符合要求的内容。6.3.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参加投标。6.4评标办法6.4.1综合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主要对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三个方面进行评议。每方面得分权重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每子项的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综合评分表》)。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前3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6.5 定标方式6.5.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6.5.2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范本)(注:如果勘察、设计工作或不同工作阶段分别委托不同单位,必须注明是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中的哪一类)合同编号:委托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委托单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可删除)(注:资金来源为土地开发资金时,需增加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合同,否则,删除此段)项目管理单位:服务单位: 协议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及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委托 (以下简称: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出资单位(注:资金来源为土地开发资金时,需增加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合同,否则,删除此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项目采用的合同范本: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勘察设计合同范本2012年11月版(电子文件下载地址):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五项所列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注:必须与立项名称、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名称一致,否则,需在合同里写明)1.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1.3工程主要概况:(1)对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提供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3)提供灵山岛尖南段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4)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东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5)提供灵山岛尖凤凰大道西侧片区河湖及滨水景观带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6)提供灵山岛尖污水处理厂(含再生水厂)和提升泵站建设工程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2、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概况2.1服务中标通知书(编号): 2.2 满足本项目所需最低资质要求: (注:本项不是指中标单位现有资质,而是指按相关文件规定,满足本项目所需最低资质) 。3、勘察设计服务内容、期限3.1任务:(注:概述项目的任务),具体以经委托单位批准的 为准。3.2设计服务内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及相应阶段的技术服务。3.3勘察服务内容:满足本次设计阶段所需的勘察深度要求。3.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或其他符合合同终止情形之日止。4、勘察设计服务酬金及支付方式对于采用非招标方式或区政府规定的方式产生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总费用不得超过50万元,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暂定价为元,其中 ( 注:费用组成 )。4.1设计服务暂定价、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设计服务费用为下列 4.1.1(注:根据3.2设计服务内容所列,对应填写) 费用之和,并下浮%(按投标文件或邀请书确定的设计费下浮率计算,投标文件或邀请书没有确定下浮率的,按5%确定)。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设计服务费用暂定价为元(计算过程详见附件)。4.1.1项目建议书编制费(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4.1.2基本设计收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费用,并相应提供招标阶段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设计修改、派驻现场设计代表、结算工程量复核、参加考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所需的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收费标准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工程评审概算中第一至第四部分之和(建安费)为准。设计收费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值为准。4.1.3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4.2勘察服务暂定价、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根据本项目特点,勘察服务费用按如下 4.2.2(注:按照项目特点选填不同的计费方式) 规定计算,并下浮%(按投标文件或邀请书确定的勘察费下浮率计算,投标文件或摇珠邀请书没有确定下浮率的,按20%确定)。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发生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等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的,由委托单位与发包人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支付。勘察服务暂定价为元(计算过程详见附件)。4.2.1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4.2.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服务单位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的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在勘察工作大纲中提出勘察工作量,经委托单位书面批准后实施,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而产生的勘察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最终结算时,实物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为准,附加调整系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值为准。4.2.3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版)的对应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4.3服务费支付方式。由委托单位根据工作进度向服务单位分期支付,支付进度如下:4.3.1项目建议书提交成果后(包括本阶段的勘察),可拿到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费暂定价的70%,成果经批复或审定后,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00%。4.3.2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成果后(包括本阶段的勘察),可拿到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暂定价的70%,成果经批复或审定后,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00%。4.3.3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工作完成以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审批完成或被确认合格且工程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或勘察合同符合终止条件为准。对应的勘察设计费按比例分阶段付款,如下:(注:支付比例根据通用合同条款2.11.1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分阶段所占比例规定):(1)勘察费支付方式:提交勘察成果后最多支付至勘察费暂定价的70%,勘察费结算后最多可支付至勘察费结算价的90%。(2)设计费支付方式:初步设计批复后最多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50%,施工图提交后最多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60%,施工图经审查并修改完善后最多支付至75%,施工完工前最多支付至90%。4.3.4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最多支付至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的95%。4.3.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后28天内,委托单位支付项目应支付的勘察设计服务余款。5、勘察设计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或邀请书;(6)投标文件;(7)勘察设计大纲;(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其中,通用合同条款使用的范本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勘察设计合同范本2011年10月版(或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不再装订入册,与范本严格一致。本合同只能修改范本的下划线部分或在专用条款里进行修改,非下划线部分如与范本不一致或未在专用条款里提出修改意见的,修改无效。6、委托单位保证按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委托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7、服务单位保证按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8、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9、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执壹份;副本 份,委托单位执叁份,其他各方各执贰份。10、本合同中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资金提供单位,只负责筹措资金。本合同签定后的有关土地开发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由本合同中委托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承担。(注:资金来源为土地开发资金时,需增加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合同,否则,删除此段)(以下无正文)附件:1、中标通知书2、勘察费用暂定价计算书3、设计费用暂定价计算书委托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出资单位: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项目管理单位:(公章)服务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特点,本专用合同条款是对招标文件中的协议书与通用合同条款或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勘察设计合同范本2011年10月版通用条款的修订。未在此部分修订的内容,均按原约定执行。2.1 词语涵义(2)项目管理单位:指受委托单位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建设管理的当事人。本合同中项目管理单位指: 。(3)其他服务单位:指由委托单位委托承担本工程部分勘察设计阶段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其他服务单位指: 。