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天发改[2013]5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 现对 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村

四、项目概况:七夕路升级改造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为一条沥青混凝土路面现状村道,范围起于燃气公司南侧一空地(往南320米至中山大道东),途径珠村东横一路、富华西路、珠村中东新街以及多间工厂,终点至天河区珠村农机维修站门口,道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812.8m。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2013-5 】、【标段招标内容:七夕路升级改造路面拟由沥青路面更换为铺装路面,车行道统一改造为12m宽,人行道整体上维持现状不变,仅针对车行道改造对人行道有破坏的位置、路口位置以及增加侧绿化带的位置进行恢复;满足区内交通和消防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景观效果;该道路为小区组团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812.8m。招标控制价:*******.62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3年09月14日至2013年10月14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3年09月14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4日09时30分。

2.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5日10 时0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8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电子化资格审查。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 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上的投标报价为准(注: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应选择符合招标内容的一种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3、(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信息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本项规定只适用于招标内容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超过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6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黄埔大道中166号白马岗综合楼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投资招商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九、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纸质文件,投标人将被要求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此,投标人应当使用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投标人可以到上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已经办理过电子签名证书的可携带电子签名证书到上述办理点增加电子签章。)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 V2.1 版本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

二十、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图纸。

二十一、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招标申请函.pdf

交易申请表.pdf

立项批文.pdf

用地批文.pdf

规划批文.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审图证明.pdf

招标公告9.4.doc

预算核定通知书.pdf

招标文件发布稿9.4.doc

工程量清单.XML

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pdf

招标人声明.pdf

代理资质.pdf

2013-5107_********131134.GZZF

七夕路升级改造图纸.rar

招标控制价.XML

编制说明.rar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pdf

招标控制价公布函.pdf

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招标代理单位: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13年9月 目录目录2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5二、投标须知修改表6-10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1(一)总则11-12(二)招标文件1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2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24(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4-26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7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27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一)总则28(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28-30两阶段评标法31-45第三章合同条款46-8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8-96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97-102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八章招标控制价另册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定义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招标代理: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 22.2工程名称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3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村42.2建设规模七夕路升级改造路面拟由沥青路面更换为铺装路面,车行道统一改造为12m宽,人行道整体上维持现状不变,仅针对车行道改造对人行道有破坏的位置、路口位置以及增加侧绿化带的位置进行恢复;满足区内交通和消防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景观效果;该道路为小区组团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812.8m。52.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62.2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合格标准。7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道路、排水等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2.2工期要求2013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30 日历天。 9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11资格审查方式电子化资格后审。1213.1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315.1投标有效期18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1416投标担保1.收取方式: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方式二:由招标人收取。2.投标担保额度:8 万元(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157.5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165.1踏勘现场时间:自2013年_月_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村 178.1招标答疑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7 日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181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企业业绩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报价文件八个部分组成。19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套。2019.120.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2013年月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 时 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120.4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1.起始时间:2013年月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3年月日 时 分。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237.1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1.开标开始时间: 2013 年月日 时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室。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23开标评标办法两阶段评标法2431.1履约担保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方式二: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的保证额为中标价款与招标控制价之间的差额,且不少于中标价款的10%。25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62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120190.69元,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310364.85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2741.2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28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9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市政排名为准。3013.4、13.5.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详见投标须知修改表及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承包合同相应条款3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32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                                         条款号:5.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现文: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招标人不受理因投标人缺乏对现场条件的了解或掌握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现文: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第八章招标控制价(另册)条款号: 11.2 (7)修改类型:删除原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条款号: 11.2(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现文:《施工方案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11.6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现文:《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条款号: 11.7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  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现文: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条款号:11.9.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工程总价;?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现文:(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工程总价;?√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格式参考“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参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条款号:13.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 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现文: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包括有关于本项目招标的相关资料)及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文: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不变];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结算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计算。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条款号:13.5.2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 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广州地区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条款号:13.5.3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条款号:13.6.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现文: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条款号: 13.10 ~ 13.19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13.10预算包干费包干内容有: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米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费率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13.11土方类别由施工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13.1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其他措施项目费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结算时按实际发生调整。13.13材料价格依据广州地区的材料市场价格并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计算,投标报价应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进行报价;13.14施工企业规定的基本劳动保险金计入标价,由建设单位代缴的基本劳动保险金,在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由建设单位按实缴金额一次性扣回;13.15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财政性投资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价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13.16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13.16.1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单价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按13.4条款的规定完成调整并送达招标人,调整后的单价作为合同的结算单价,投标人不得拒绝,若投标人拒绝调整,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3.16.2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出现投标人没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的,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修正并送达招标人。细则如下:(1)若非竞争项目修正后,修正后的投标总价(a)低于原投标总报价(b),则经修正的投标总价(a)作为中标总价,经修正的投标报价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2)若非竞争项目修正后,修正后的投标总价(a)高于原投标总报价(b),原投标总报价(b)作为中标总价,并进一步修正竞争项目投标报价。竞争项目修正投标单价=竞争项目的投标单价×(1-修正下浮率) [修正下浮率=(a-b)/a×100%],并合计竞争项目合价。经二次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结算时,竞争项目按修正后的单价进行结算。(3)若投标人未能在评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上修正,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13.16.3投标人一旦中标,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冲突,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修正,中标人不得拒绝;13.16.4投标人一旦中标,结算时,若出现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中标人不得拒绝;13.17投标人一旦中标,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13.1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防雷工程的申报、施工、检测和验收等工作的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3.19材料检验实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13.20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审核的结果为准。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7)“电子文件” 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2.招标说明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3.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6.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7.4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招标人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7.7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编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格式要求。8.招标答疑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_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8.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8.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8.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8.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企业业绩一览表》、《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报价文件八个部分组成。