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灵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灵武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审发[2012]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本次招标为灵武市检察院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室外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灵武市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月14日至2013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南二楼)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项目所在地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书》、外地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灵武市灵州大道南侧 地 址:灵武市东盛路灵隆物流中心2号楼
  邮 编:750400 邮 编:750400
  联系人:胡彦斌 联 系 人:王丽荣
  电 话:138*****00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NXHYZBDL@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建行灵武支行
  账 号: 账 号:****************018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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