该单位承担的工作为 。2.5.1委托单位应向服务单位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但服务单位有义务对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复核。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如下:(1) (2)2.7服务单位员设备等投入和工期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经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协商,按批准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要求。2.8.1服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根据项目特点,经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协商,服务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应满足以下 ⑴ (注:按照项目特点选填不同要求) 要求:⑴项目建议书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报告(含勘察成果、估算书、设计图纸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的规定。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成果、估算书、设计图纸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含勘察成果、概算书、设计图纸、征地红线图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规定。⑷施工图设计阶段本阶段应提交施工图纸(含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计算书、技术条款、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等),提交数量为每一合同段一式十五份,其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无招标设计阶段时,图纸数量还应包括施工招标阶段所需的图纸数量,并按招标要求分标段提供施工图预算书一套。⑸现场服务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勘察设计变更图纸(一般勘察设计变更同时提供工程量对比清单,重大勘察设计变更应同时提交概算及计算书),数量为一式十份。服务单位在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1套。(6)服务单位必须随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提供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计算书。委托单位及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资料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7)以上工作成果及深度要求必须满足相关部门审批及评审要求,必要时应按委托单位要求做出适当调整。(以下无正文) 附件2.2011年10月版第二部分 勘察设计通用合同条款(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勘察设计合同范本2011年10月版)2.1 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委托单位:指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及其合法继承人。(2)项目管理单位:指受委托单位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建设管理的当事人。(3)服务单位:指投标书或服务资格已为委托单位所接受,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了合同,承担本工程的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若服务单位为联合体,则服务单位也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4)其他服务单位:指由委托单位委托承担本工程部分勘察设计阶段工作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5)监理人:指由委托单位委托对本合同工程施工实施监理的当事人。(6)承包人:指由委托单位委托对本合同工程实施施工的当事人。(7)合同:指由委托单位与服务单位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2.3款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8)中标通知书:指委托单位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9)工程:指委托单位委托服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工作的工程。(10)勘察设计费:指协议书中写明的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报酬总金额。(11)咨询:指委托单位另行委托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服务单位各阶段工作进行审查评估的当事人。(12)勘察设计:指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施工期服务工作。(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邮件。(14)天:指日历天。2.2语言文字和法律2.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广东省、广州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2.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或邀请书;(6)投标文件;(7)勘察设计大纲;(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2.4通知和联系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一般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联系,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2.5委托单位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5.1委托单位应向服务单位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但服务单位有义务对委托单位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复核。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时间规定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2.5.2委托单位应按第2.12款规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5.3委托单位有权对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服务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服务单位严重违约时要求解除合同。2.5.4委托单位应保护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成果,未经服务单位同意,委托单位对服务单位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2.6服务单位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6.1服务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入库承诺书的要求向委托单位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和进度工作计划、勘察设计项目组成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经批准后作为委托单位控制项目勘察设计进度的依据。勘察设计项目组成人员和设备设施投入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入库承诺书的要求的,视为服务单位违约。2.6.2服务单位应按合同、勘察设计大纲、国家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开展勘察设计,严格掌握勘察设计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2.6.3服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勘察设计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2.6.4服务单位应按协议书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单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对委托范围内的项目勘察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6.5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勘察设计进展情况和勘察设计工作量的大小,对服务单位员进行合理增加。但不得擅自更换2.6.1经批准的人员,否则视为服务单位违约。2.6.6服务单位不得将勘察设计转包给第三人,原则不得分包。如确需分包,必须经过委托单位书面批准,否则视为违约。2.6.7服务单位应按要求负责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勘察设计费中。应按委托单位要求与本工程其他服务单位积极协调,共同配合完成勘察设计工作。2.6.8服务单位应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立项、环评、规划、国土、航道部门报建报批及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勘察设计费中。2.6.9服务单位应配合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工作,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各合同段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解答投标人有关勘察设计方面的问题等。2.6.10服务单位应按第2.9款规定参加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2.6.11服务单位应按第2.10款规定配合施工。2.6.12工程竣工验收前,服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项目管理单位(或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提交份数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设计资料。2.6.13未经委托单位同意,服务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委托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2.6.14服务单位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服务单位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服务单位负责。2.6.15服务单位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委托单位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2.6.16服务单位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或恢复勘察设计范围内原有工程建(构)筑物及其他地面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2.7服务单位员设备等投入和工期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邀请书指明的要求执行,没有指明的,按以下要求执行:2.7.1对于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人员设备等投入及工期进度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以下人员不能兼职兼任其他非南沙区项目):2.7.1.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同类工程3年以上设计经验,精通水利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2.7.1.2、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当配备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其他专业配备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2.7.1.3、设备及其他投入: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仪器、软件等软硬件,五座以上小汽车1辆,勘察设计工作用房60M2。