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3)投标报价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例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为准;(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7)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详见《企业业绩一览表》);(8)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并在有效期内,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A类IC卡中的在册人员;(9)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10)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11)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注:资格审查内容的(2)至(9)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附该部分资料。11.3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11.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11.5《企业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四章)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11.7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或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11.8《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格式见第四章)11.9投标报价部分:(1)投标总报价说明;(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工程总价;?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计日工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3)综合单价分析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10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11.11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 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 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11.12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合成、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工作,所有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系统。11.13投标人应使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14除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相关的内容、《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企业业绩一览表》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纸质原件的扫描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1.15投标文件应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如因不按上述编排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决其投标。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13.6暂列金额、暂估价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14.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保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19.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五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23.投标信息录入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24.投标文件的解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2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25.开标。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6.评标过程的保密26.1 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28.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家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9.中标通知书29.1定标后,招标人将就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29.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29.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0.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0.3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0.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31.履约担保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31.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2.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33.其它费用中标人应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34.腐败与欺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4.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递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4.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35.广州市本级财政性如中标单位中标价大于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价的,中标无效,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gzzbb.gz.cn)下载查阅。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 。现文: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类似工程是指第十一条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承接的工程且中标价大于或等于2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条款号:第一阶段得分计算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 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现文: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 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类似工程是指第十一条第2点所述资质级别承接的且竣工造价大于或等于2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条款号:45.6.1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45.6.1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 %。现文:45.6.1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 87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5 %。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总则36.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6.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6.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36.4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36.5《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36.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36.7若招标控制价少于等于1000万元的,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占总得分的5%(出现该情况,须在“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中修改相应条款)。37.开标37.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37.2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37.2.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37.2.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37.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37.2.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登记的不一致的;37.2.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37.2.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37.2.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企业库、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37.3招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后,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38.评标38.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38.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38.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38.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8.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8.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38.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38.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38.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38.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38.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38.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38.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9.投标文件的澄清3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9.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39.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39.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40.定标4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40.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0.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两阶段评标法41.开标和评标程序:41.1公布投标人名单,将显示出所有投标人信息及投标人标书投递情况以及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应凭身份证到交易场所事先确定的签到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签到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拒收投标文件)。41.2随机抽取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5%、1%、1.5%、2%、2.5%、3%、3.5%中通过摇珠机抽取其中之一。41.3导入电子招标文件。4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41.4.1未成功递交投标文件的;41.4.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41.4.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41.4.4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登记的不一致的;41.4.5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码一致的;41.4.6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为同一人的。41.4.7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企业库、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的。41.5招标人使用制作该招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已完成投标人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招标人解密。41.6将所有解密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系统并公开开标。41.7 将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1.8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已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1.9第一阶段评标阶段41.9.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按41.9.1.1、41.9.1.2、41.9.1.3的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第一阶段评分,将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选取中间分数[投标家数N为偶数时,排在第N/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2大于等于100时,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投标家数为奇数时,排在(N 1)/2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当(N 1)/2大于等于100时,取排在第100位的分数为中间分数]41.9.1.1计算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1.9.1.2计算第一阶段业绩得分(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41.9.1.3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业绩得分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由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折算,综合诚信分权重按市建委的规定;41.10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1.10.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1.10.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1.11第二评标阶段。对进入评标阶段的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后,再对所有能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按41.2抽取的下浮率,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计算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并排序。41.1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42.开标细则4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42.2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解密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之后由招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2.3 细则42.3.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地点。42.3.2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2.4开标前,首先由招标人按41.2规定,现场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该工程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唱标时,招标人根据标书的递交情况以及系统对投标文件的检索结果,宣读以下所有内容:a、投标人名称;b、标书解密情况;c、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d、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e、投标担保;f、投标总报价;g、安全文明施工费;h、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i项目负责人;j、安全员、k、工期;l、质量标准;m、施工方案的承诺书;n、《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唱标时还应宣读: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的情况。42.5 对公开开标的投标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42.6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宣读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42.7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42.8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43.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43.1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43.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的评审可以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43.3资格审查、评标流程43.3.1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应重新招标。43.3.3如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应重新招标。44.投标人资格审查44.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独立评审。44.2《资格审查表》中序号2至8项评审内容的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资格审查时,电子评标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企业诚信档案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投标报价与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44.3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44.4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44.5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存在41.4条款情形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评标,不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44.6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5.第一阶段评标程序45.1 计算第一阶段投标人的报价得分45.1.1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45.1.2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等于1个少于等于4个时,则取全部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内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该算术平均值为第一评标阶段参考价。45.1.3 若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报价大于4个时,将区间内的投标人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序。按顺序计算每一报价与下一报价的绝对差值为该报价(相对报价低者)的报价差,最后一名报价的报价差记为0,按报价差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报价差和报价均相同的随机排序),按顺序取前三名的报价计算平均值为第一阶段评标参考价。评标委员会应对报价和报价差均相同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分析,确定是否串标,并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45.1.4若没有报价位于[招标控制价×80%,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45.2投标总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取文字表述的投标总报价进行计算。4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第一阶段评标参考值均精确到“分”。45.4当报价等于第一阶段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5.5计算投标人的业绩得分。45.6计算投标人的总得分(满分为100分)45.6.1权重分配:业绩得分8分;报价得分权重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权重 ?? %。45.6.2投标人第一阶段评标总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分权重 业绩得分 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综合诚信分权重。45.6.3按照投标人先以总得分从高至低依次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以业绩分、再相同的再以综合诚信排名得分高排前;总得分以及业绩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施工项目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45.6.4确定中间分数注:企业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开标当天公布的在穗建筑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中的60日诚信分。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明确选择使用施工企业总排名或相应的施工专业承包排名计分。46.确定进入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46.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名小于等于12名的,全部进入第二评标阶段。46.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12家时,从41.7确定的第二阶段评标的投标人起点序号开始,顺序依次选取12家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至最大序号不够12家时按序号循环)进入第二阶段评标。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单位不超过12名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补足至12名,其余的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高于或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大于12名的,取完12名后,继续按原顺序先取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依次作为备选单位,选取完大于等于中间分数的投标人后,再按第一阶段评标分数高低次序作为备选单位。47.第二阶段评标47.1对参加评标阶段的投标单位进行否决性条款审查。投标文件中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中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大于12家时,当有单位不通过否决性条款的按备选单位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补足12个后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全部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依次递补后仍然不足12个的,按47.2条程序进行后续评标。47.2计算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指的是算术复核后的报价),按41.2抽取的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计算评标参考价。当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委员会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造价低的单位排序靠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平均值、评标参考价均精确到“分”。47.3投标文件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投标总报价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47.3.1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47.3.2经算术复核的中标候选人报价与其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其最终报价。47.3.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47.3.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47.3.5如果投标人的有关规费、所有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47.3.6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少、单位比招标文件小或错误时,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或单位为准,合价不变,修改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比招标文件多或单位比招标文件大时,工程量、单位、综合单价及合价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项项目漏项的,则该漏项费用视为已分配在其他项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价低者为准;④分部分项工程量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或项目名称或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缺省或不填时,由评委以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修正;若同时缺省或不填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则该项按增项处理;⑤分部分项项目增项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标文件规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改。47.3.7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47.3.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总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总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不予退还。4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在通过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中,按照原评标排序,推荐有排序的1-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4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名或通过否决定性条款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N 4名或有效投标人少于N 2名的,应修正招标方案,重新招标)。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业绩部分(8分)企业业绩(5分)近三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已完成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每项得2.5分(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 。项目负责人业绩(3分)近五年(按本年1月1日往前计) 有质量合格类似业绩的,得3分(业绩指标不得超过工程本身经济或技术指标的三分之二)。报价部分 除业绩部分和诚信部分诚信部分 按市建委的规定确定权重(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的,权重取5%;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的,权重取20%)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第一阶段得分计算表注:1.评委对业绩认定意见不一致时,则由招标人解释招标文件后,评委讨论业绩认定标准;经讨论后标准仍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处理;按少数服从多数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则暂停评标,向招标人反映,并由招标人处理,仍无法处理时,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告。2.企业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4.以上业绩以《企业业绩一览表》的选项为准,业绩内容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序表附表一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投标单位报价得分报价权重业绩得分诚信得分诚信权重总得分总得分排名187%5%2345678评委签名:附表二 第二阶段得分排序表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PT(元)计算参考数据偏差((PT-PC)/PC)(%)减分(A)得分(I=100-A)得分排名次序评委签名: 附表三 开标记录表开标地点: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评标参考价下浮点数: %招标控制价:(元)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是否解密电子标书递交是否成功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投标担保(元)投标总报价(元)人工费(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余泥渣土运输排放费(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安全员(姓名/安全考核证编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承诺书安全总责承诺书或遵守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具有41.4所列情形投标人签名确认缴纳方式金额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投标登记时投标文件注:1.本表适用于不需编制技术标书的项目。2.本表信息源自《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招标人代表:监管部门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表: 附表四算术复核表工程名称: 投标单位: 单位:元编号算术校核项目修正前投标报价A修正后投标报价B修正率r=|A-B|/A*100%经评审的最终投标总报价当BA时,修正后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当B≤A,R=01[单位工程1]    2[单位工程2]    ……    ……    ……    ……    n[单位工程n]    ∑投标总报价    ∑A=A1 A2 …An;∑B=B1 B2 …Bn修正原则: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当修正后报价小于原报价,总价按修正后报价;当修正后报价大于原报价,总价按原报价,并在签订合同时载明在结算价中扣除修正报价与原报价的差额。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五算术复核汇总表工程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原投标总报价(A)算术复核后投标总报价(B)误差率(r=|A-B|/A*100%)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六资格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3投标报价与其企业注册资本金的比值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的规定,投标报价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为准。4投标人均具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级别满足公告要求,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注册建造师的);(2)符合穗建筑[2010]915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选用小型项目负责人的)。6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注:1.本表评审内容2至8项信息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将视为其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内容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2.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3.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4.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附表七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审查表工程名称: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没有《投标函》;2投标文件中没有《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3未承诺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4没有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6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没声明哪个有效;7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8投标总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9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0投标报价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浮动或改变;11算术复核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原投标总报价相比存在1% 或以上误差的;1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州市建筑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为准);13无《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注: 1. 本表使用GZZB2010-008-2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2.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评委签名:日期: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第三章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 包 人:承 包 人: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1.2 工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1.3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1.4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2、工程承包范围2.1 本工程为小区组团路的平、纵、横、路面结构及交通标线设计,升级内容包括统一车行道宽度及沥青路面更换为压印地坪路面,更换侧石,部分路段增加侧绿化带,恢复改造路面后的交通标线等;2.2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2.3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且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和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各项收费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为准。2.4 项目措施费包干。2.5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专用条款的相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3、合同工期3.1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 月日开始施工,至年 月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3.2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1)□(2)□(3)□(4)□(5)□(6)3.3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本合同工程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和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并按专用条款第36.5款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不能按批准的计划完成任务,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8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一次验收合格。且:□(1)争创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2)确保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争创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3)确保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争取国家优质工程。□(4)其他:5、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1)确保责任安全事故为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2)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3)确保创广州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争创广东省安全文明样板工地。□(4)其他: 6、合同价款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6.2 本合同价款为:元(大写:元)其中预留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7、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8、承包人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报送相关工程信息。9、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10、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遵守发包人制订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的、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须的且并不针对某一特定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11、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2、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于 /后生效。13、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 10 份,发包人执 8份,承包人执2 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本为准。