2.7.1.4、工期进度要求:从确定为中标单位之日起算,3天提交设计方案和勘察大纲报委托单位批准, 1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成果提交后,如果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15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之日起算,1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如果以初步设计报告立项, 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评审完成之日起算,15天内提交提交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计算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2.7.2对于工程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的,人员设备等投入及工期进度要求不低于以下标准(以下人员不能兼职兼任其他非南沙区项目):2.7.2.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同类工程5年以上设计经验,精通水利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2.7.2.2、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当配备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人员各1人,其他专业配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各1人。2.7.2.3、设备及其他投入: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仪器、软件等软硬件,五座以上小汽车1辆,勘察设计工作用房100M2。2.7.2.4、工期进度要求:从确定为中标单位之日起算,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和勘察大纲报委托单位批准, 2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成果提交后,如果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20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之日起算,2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如果以初步设计报告立项, 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初步设计批复及概算评审完成之日起算,20天内提交技术条款、施工图、工程预算书、设计计算书、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2.7.3对于工程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以下标准投入(以下人员不能兼职兼任其他非南沙区项目):2.7.3.1、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类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同类工程8年以上设计经验,精通水利工程勘察和设计业务;2.7.3.2、项目涉及的主要专业,应当配备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经验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各1人,其他专业配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各1人;2.7.3.3、设备及其他投入:满足工程勘察设计所需的全部设备、工具、仪器、软件等软硬件,五座以上小汽车1辆,勘察设计工作用房120M2。2.7.3.4、工期进度要求:(1)灵山岛尖北段要求:从中标之日起算,5天内提交勘察大纲报委托单位批准,大纲批准后,4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成果提交后,25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2)其他(灵山岛尖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及污水处理厂)要求:从收到技术要求起, 5天内提交勘察大纲报委托单位批准,大纲批准后,4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勘察成果提交后,25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以上专职人员的要求如下:(1)应当能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以及业绩证明;(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专职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程现场或广州市范围内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接受委托单位随时检查;(3)专职人员更换和常驻人员暂时离开现场必须经过委托单位同意且另行派遣有相当资历人员承担有关工作。发生项目停工延期、部分或全部内容取消以及其他项目非正常终止,以及部分专职人员工作已经完成时,服务单位可书面向委托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对现场服务人员做出调整。2.8服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2.8.1服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服务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各阶段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⑴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成果、估算书、设计图纸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的规定。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勘察成果、估算书、设计图纸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⑶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含勘察成果、概算书、设计图纸、征地红线图等)一式十二份,其深度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规定或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有关初步设计阶段要求的规定。 ⑷施工图设计阶段本阶段应提交施工图纸(含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计算书、技术条款、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等),其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提交数量为每一合同段一式十五份。无招标设计阶段时,图纸数量还应包括施工招标阶段所需的图纸数量,并按招标要求分标段提供施工图预算书一套。⑸现场服务阶段本阶段应提交勘察设计变更图纸(一般勘察设计变更同时提供工程量对比清单,重大勘察设计变更应同时提交概算及计算书),数量为一式十份。服务单位在提交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含上述文件的电子文件1套。⑹服务单位必须随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提供服务单位的勘察设计计算书。委托单位及委托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资料成果、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服务单位的责任。2.8.2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2.8.2.1委托单位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服务单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延误时,服务单位可要求向委托单位延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⑴委托单位变更工程规模、标准或条件。⑵委托单位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上述资料不包括勘察资料)。⑶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委托单位责任引起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⑷非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发生上述情况时,服务单位应立即通知委托单位,并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向委托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的影响程度。委托单位在收到该报告后应在7天内与服务单位进行协商,重新确定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对本款⑴、⑵项引起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若同时需要服务单位勘察设计返工,服务单位应负责返工,返工费由双方协商确定。2.8.2.2服务单位原因造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因服务单位原因造成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延误,服务单位应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以尽快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同时服务单位应按第2.13.2款规定支付逾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违约金。2.9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⑴服务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审查,服务单位应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若审定的勘察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双方应根据审查意见书,签定补充合同,并按第2.11.2款规定调整勘察设计费。⑵服务单位提交的技施(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委托单位的审查,服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文件。2.10配合施工2.10.1本合同工程开始施工时,服务单位应按委托单位要求派出合格的勘察设计代表常驻工地,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勘察设计代表应熟悉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并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勘察设计代表的人数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2.10.2勘察设计代表的职责是:⑴向委托单位和监理人、承包人进行勘察设计交底。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勘察设计问题。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⑷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其他重要阶段验收。2.10.3勘察设计代表驻工地时间为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2.11勘察设计费2.11.1勘察设计费(一)勘察设计费取值对于采用非招标方式或区政府规定的方式产生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总费用不得超过50万元,否则,合同无效。勘察设计服务暂定价、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在勘察设计协议书里写明。(二)项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后的勘察设计费分配比例1、勘察费分配比例:勘察阶段占70%,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阶段后期服务占20%,施工及其他阶段占10%。2、设计费分配比例:(1)堤防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50%,施工图设计阶段占10%,施工图审查阶段占20%,施工期及其他阶段占20%。(2)水库及建构筑物:初步设计阶段占25%,施工图设计阶段占15%,施工图审查阶段占40%,施工期及其他阶段占20%。(3)送变电、风电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40%,施工图设计占10%,施工图审查阶段占40%,施工期及其他阶段占10%。(4)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40%,施工图设计占10%,施工图审查阶段占30%,施工期及其他阶段占20%。