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 (盖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9年版(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 定义1.10 发包人(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2)发包人的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将该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节点工期:指在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文书;×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说明、招标图等文件资料);(4)本合同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还不服的,可按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适用标准与规范: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发包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具体情况,聘请专家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5 施工设计图纸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6套图纸(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6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 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造价咨询单位:无通讯地址:无收件人:无 邮编:无(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7 工程分包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7.7至7.16款:7.7分包工程款的支付: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截留专业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最近一期可得的等额工程进度款,在承包人补足分包单位进度款时,发包人将扣留的款项补足给承包人。7.8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按分包人要求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单位和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管理和协调;信息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现场综合管理;总体协调配合;提供标高基准点、平面控制轴线、墨线;提供工作面;成品保护;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竣工结算、编制竣工资料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专业工程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设施搭建场地;提供现有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提供现有公共临时设施;提供现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现有脚手架以及其他配合服务。承包人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施工总承包管理和专业工程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不得要求发包人及其另行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额外支付。7.9 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7.10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和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分包管理工作,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7.11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7.12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1)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7.13 承包人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管理人员、核算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7.14 承包人应参照通、专用条款第20条、第27条的有关约定,在发包人批准分包后5天内将分包单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报送发包人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7.15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工程、劳务及材料设备款项,并向发包人提交下列资料:(1)属专业工程分包的,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2)属材料设备供货的,应向发包人提交供货商提交给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文件复印件(应同时携带原件供发包人复核),具体按招标文件或发包人要求执行。7.16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的所有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全部纳入发包人统一组织的考评,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考评结果中涉及对本合同价款的转付或扣取的,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12 事故处理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2.4、12.5:12.4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6.11(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5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因承包人现场施工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若有证据证实发包人因此发生了索赔、诉讼以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据实补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13 交通运输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无。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无。14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授权范围:(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授权范围:(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式:授权范围: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场地平整施工的条件(合同及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2)协助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在办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驳事宜时承包人应尽可能提供必要的协助。(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同时提供;地下管线、构筑物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由于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等证件除外),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的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做好交验记录。(7)本合同工程中使用的标准与规范文本由承包人自行购买。(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7天内进行。(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如有则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10)接收已完工程并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无。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办理的其他工作:无。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通知的时间进场,并对施工场地履行照管责任。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 其他:(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9.5:19.5 本项目执行《天河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控制管理办法》(穗天府[2009]20号)文件的规定。20 承包人20.2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4)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按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7)已完工的工程在未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或者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照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9)承包人应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和余泥,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0.8、20.9:20.8 承包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按本合同28.1要求开具);于签定合同1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本项目办理各项建设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资料,协助发包人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20.9 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括农民工)的管理。(1)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1)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承包人应每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3)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民工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它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双倍扣回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民工工资金额作为补偿。6)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2)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不发生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22 发包人代表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1)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 邮政编码:510655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3 监理工程师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2)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3)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23.4 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工作所需的批准、确认和通知等指令。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程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23.7 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期节点工期。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3.8、23.9款23.8 除特别指明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力。23.9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由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并加盖监理机构章。24 造价工程师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2)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25 承包人代表25.1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5.5款25.5承包人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即为本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承包人代表,应具备下列条件:(1)新更换的承包人代表具有的专业(执业)资格等级、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必须高于或相当于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的素质;(2)不能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服务;(3)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4)承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代表人选的稳定,原则上只允许更换一次,否则按专用条款第96.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更换承包人代表尚应得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27 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7.9至27.12款:27.9 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27.10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即使征得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仍应按专用条款第96.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7.11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6.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原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专用条款第96.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专用条款第96.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不免除承包人需承担的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27.12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的主管部门领导批准;(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代表的主管部门领导批准的除外);(5)承包人代表不论离场多久,均应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专用条款第96.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28 工程担保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履约担保的金额: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履约担保采用广州本地银行开出保函原件。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广州本地银行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在广州市营业的分支机构。(4)承包人如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认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且其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6个月且承包人全部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经监理和发包人同意,退回履约担保。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发包人无需提供支付担保,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4至第28.6款不适用。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28.9至28.11款:28.9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履约保函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函,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函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函金额,同时也不超过未完工程的合同价。28.10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导致发包人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履约保证金,使得本合同履行期间有效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低于承包人第一次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也不超过未完工程的合同价。28.11 如果承包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的,则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或解除本合同,并按专用条款第96.4(4)、(5)及87.9、87.10、87.11款的约定执行。31 不可抗力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对本合同工程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合同工程不能如期推进,属不可抗力的范围。3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1)永久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发生的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因工程损害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4 不可抗力引起工期的处理:按专用条款第36.2款的有关约定执行。32 保险32.1 发包人购买的保险:无。32.2 承包人办理的保险:应遵守政府相关规定。33 进度计划和报告33.1 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4)季节性施工措施;(5)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逾期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但如遇到有较大安全风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高支模等),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33.4 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合同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34条的约定。代之以:34 开工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工期开始正式计算,但现场不允许开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令,待承包人准备妥当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照专用条款第96.8款的有关约定处理。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的约定。代之以:35 暂停施工和复工35.1 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或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按照专用条款第96.8(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调整适用专用条款第36条的有关约定;因发生上述第(3)、(4)项原因而暂停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按专用条款第96.10款、第96.1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5.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8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7)擅自让未经发包人批准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9)未按双方约定的要求上报所需的资料。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36条的约定,代之以:36 工期及工期延误36.1工期控制与调整(1)本合同工程工期分为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两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分专业详细区分和列明本合同工程总体及各单体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和一般节点工期,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2)工期调整的原则:对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对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节点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该项顺延以不对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构成不利影响为限。关键节点工期一般不予调整,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而且这些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费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予补偿。在特殊情况下,关键节点工期确需调整的,承包人必须重新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并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确认承包人编制的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已符合要求,且已采取了合理的赶工措施足以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应当同意工期调整。承包人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其调整计划后3天内,将调整后的总工期控制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调整计划按合同总份数送发包人作为合同附件存档。36.2 工期延误的原因及其处理(1)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指有确凿证据证实因下列原因而直接造成承包人的原定工期计划延误:1)不可抗力;2)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或重大失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会造成工期延误的;3)发包人延期交付施工场地;4)施工图纸供应时间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期进度,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6)发包人其他违约行为造成工期延误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除上述原因之外,其他所有工期延误均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一概不得顺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第96.8款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因承包人对现场组织管理不力或未能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以致专业工程的进度影响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36.3 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一次性延误不满10天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自行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10天不满20天的,工期可顺延5天,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节点工期内消化;一次性延误达到20天不满30天的,工期可顺延10天,但承包人必须在总工期内采取措施消化被延误工期(此延误发生在最后一个节点工期内除外);一次性延误工期达到30天以上的,工期可以顺延15天。36.4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的,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36.5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或者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调整的竣工日期竣工,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政府对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延误达到30天以上。(4)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42 质量目标42.1工程质量标准(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为:一次验收合格,并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目标。验收标准以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等为依据。(2)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未一次验收合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6.8(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2.3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当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0)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为此,承包人必须做到但不限于:(1)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现场管理机构、工区(段)设有专职质检人员,班组设质检员,必须附有项目架构人员名单,各类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资格证,于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上述人员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查。承包人还应建立并完善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及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等。(2)承包人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必须附有完备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工序质量控制点,工程的标准工艺流程图和技术、组织措施,制造工程各分部、分项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控制、及样板间制度。重点分部(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送检试验的方法或检测方案,成品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质量报表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等。(3)单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要求对职工分级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在施工中必须按规程及工艺进行操作等。(4)单项工程和重要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开工前承包人应熟悉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必要的施工准备,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验性施工,完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或者批量生产。(5)按现行国家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对标准产品进场100%见证检试验,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检试验。结构混凝土试件必须按要求落实同条件养护试件送检。42.4 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处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同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等,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45 安全文明施工45.3 承包人责任增加:(7)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8)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然的不可能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除必须发包人出面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充分运用自己对各方面的影响力,尽可能地将外界对工程的干扰减少到最少程度。这种协调并不解除承包人的各项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做好管理协调工作,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力或未能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施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承包人应负责对施工场地内的地上及地下障碍物进行清理。(9)承包方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A、公众的便利;B、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建设单位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10)承包人在本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带来的不便由承包方自行协调,承包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1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行人、车辆等的通行。施工临时占用人行道、车道等设施,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当承担其出入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含水路)通行权,养路费等一切费用和税费,办理相关手续;修建所有临时道路(含水路)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其所需要的工地以外的供工程使用的任何附加设施。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根据设备、材料或临时设施运输的需要,承包人应负责并自费加固任何桥梁或重修或改进任何与施工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任何道路(含水路)。退场前,对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道路、桥梁、水闸、码头、堤围设施的损坏自费恢复原状。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根据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承包人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15)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1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制订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各专业单位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第96.11(1)、(2)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7)承包人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必须遵守并执行省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工程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报告。(18)承包人应在进入现场前提交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案一式四份,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环境保护方案必须包括:施工现场所必须的照明灯光、护板、围护、栅栏、警告标志和值班人员名单,以及建筑垃圾、施工和生活污水、噪音、粉尘的处理排放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承包人应在现场布置足量洒水车,消除扬尘,并使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对于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发包人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整治措施,或者所采取的整治措施未能有效消除污染的,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整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文明施工混乱),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督促该专业承包单位立即采取整治措施,如果该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的整治要求,承包人必须自行组织及时完成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汇报其过程及效果,由此产生的费用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确认,从该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款项中扣除,由发包人将该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由于承包人管理督促不力或漠视不理,以致专业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整治或不进行整治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按专用条款第96.12款和第96.7(6)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9)承包人承诺:所有施工的安全设施、机具以及围网、护栏、临边防护、施工通道等全部按发包人的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标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内容按中标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批准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投标总报价不变。在合同工期内,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款项执行奖罚。(20)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初验后30天内或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发包人将提前通知承包人),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拒不清退的,发包人除向承包人收取租金(租金为每天人民币1元/m2)外,还有权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发包人因此而被第三方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发包人认为有必要保留的,承包人在清退场地时应无条件保持完好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并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要求及其他要求。4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48.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无49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需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所用材料必须是广州地区常用产品,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所有的材料设备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选用,并保证提供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如发生设备货不对板、或以低品质设备冒充高品质设备、或以低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冒充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的情况,该设备不得在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按照对本工程最有利原则要求承包人更换为满足设计要求的高品质设备或高技术档次系列的产品,且价格不调整;同时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96条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的权利。5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50.3 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及工艺,都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当在用于工程之前经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要建立检验、试验制度,随时按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地点,或施工场地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应提供一切正常需要的手段,在材料、设备及工艺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样品、样件,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结果证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必须拒绝这些材料、设备的使用,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说明拒绝的理由。承包人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更换被拒绝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拒不执行上述指令,则发包人有权雇佣他人代为实施,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有权对已检查、检验过的材料、设备进行重复检查、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重复检查、检验的程序和内容适用前款约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对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抽查,包括成品、半成品、器具、设备、附件、小五金等。抽查范围、比例、数量、批次及检查深度可比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有所提高。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依据下列顺序之标准认定(排序在前者优先):(1)本合同工程设计图纸规定的设计标准和发包人制定的材料标准及技术要求;(2)招投标时确定的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品牌等;(3)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发包人共同认定的产品封样、样板(包括样板房等);(4)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工程材料、设备的抽查、检验结果与前款约定不符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的限期内全部无条件拆除、更换,并运出施工现场;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第96.9(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0.4材料检验实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52 工程质量检查52.3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各工序报验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先自检后报请总监理工程师复检。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自检结果后,应当及时复检。经复检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全部返工,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6.10(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下达停工整改令。