(5)园林绿化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占30%,施工图设计占15%,施工图审查阶段占35%,施工期及其他阶段占20%。(6)其他工程: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商定。2.11.2勘察设计费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1)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进行调整。(2)因勘察设计变更(不含项目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甩项)和勘察设计工期变化引起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变化原则上不调整勘察设计服务费。由于规划调整或委托单位反复变更设计要求造成的勘察设计变更和工期变化引起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增加,由双方协商解决。(3)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任一阶段经委托单位确认开始后,所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当前阶段工作量一半计量,超过一半的,按当前阶段全部工作量计量,但需要提交相应勘察设计成果。(4)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前,项目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甩项,根据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概算没有批复的,根据立项批准的投资估算),按照甩项部分占总概算(或估算)的比例相应扣减相应服务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费,但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认定为准,但服务单位不得以变更需要认定是否为重大设计变更为由延迟设计变更工作)和合同外增加项目时,被扣减的勘察设计服务费应予以减少,但减少额最多不超过被扣减额。具体按下式计算:D=? (Ai?Bi/ C)-30%??( Ej?G/ C)-50%??( Fk?G/ C)或D=0(当D0时)Ai—第i项甩项概算(或估算)投资额(元);Bi—第i项甩项所处勘察(设计)阶段的合同总取费(元);C—总概算(或总估算)(元);D—因项目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甩项需要扣减的勘察(设计)服务费(元);Ej—第j项重大变更预算额(元);Fk—第k项合同外增加项目预算额(元);G—总概算(或总估算)对应的合同正常勘察(设计)服务费(元)。2.11.3勘察设计费的支付方式服务单位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有关规定和委托单位同意的格式填写付款申请表,付款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根据合同规定,服务单位有权得到的勘察设计费;⑵根据合同规定,服务单位有权得到的其他费用;⑶根据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费调整金额;⑷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服务单位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1)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或定金。(2)按照南沙区和委托单位制定实施的工程款支付制度,严格审核经验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量支付进度款。(3)项目建议书提交成果后,可拿到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费暂定价的70%,成果经批复或审定后,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00%。(4)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成果后,可拿到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暂定价的70%,成果经批复或审定后,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00%。(5)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完成以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提交审批完成或被确认合格且工程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或勘察合同符合终止条件为准。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以后的勘察设计费按照上述2.11.1第(二)项规定的比例分阶段按合同付款。(6)工程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最多支付至工程合同勘察设计费的95%。(7)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后28天内,委托单位支付项目剩余应支付的勘察设计服务费。(8)支付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由于南沙区实行工程款集中支付,委托单位不承担非委托单位原因引起的支付延误责任。2.11.3勘察设计费的其他说明(1)勘察设计费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设计人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服务单位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勘察设计费应包含了在施工招标阶段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如根据施工招标的分标情况,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技术条款以及派遣项目负责人参加施工招标答疑会议。(3)勘察设计费中包含了在施工阶段的设计交底、设计修改、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工程验收、结算工程量复核等工作所需的费用。(4)勘察设计费中包含了因项目需要召开的专家审查会的相关费用。2.12额外服务因非服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应视为服务单位的额外工作,服务单位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⑴在合同规定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份数之外增加勘察设计文件份数,增加部分服务单位应只收工本费。⑵委托单位要求服务单位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⑶因非服务单位原因暂停或终止本合同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⑷委托单位委托服务单位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2.13违约2.13.1委托单位违约2.13.1.1委托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委托单位发生下述行为之一属委托单位违约:⑴委托单位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由委托单位负责的资料。⑵委托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⑶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委托单位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2.13.1.2委托单位的违约责任委托单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⑴若发生第2.13.1.1款⑴项违约时,服务单位无法进行下阶段勘察设计的,服务单位应及时通知委托单位,要求委托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资料。若委托单位在收到通知15天内提交了上述资料,则服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若15天内仍未提交,则服务单位有权暂停勘察设计,并通知委托单位,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若委托单位未提交的资料仅影响部分勘察设计的,则服务单位可暂停该部分勘察设计,并通知委托单位。除涉及该部分的勘察设计文件可顺延提交外,其余勘察设计文件应按时提交。⑵若发生第2.13.1.1款⑵项违约时,委托单位应从逾期第一天起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执行。逾期28天仍不支付,服务单位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并通知委托单位,由此造成的勘察设计工期延误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⑶若发生第2.13.1.1款⑵、⑶项违约时,服务单位已按第2.13.1.2款⑵项发出通知,并已暂停勘察设计后28天内,委托单位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服务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勘察设计费结算按2.11.2执行。2.13.2服务单位违约服务单位违约,应支付给委托单位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采取扣减勘察设计服务酬金的方式,同时给委托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服务单位负责赔偿,赔偿金为直接经济损失×10%。因服务单位违约,违反规定,发生不良行为,给委托单位勘察设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轻微不良行为,给予警告和暂停入库资格3个月处罚:(1)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工程实施影响,未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引发纠纷,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2)不仔细踏勘现场,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摸清征地拆迁情况,不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工程延误一个月的;(3)设计参数采用不合理导致工程滑坡、失稳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4)不按时向咨询单位提供资料的,不接受咨询单位合理建议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5)不按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出具临时工程施工图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6)不按时提交勘测设计成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7)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立项、环评、规划、国土、航道部门报批及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8)不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或提供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有误,对工程招标工作造成较一定影响和后果的;(9)不提供优质后期服务,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10)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错误,未按我区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费率的;估算、概算、预算漏项,对工程投资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11)设计报告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深度,以及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12)不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开展设计变更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13)其他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委托单位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设计工作,情节轻微,积极整改,对设计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14)由委托单位对每次开展的设计业务进行考核评价,发生评价得分并被认定低于80分(不含80分)1次的;(15)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对工程实施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1次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比较严重不良行为,给予通报和暂停入库资格6个月处罚,并扣减勘察或设计服务酬金10%:(1)未按承诺和合同及时选派满足勘察设计工作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服务单位员等组建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机构的;(2)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未向委托单位报送符合实际和规定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和勘察设计工作进度计划的;(3)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主要服务单位员的;(4)无正当理由中标后不按时签订合同、不接受委托业务、放弃中标1次的;(5)拒签委托单位文件或拒绝执行委托单位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相关规范或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指令除外)的;(6)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工程实施影响,未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引发纠纷,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7)不仔细踏勘现场,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摸清征地拆迁情况,不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工程延误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8)设计参数采用不合理导致工程滑坡、失稳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9)不按时向咨询单位提供资料的,不接受咨询单位合理建议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0)不按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出具临时工程施工图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1)不按时提交勘测设计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2)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立项、环评、规划、国土、航道部门报批及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3)不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或提供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有误,对工程招标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4)不提供优质后期服务,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5)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错误,未按我区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费率的;估算、概算、预算漏项,对工程投资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6)设计报告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深度,以及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7)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一般设计变更的,一般设计变更及重大设计变更划分标准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18)不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开展设计变更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19)其他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委托单位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设计工作,情节轻微,积极整改,对勘察设计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20)由委托单位对每次开展的勘察设计业务进行考核评价,发生评价得分并被认定低于70分(不含70分)1次的;(21)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对工程实施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严重不良行为,给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和暂停入库资格1年的处罚,并扣减勘察或设计服务酬金20%:(1)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人员无相应岗位证书的;(2)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人员和设备不满足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要的;(3)利用工作便利与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4)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5)服务单位人员利用执 (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6)服务单位人员与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服务单位人员非法泄露本工程应当保守的秘密的;(8)服务单位人员故意刁难监理人、承包人,以谋取私利的;(9)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工程实施影响,未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引发纠纷,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0)不仔细踏勘现场,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摸清征地拆迁情况,不主动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导致工程三个月以上的;(11)设计参数采用不合理导致工程滑坡、失稳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2)不按时向咨询单位提供资料的,不接受咨询单位合理建议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3)不按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出具临时工程施工图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4)不按时提交勘测设计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5)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立项、环评、规划、国土、航道部门报批及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6)不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或提供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有误,对工程招标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7)不提供优质后期服务,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8)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错误,未按我区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费率的;估算、概算、预算漏项,对工程投资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9)设计报告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深度,以及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20)因勘测设计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的,一般变更及重大变更划分标准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21)不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开展设计变更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22)其他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委托单位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设计工作,情节轻微,积极整改,对设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23)由委托单位对每次开展的设计业务进行考核评价,发生评价得分并被认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1次的;(24)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积极整改,对工程实施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1次的。(25)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但未被问责的,或发生一般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1次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给予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和取消入库资格的处罚,并扣减勘察或设计服务酬金50%:(1)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2)与监理人、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却承担本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3)因服务单位人员过错或管理不力,造成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4)蓄意损害委托单位或监理人、承包人利益的;(5)与监理人、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6)设计方案未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对工程实施影响,未充分考虑工程实施对工程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引发纠纷,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7)设计参数采用不合理导致工程滑坡、失稳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8)不按时提供咨询单位资料的,不接受咨询单位合理建议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9)不按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要求出具临时工程施工图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0)不按时提交勘测设计成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1)不主动积极配合委托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开展立项、环评、规划、国土、航道部门报批及概算评审等相关工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2)不按时提供招标所需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或提供的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有误,对工程招标工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3)不提供优质后期服务,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4)估算、概算、预算编制依据错误,未按我区相关规定确定相关费率的;估算、概算、预算漏项,对工程投资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5)设计报告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深度,以及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6)不依据《广州南沙区水务局工程设计变更工作指引(试行)》(穗南区水〔2010〕17号)开展设计变更工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1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8)经委托单位对服务单位进行资质复核审查,所提交的资料无效、有虚假情况或不满足资质条件的;(19)其他未依法依规和依据合同及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委托单位公布实施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引等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20)由委托单位对每次开展的设计业务进行考核评价,在库累计发生评价得分并被认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累计2次;(21)被各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不良行为,对勘察设计工作造成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的。