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整改,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等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并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 52.6:52.6 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承包人应保证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做好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记录中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有权抽查承包人日常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工作,每发现三次,则按照专用条款第96.1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现原始记录数据不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经监理单位确认,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部分工程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并视情节轻重,由承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96.15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3.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承包人质检人员进行三级验收、签字确认,然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才能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作业。凡不按上述程序办理,无承包人质检人员验收签字确认的资料或无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会同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签认;凡无通知发包人验收签认的工程,或监理工程师合法拒绝签认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隐蔽的,工程师将视该部分工程为不合格,并拒绝拨付该部分工程进度款,监理工程师也不得颁发下续工序的施工令,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53.4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或留存样本,保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并将结果保存作为日后检查之用,否则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5 工程试车55.1 是否需要试车√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56 工程变更56.1 所有设计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正式批准才能生效。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56.6、56.7:56.6 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发出指令)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同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另增加。56.7 凡图纸会审记录涉及工程实体内容变化的,均须经发包人同意转变成设计变更后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57 竣工验收条件57.2 竣工资料的约定:(1)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2)承包人有义务对专业管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试行)》(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二00四年八月发布),以及按照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3)完整竣工资料还应包括盖章齐全的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件(电子图纸应当为未加密可编辑的DWG格式)。58 竣工验收58.3 经验收评定,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补后,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的,工期顺延。58.6 关于接收工程的补充约定:(1)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整理汇编成工程移交手册,协助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尽快熟悉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单体、小区市政、周边管线等)、各系统(电梯、消防、空调、供水、供电、弱电、人防等)的情况,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的接收、使用、维护、管理做准备。移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工程项目各部分、各系统的工程概况;B、工程项目全部的图纸清单;C、工程项目的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供货商清单、联系人及电话;D、各系统的设计功能、使用功能或使用说明;E、电梯、空调、发电机等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F、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G、工程、材料、设备的保修书(包括保修内容、期限、联系人、电话等)。(2)承包人应在进行本款第(1)点工作的同时编写工程项目移交计划,并于本款工作完成后3天内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按如下程序进行工程项目移交:A、按移交手册的资料清单移交图纸、资料;B、按移交手册的数量清单清点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C、按移交手册的设计、使用功能说明进行必要的功能性试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D、按移交手册的说明进行系统的试运行(或组织各方参加政府指定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测试主要设备的运行参数;E、组织发包人、承包人、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各方对上述移交过程进行签认;F、对移交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组织责任方进行维修,验收合格后重新组织移交;G、对于某些在操作上有专门要求的机电系统(如消防、智能化等)督促承包人编制培训计划,并按合同要求对项目产权管理单位人员进行培训。(3)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有关整理工程档案的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间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编制竣工档案,包括:(1)竣工文件资料、竣工图档案(原件)各一式四份;(2)与本款(1)项内容相同的电子版档案一式二份;(3)声像档案一式二份。(4)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的时限:承包人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档案提交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竣工档案移交给发包人归档并同时移交有关归档的证明文件。发包人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收到竣工档案后10天内签署档案验收意见;不合格的,要求承包人限期补正,直至合格为止。(5)电子版竣工图的编制,以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为基础。承包人在移交竣工档案时,应一并移交发包人提供的电子版施工图。(6)电子版施工图和电子版竣工图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非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督促其工程分包单位及时做好竣工资料整理工作,于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归档,并在承包人移交竣工档案时一并移交。(8)发包人留取合同协议书第6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2%作为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保证金。承包人按时、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发包人在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档案后15日内给承包人付还该保证金;承包人不按时移交竣工档案,或者移交的竣工档案不完整且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补充完整的,发包人有权扣取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同时,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整移交竣工档案的义务。(9)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发包人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10)由承包人先移交给发包人、然后再发包人移交给项目产权管理单位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上述约定予以协助。(11)工程项目移交给项目产权管理单位后,由项目产权管理单位替代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继发包人的权利义务。(12)承包人参与移交或协助移交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58.8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其范围包括:59 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0 资金计划和安排60.2 提供资金安排证据: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本款不适用。63 暂列金额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5 暂估价65.3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66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66.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 按专用条款第96.8(5)款约定处理。(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67 优质优价奖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67.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3%,即_________________元;×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2%;即_________________元;×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1%;即_________________元。68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68.2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工程量的偏差;√工程变更;×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其他调整因素: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通用条款第72条、第73条不适用,代之以:72 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偏差事件引起的价款调整,按以下方法进行:(1)工程实体项目调整办法执行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具体明确如下: ①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总价即为暂定合同总价;当投标单价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清单项目的中标单价为结算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注:单价不变是指清单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质量及品牌在同一档次(或更高)的情况下,清单项目单价不变。若建设单位指定清单项目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高于(或承包人进场材料的质量和品牌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及品牌档次,则仅按实调整该清单项目的主材价格,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价格,其它不变];当投标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时,该项目投标综合单价按该清单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进行修正,修正之后的总价作为中标总价,修正投标报价书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修正之后的投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为该清单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数量依据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按实结算,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或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在得到建设单位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实际数量乘以项目结算单价为该项目的结算价。②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只是项目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对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换算,主材价差的调整基数为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它费用不变,即调整后的清单单价=投标单价 材料价差*(1-投标下浮率)。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主材表中没有的材料,其单价则按施工期广州地区材料市场该项材料的实际价格予以调整。③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其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确定,投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总价-投标报价总价)/招标控制价总价*100%,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施工期)《广州地区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予以调整,《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考同期(施工期)该材料的市场价格,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核准后确定。 (2)措施项目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3)纳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项目的费用是暂定的,结算时该暂估价项目根据现行定额及其相关计价文件编制,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期广州地区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三方签认)按实计算,最终计算方式和计算结果由天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准后确定。(4)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5)材料检验实验费不纳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6)本工程结算造价最终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74 费用索赔事件:74.7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发包人按如下约定向承包人索赔:(1)发包人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承包人,并要求承包人在限期内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否则,发包人将考虑扣取履约保证金或者启用履约保函。(2)限期届满,承包人没有采取纠正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的,发包人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专用条款第28.1款约定的保函出函银行。(3)发包人向银行发出书面索赔意向七天内,承包人依然没有用实际行动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或者纠正行为不能使发包人满意或者纠正行为无法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直接扣取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或者直接向银行发出正式书面索赔通知。(4)如果通过扣取履约保证金和向银行索赔的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取。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专用条款第28.9和28.10款的约定向发包人补充提交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5)如果通过扣取履约保证金和向银行索赔以及直接扣取工程款等方式依然不能完全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余索赔额。否则,发包人将按专用条款第86条的约定处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74.9:74.9 在任何索赔期间,不论索赔是否有据,均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不履行或拖延合同的履行;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75 现场签证事件75.3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75.7 现场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以天河区财政局的审核结果为准,与工程结算款同期支付。76 物价涨落事件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 a 为 ;(2) 人工权重系数 b 为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 c 为 ;(4) 钢筋权重系数 d 为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78 支付事项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他为无息。79 预付款79.1 预付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 √10%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专用条款第28.1款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并提交工程预付款申请书,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发包人代缴的款项(如基本劳动保险金等),发包人在支付预付款时按实缴金额一次性扣回。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其他方式:□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50%时,开始扣回预付款,预付款分两次平均扣回。□根据已完工作量按比例扣回,见下表:预付款扣回比例表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暂列金额)的比例(a)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10%≤a<20%10%10%20%≤a<40%20%30%40%≤a<50%30%60%50%≤a≤60%40%100%80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80.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无。(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总金额为元。80.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若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执行该规定。×其他:81 进度款81.1 支付期间√以月为单位;工程进度款每月按工程施工完成进度的80%支付。工程完工时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至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后工程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竣工结算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后1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经天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95%。余款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以季度为单位;×以形象进度为准;81.2 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 ×元。