(22)其他特别严重的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审计、稽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确认并被问责的,或发生重大举报投诉并被确认有效的,或构成犯罪的。(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除相应给予上述(一)至(四)的处罚外,同时处以取消当次勘察设计资格、终止相关勘察设计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勘察设计服务费用的处罚;(1)经非招标方式或区政府规定的方式确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但经委托单位复审不具备项目服务资格或不满足项目要求的;(2)超越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 (3)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包分包勘察设计业务的; 以上“一般举报投诉”是指:举报投诉人关于非招标方式或区政府规定的方式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但尚不影响中标结果,或关于勘察设计工作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较大及以下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重大举报投诉”是指:举报投诉人关于非招标方式或区政府规定的方式或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实质性影响中标结果,或关于勘察设计工作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及以上经济和社会影响的的举报投诉。以上“一定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轻微,经整改后,工程实施所受影响轻微,尚未造成不良经济和社会影响,因服务单位过错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较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经整改后,工程实施受到较大影响但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造成一定经济和社会影响,因服务单位过错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经整改后,勘察设计工作受到实质性影响,但勘察设计工作仍可以继续推进,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服务单位过错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是指:不良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且已经不具备整改条件,对工程实施造成特别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因服务单位过错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符合附表关于工程实施中违反勘察设计工作目标认定标准所列情形的。 附表:工程实施中违反设计工作目标认定标准工作目标对工程实施造成影响的认定标准(各目标对应影响等级以满足表格所列条件之一为准)一定影响和后果较大影响和后果重大影响和后果特别重大影响和后果工期控制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10以内;2、延误15天及以内的。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10-1/5(含);2、延误15-30天(含)。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5-1/3(含);2、延误30-60天(含)。1、延误超出合同工期1/3;2、延误60天以上的。勘察设计质量控制1、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可靠但尚未造成工程变更或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设计图纸不完整,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5%-10%(含)的。1、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可靠,造成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或给委托单位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含)以下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设计图纸不完整,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10%-20%(含)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勘察设计报告存在较多错误或缺陷,需要做出较多修改或补充论证的;4、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发生较大及以下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但尚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1、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可靠,造成单项变更增减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超过合同价10%或给委托单位带来10-50万元(含)经济损害的。2、工程估算概算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完整、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设计图纸不完整,导致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值偏离合理值20%以上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勘察设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缺陷,包括选址、规模、主要技术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等,需要做出重大修改或补充论证的。4、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问题或隐患但尚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1、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和文件不完整不准确不可靠,给委托单位带来50万元以上经济损害的;3、经专家或审批机关认定,勘察设计报告被否定,需要重新编制和报批的;3、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资控制1、工程概算达到工程估算100%-110%(含)的;2、工程预算达到工程概算100%-110%(含)的;3、工程结算送审前工程预计总投资达到工程概算95%-100%(含)的。1、工程概算达到工程估算110%以上的;2、工程预算达到工程概算110%以上的;3、工程结算送审前工程预计总投资达到工程概算100%以上的。工程概预算1、超出合同规定时间10天及以内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的;2、概算被财政部门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0.5%-1%(含)的;1、超出合同规定时间10天以上审核并完成上报工程概预算书和设计图纸的;2、概算被财政部门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1%-2%(含)的;1、初步设计概算送审价与审定价相比,核减率在20%以上的;2、概算被财政部门审定和批复后,但经复核,不应核减部分投资与审定价相比,被错误核减率在2%以上的。施工质量控制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质量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质量缺陷;2、发生一般质量缺陷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质量问题或隐患,造成严重及以上质量缺陷的;2、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质量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严重及以上质量缺陷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质量问题或隐患,造成严重及以上质量缺陷但尚未造成质量事故的;2、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等级的。发生质量事故的。安全生产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3、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较大及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造成一定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且尚未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问题或隐患,尚未造成人员受伤或经济损失的;3、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造成较大及以下社会影响的。1、被发现1次及以上重大及以上安全问题或隐患,造成一定人员受伤和经济损失的但尚未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2、发生不安全不文明施工行为且造成重大及以上社会影响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度控制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10;2、延误15天及以内的。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10-1/5(含);2、延误15-30天(含)。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5-1/3(含);2、延误30-45天(含)。1、延误超出进度计划工期1/3;2、延误45天以上的。变更控制发生1次违规变更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1、发生2 次及以上违规变更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发生1次违规变更行为,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的且未给委托单位带来经济损害的。1、发生2次及以上违规变更行为,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的;2、发生违规变更行为,给委托单位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及以下的。发生违规变更行为,给委托单位带来经济损害10万元以上的。备注:1、质量或安全问题或隐患的等级以可能造成的最高质量或安全事故等级来确定,质量缺陷等级以返工所需的施工直接费来确定,一般质量缺陷为5万元(含),严重质量缺陷为5-10万元(含),特别严重质量缺陷为10-20万元。2.13.2责任的期限服务单位与委托单位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服务单位对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勘察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2.14索赔委托单位和服务单位均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索赔费用不包括利润。收到索赔申请报告后,被索赔方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索赔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双方协商不成的,按第2.15 款规定解决。若收到索赔申请报告14天内无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成立。