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1.7:81.7 若发包人已支付的累计金额大于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95%,承包人应在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返还多收的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除应足额返还多收的款项外,还应每天按多收款项总额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2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按天河区财政局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时限办理。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2.6、82.7:82.6 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经天河区财政局审核。82.7 若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以至工程结算迟迟不能定案或承包人对终审部门的审核结果拒不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又提不出正确理由时,则最终的审核结果由发包人与终审部门共同确认。84 质量保证金84.2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 3%。√其他为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其他方式: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若承包人未出现违约情形,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款项申请手续后14天内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承包人,但不豁免承包人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保修责任。85 最终清算付款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3份提交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86 合同争议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1)(2)(3)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7 合同解除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87.7至87.11款:8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工项目的保修责任。87.8 发包人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87.9 部分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专用条款第96.4(4)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在接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在2天内停止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并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场地撤离。(3)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发包人只承认已发生且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部分工程,对于已订货而未到现场或在现场未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均不予承认,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对于承包人已开工但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的限期内拆除,并清运出工地,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承包人在收到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若不按上述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承包人滞留在施工现场的物品,处理费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6)当部分解除合同的工程额达到本合同价款的5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87.10 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在此承诺:(1)因承包人违约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并立即按照专用条款第96.4(5)款的约定执行。(2)承包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必须在2天内停止工程施工,并在10天内将机械、材料、物件、人员从施工现场撤离。停工3天内,发包人、监理单位将会同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清点,清点规则比照部分解除合同的情形处理。(3)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场的,发包人有权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临时转运到其它堆放处,由此产生的搬运、保管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非发包人主观故意引起的损坏、遗失及因此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发包人就该解除合同的工程即可另行与其他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承包人不得阻碍新的单位进场施工。87.11承包人在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后,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好已施工技术资料和实物的交底、移交工作。承包人因未履行上述义务而给发包人带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91 保密要求91.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94 合同份数94.1 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94.2 合同副本的份数10份,其中发包人8份,承包人2份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第96、97条:96 违约事件96.1 发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79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1.3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但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发包人无法按时拨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款项,不构成发包人违约。(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6.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8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条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96.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96.4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书面警告。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令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承包人必须在书面警告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或执行指令,否则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2)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5000元、□ 10000元、□ 30000元)/次。(3)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30000元、□ 50000元、□ 80000元)/次。(4)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发包人有权从本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被解除部分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同时,承包人应在部分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被解除部分工程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5)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即生效,承包人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违约金与赔偿金之和不高于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总额。(6)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96.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另追加一次一般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一般违约责任另追加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96.6 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抵扣款项计入工程累计进度款,结算时不予退还,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交纳,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应交纳金额每天加收2‰滞纳金。96.7 工程组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的约定,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和书面通知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遵守发包人依据协议书第10条约定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承包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发包人参照专用条款第96.7(1)款的约定处理。(3)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20条、第27条的有关约定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擅自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擅自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或者1次严重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如承包人违背投标承诺的,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同时无条件按下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序号承诺项目违约说明承包人承诺的违约金额(元)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未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 未经批准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80000□ 200000□ 未经批准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50000□ 100000□ 2施工项目部未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 未经批准更换项目副经理或空缺□ 80000□ 200000□ 未经批准更换专职安全员或其他人□ 50000□ 100000□ 3□ 驻场深化设计部未经批准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 未经批准更换技术负责人或空缺□ 80000□ 200000□ 未经批准更换其他人□ 50000□ 100000□ 4材料管理部未经批准更换部门经理或空缺□ 150000□ 300000□ 未经批准更换其他人□ 80000□ 200000□ 经发包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考核,承包人未按承诺投入技术管理人员或经过更换后的技术管理人员仍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建设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更换,逾期不整改的,按上表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外,每缺席1人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5)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做好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承包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满意的,由承包人参照专用条款第96.7(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6)承包人在发包人组织的考评中不合格的,必须按照考评通报的要求限期改正,并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若连续2次或累计3次考评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不限期改正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连续3次或累计4次考评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含绿化工程送审资料和质量保修期间的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8)承包人单方面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按专用条款第96.4(5)款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96.8 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协议书第3.1款约定延期开工的,每迟延开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迟延开工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5.1款约定单方面停工的,每停工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连续停工超过5天或累计停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3.1款的约定,延期交付施工组织设计,延期3天以内的(含3天),发包人给予书面警告;延期4~7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延期8~10天的,承包人应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延期11天以上的(含11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造成本合同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1天,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延误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当月的工程进度款;延误10天以上的,承包人应在2天内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36条约定造成本合同工程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第3条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由发包人按照对本合同工程最有利的原则,按如下约定处理:□ 1)承包人按上述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如承包人仍不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竣工,承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直至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为止),还在工程结算时按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款下浮2%作为本合同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2)由发包人将未完工程量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本合同价款中支付,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未完工程量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96.9 材料设备管理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委托的材料设备检验机构)或总监理工程师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设备(包括乙供、甲管乙供、甲招乙供材料设备),发现所检查的材料与合同约定标准的任何一项不符合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发包人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该批次材料的价值,按照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A、单宗或批次价值不到5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3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B、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万元不到1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C、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10万元不到50万元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由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D、单宗或批次价值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抽检不合格的,每发生1例,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2)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49、50条的约定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材料设备进行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应按专用条款第96.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96.10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必须对各工序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承包人申请报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则该工序质量为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且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规范要求或者未能实现一次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期限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本合同工程未能被评为合同协议书第4条约定的奖项的,承包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4)在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现有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的(该重大质量问题应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按该不合格项目所处分项工程总造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保修期从所处分项工程返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96.11 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通报或会议纪要为准。(3)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违约金;2)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5万元违约金;3)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4)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一次严重违约处罚,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须补偿发包人的其他损失。