2.15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勘察设计工作和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2.16其他2.16.1服务单位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服务单位负责向有关部门购买,费用由服务单位在确定投标下浮率时考虑,委托单位不再单独支付。2.16.2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勘察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的各个阶段,若需吸收服务单位参加,出国费用除服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2.16.3服务单位应自行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未办理保险的责任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2.17合同生效与终止2.17.1本合同从委托单位和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单位签字并盖公章后起生效。2.17.2在本合同期限内,因工程建勘察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经委托单位提出终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终止。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17.3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结清勘察设计费,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后自然终止。2.17.4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2.18 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办法、制度、规定和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六部委令[2003]2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8)《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9)《工程勘察资质标准》;(10)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设[2001]22号);(1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9]65号);(13)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1994]3号);(14)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号);(15)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建[1995]129号);(16)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996]673号);(17)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水建管[2009]70号);(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9]65号);(20)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1)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水利建设市场诚信行为管理办法》;(22)《广州南沙开发区(南沙区)政府统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说明和《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工作指引》及其补充通知;(23)《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工程款支付制度》;(2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等。(26)相关技术规范等:《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土工试验标准》(GB/T50123-1999) 《土工试验规范》(SL237-1999)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9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DBJ15-3-91)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GBJ15-31-200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 15-20-97)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 99: 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138-200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CJJ31-89)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200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97年版)(GBJ15-88)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范》(CJJ605-9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0年版)(GBJ16-87) 《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J46-8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2006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03)(广东省标准)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BJ/T15-22-98)(广东省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108-2001)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GBJ10-83)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7-94) 《爆炸和水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2)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20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2.19 勘察设计工作目标(1)工期控制目标:按勘察设计合同确定的工期;(2)勘察设计质量目标:勘察设计成果和文件完整、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勘察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要求,深度满足相应勘察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质量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勘察设计规范要求,不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概算控制工程估算范围内,预算和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概算范围内;(4)工程概预算:与概算审定价相比,由于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单价确定不规范、设计图纸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核减的部分的核减率控制在5%以下,不应核减部分投资被错误核减率控制在0.5%以下;(5)施工质量目标: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且不发生1宗质量事故;(6)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1宗安全事故;(7)进度控制目标:不发生1次勘察设计总计划、分项或专项计划延误;(8)变更控制目标:单项变更增减不超过50万元或累计变更造价变化不超过合同价10%,不发生1次违规工程变更行为;因服务单位原因违反以上目标,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以下无正文) 第八章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1: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招标人2(出资人):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投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之招标文件,确定我公司投标总报价为: 小写(万元);大写(万元)。二、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年 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提交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_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日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地址: 日期: 附件四: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了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文件,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遵守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2、接受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对招标文件条款及内容提出异议。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保证不与招标人或其它投标人串通谋取中标,如有违反经查实,同意接受处罚。4、保证中标后不放弃,并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全部内容。如本公司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5、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将征得发包人同意。6、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管理。7、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由本公司负责解决,招标人有权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代付。8、保证按投标书中列明的主要人员及关键设备按时到位,其它有关承诺见投标承诺书附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年 月日附件五: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灵山岛尖北段海岸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提供灵山岛尖北段、南段、凤凰大道东侧、西侧、污水处理厂五个项目可研阶段的勘察服务招标人名称: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勘察部分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备注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大写:小写:设下浮率为X20%? X ? 100%2勘察费大写:小写:设下浮率为X50%? X ? 100%合计费用大写:小写:不得超过投标报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元)下浮率(%)下浮后费用(元)备注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取费)合计费用说明:1.本表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计算过程。2.工程总投资最终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 3.下浮后费用(即投标价)不得超过限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2)勘察费报价清单序号项目名称费用(元)下浮率(%)下浮后费用(元)备注一勘察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取费)合计费用说明: 1.本表应附勘察费总额的计算过程。2.工程总投资最终以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 3.下浮后费用(即投标价)不得超过限价。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件六:辅助资料表1、投标人组织机构表投标人全称 经营主业企业资质1.等级:2.证书号:3.发证单位:营业执照1.编号:2.营业范围:3.发照单位:建立日期现有员工固定资产净值(万元)行政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单位简况(个数、专业、年完成工作量等)可另附文字说明组织机构框图可另附文字或图片说明注:表后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证明投标人为“投标人须知”第2条规定的资格合格的投标人的所有资格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投标人(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日 2、2008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项目地址2委托人名称3委托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委托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4与投标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项目性质和特点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 联合体成员6合同总价7合同授予时间8完成时间9工作周期 10其他要求: 注:每个类似项目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①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协议或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的项目在评审时将不予评分。类似业绩是指所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相关项目及勘察设计的业绩。投标人(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3、正在进行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项目地址时间计划完成时间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投标人(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4、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在项目组中的职务投标人(印鉴)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5、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本项目中担任职务毕业学校主要经历年月参加过类似项目的名称担任何职备注说明:“项目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项目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员(每人填一张,并附其职称证、职业注册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1、项目总负责人; 2、主要专业负责人投标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附件七: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版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1. 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三份,送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甲公司名称:(盖章)乙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 月日 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一、总 则(一)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评标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时提交至招标人。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评标地点集中,其通讯工具将被集中管理。通过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进入详细审查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分别进行独立评标打分。商务、技术和报价的综合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前3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一)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分标准和细则所有投标文件都从商务、技术和价格等三个评分因素进行权重打分。商务打分、技术打分和价格打分表如下: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分值1、商务40%2、技术40%3、价格20% (1)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人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及满足公告要求。4投标人具有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5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资格。6在以往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宣布取消投标资格。7投标人2008年以来完成过的类似业绩及其资料满足公告要求。8投标文件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承诺书。注:1.本表评审内容的信息以投标单位的投标质文件为准。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2)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投标人A投标人B投标人C1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结论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写“通过”或“不通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通过,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2.是否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议一栏中应写 “通过”或“不通过”。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检查,否则不通过。(3)商务文件(满分40分)商 务 部 分 评 分 表项目名称: 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设置要求投标人名称备注总计单项商务部分(40%)4015企业业绩企业在2008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编制可研项目合同总额3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5分,2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3分;1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分为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企业自2008年度完成过的勘察业绩,合同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2008年至今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承担过编制可研项目合同总额3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5分,2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3分;10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分为5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同一项目可研编制、勘察内容可分开计算4企业资信企业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只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没有则不得分;10考察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能力1. 项目负责人设计经历业务能力:(1) 设计经历在10年以上,为高级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水利水电类注册资格,得5分,为中级工程师且同时具有水利水电类注册资格,得2分;其他不得分。(2)可研咨询或勘察获得过国家级奖的,每项2分,获得过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分10分。(以获奖证书复印件为准)注:项目负责人需出具社保证明材料。5考察专业负责人情况主要专业负责人主要专业(规划、水工、勘察、港航、造价、建筑)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及注册职业资格(注册证或资格证)、经验丰富,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的得5分;主要专业(规划、水工、勘察、港航、造价、建筑)负责人均具备高级工程师但无注册资格的经验较丰富,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的得3分;主要专业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担任过类似工程设计工作的得1分。6省级、市级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誉情况连续6年以上的得6分, 4-5年的得4分,1-4年得2分,没有不得分项目编号: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4)技术文件(满分40分):技 术 部 分 评 分 表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项目基础分分项内容设置要求投标人名称备注总计单项技术部分(40%)408总体编制思路充分理解并描述本项目设计理念,对项目设计整体思路明确,设计方案根据现场地形进行布置,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采取合理、可靠、安全的结构形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满足总体规划要求。3重难点分析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准确,保障措施合理可行; 有比较好的合理化建议;工期计划合理可行; 投标报价完整合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可行得3分,基本可行得2分,一般得1分。10经济提出可研方案的经济优化思想,注重充分利用现状条件,采用优化技术与方法,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得4分;应用成熟并且价格适当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华南地区。得3分;节约用地,减少建筑材料用量,减少建筑过程和维护过程的能源消耗,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得3分;8可研/勘察方案技术可靠性本项考察投标人可研/勘察方案技术可靠性和合理性。可研/勘察方案根据现场地形进行布置,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采取合理、可靠、安全的结构形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城市水环境要求,满足总体规划要求。要求的优得8分,良好的得5分,中的得2分。5可研/勘察方案的合理性、实施的可操作性主要考察投标人提交的整体可研/勘察方案估算造价是否合理,达到安全、美观与经济的统一。优秀方案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中的得2分,差的则不得分;6建设性意见具有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性意见,很有价值的,得6分具有符合实际情况的建设性意见的,得3分具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一般性意见的,得1分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5)报价部分投标报价部分的评审:投标总报价评审设合理平均总价,计算办法为:各投标总价中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各投标价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合理平均总价(如只有5个或5个以下有效投标单位,则全部取其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各投标人投标总价与合理平均价相比较,若一致,则为20分,若不一致,按投标总价与合理平均总价的差值,每高1%扣1.5分,每低1%扣1分,扣至该项得分零分为止。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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