96.12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按照通、专用条款第45条的约定,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并再次整改;如限期届满未改正的,承包人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2)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者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若故意拖延或类似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以上且经查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96.13 工程转包、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不按通、专用条款第7条的约定进行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管理,应按专用条款第96.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进度款,直到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2)承包人转包工程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96.14 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专用条款第20.9款的约定,被农民工投诉或上访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阻塞交通要道、围堵或破坏、拆除已移交发包人的工程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2)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包括施工专业分包、供货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等)拖欠农民工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承包人除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先行垫付的农民工工资金额的两倍作为补偿。(3)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暂停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暂停支付工程款问题解决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其所属工人工资。(4)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民工工资致使民工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由发包人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96.15 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均构成违约,应当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应当承担1次严重违约责任。96.16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及送达程序:(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一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3)发包人邮寄送达。(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一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15天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97 补充条款97.1施工场地内水电管线由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按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规定的施工用水、用电单价(含税金)自行缴交水电费(包括承包人本身及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专业单位、分包单位的水电费),或经发包人同意,在次月5日前由承包人缴纳给发包人,逾期不缴者,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未缴纳金额的1‰计收滞纳金。97.2 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发包人将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和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由发包人组织的考核、考评通报、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发包人网站和广州市建设项目发包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97.3 双方一致同意,在工程未竣工验收移交前所有工程资料仍归发包人所有,并必须在现场存放保管,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看管,在未得到发包人同意前,上述资料不得移出工地现场。97.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3.3款的约定调整合同工期;(2)发包人根据合同协议书第2.4款的约定调整承包范围导致合同价款变动超过本合同价款±10%(不含±10%);(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致使承包人工程量增减导致合同价款变动超过本合同价款±10%(不含±10%);(4)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制订的制度、规定涉及双方经济利益变动;(5)原合同条款欠完善,或条款存在歧义时;(6)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为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的其他情形。97.5 承包人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审计。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为保证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 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1.1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2. 质量保修期2.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2.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2.2.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2.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2.5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2.2.6其他项目 道路1年3. 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 应立即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支付和使用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84 条赋予的规定一致。6.其他6.1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廉 政 合 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发包人义务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肆份,双方各执 贰 份。有上级部门的,双方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上级部门:(公章)上级部门:(公章)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8.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编制,因其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数据时,其后果将由投标人承担。本格式及要求规定适用于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编制。48.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投标人开标信息的主要来源,投标人应准确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的相关内容。48.2投标书内容按以下表述填写。投标总工期:“_日历天”或“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48.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的有关规定,《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直接填写,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扫描图片电子文件要求为从扫描原纸质文件所形成的电子图片。图片文件格式要求为JPG格式,文件名称要求与上述对应名称一致且唯一,文件内容(即扫描图片内容)要求与文件名称相符,电子图片要求清晰可辨,每个JPG文件可包含多张扫描图片,单个JPG文件大小要求在1M以下。48.4 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按以下规定填写。48.4.1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体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项目编号为 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并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愿以经济标中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给贵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我方投标担保金额的,贵方还有权要求我方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在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中的要求。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招标人认可,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按投标文件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投标日期: 年月日工 程 名 称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小写:其中:人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小写:其中: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元)大写:小写:投标总工期工程质量标准保 修 期 限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或小型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委派的安全员姓 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编号注:1.本投标书适用于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项目。 2.本表所报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姓名及相关资料,须与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相应信息一致,评审时,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以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为准。3.本投标书由投标文件管理软件生成,投标人可直接在上面填写相关内容。企业业绩一览表工程名称:资格审查合格业绩业绩名称业绩编号评标业绩企业业绩业绩名称业绩编号项目负责人业绩注.1、投标人必须确保此表中的业绩名称和业绩编号与交易中心信息库中的名称和编号一致,如不一致,以此表为准。2、此表中业绩名称和业绩编号不一致的,以业绩名称为准。 3、如此表中的业绩信息无法在交易中心信息库中检索,则视为无效业绩,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承诺书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我方承诺,如中标承建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将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进行响应的基础上自行组织施工。并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基础上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为确保更好地实施本项目,本单位承诺一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中关于合同结算的各条条款。投标人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投标单位名称姓名职务所承担工作身份证号码本人签名栏注:参与编制标书所有人员名单应包括编制各种专业工程量清单投标总报价、负责清样校对、负责打印及复印等所有人员在内的人员名单。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声明企业: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施工方案承诺书致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我公司已充分阅读了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并通过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全面情况,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照招标图纸和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复核无误,与招标图纸和现场施工情况的工程内容一致,实际施工中若发现少算、漏算的情况,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如若中标,我们承诺将按招标、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要求、施工图纸等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天内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本工程所有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都将满足本工程施工图纸和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且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均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批准后予以实施,同时声明采用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的上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我方的投标总报价之中,并保证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均不会因上述原因而向你方提出任何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并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并承担由于解除合同给你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 年 月日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必须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广东省、广州市或行业最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且必须满足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2、本工程实施中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都必须符合上述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的相应要求。3、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全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所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局部的修订或新颁,监理工程师应报发包方批核决定是否采用。如果批准,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或规范,但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增加合同费用。4、本招标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是以中国国家公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承包人须按此等规范执行。5、本招标工程所说明的工程规范亦包括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承包人亦须按此等说明及要求执行,若此等说明及要求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承包单位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1990)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J119-2001);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1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1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二、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第一部分 编制说明一、设计文件、立项批文等相关文件。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等要求。三、指导方针:确保施工工期满足业主要求。按本工程规定的总工期,编制出完善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力争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发挥技术优势,优化管理水平。安排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工人参加本项目施工,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优化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施工单位在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优势。第二部分 工程概况说明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七夕路升级改造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村。3、建设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 4、设计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5、建设规模:七夕路升级改造路面拟由沥青路面更换为铺装路面,车行道统一改造为12m宽,人行道整体上维持现状不变,仅针对车行道改造对人行道有破坏的位置、路口位置以及增加侧绿化带的位置进行恢复;满足区内交通和消防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景观效果;该道路为小区组团路,呈南北走向,全长约812.8m。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本施工组织设计所涉施工范围详见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等。三、气候特征广州市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季风气候,全年大部分时间光照充足,雨量大,雨季长,台风和强热带风暴频繁,每年四至九月为雨季,夏秋季有台风袭击。根据这一地区特征,在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除要做好与气象台的联系工作,提前采取措施外,做好雨季防雷及炎热季节施工措施,对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意义重大。四、现场施工条件1.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可通行各种类型车辆,但必须服从建设单位指定的道路行驶及停放。2.施工用水、电能满足施工要求。第三部分 施工布署与领导机构一、施工管理组织架构为更好完成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应从施工方案、人员设置、机械配备、材料供应和工程服务等方面全力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同时在施工中,将从建设单位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与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配合,协调好内外关系及地盘管理,通过有效地对工序、材料、人员进行控制,不仅保证工程质量,而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得到有效保障。通过有效的环保措施,使声、光、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的模范工地。第1篇项目经理部的组成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第2篇各人员职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经理部的行政领导工作,并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计划、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经济效益全面负责,分管施工部、行政部和质安部。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项目施工中的全部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督工作,分管技术部和质安部。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进行工地的各项管理,分管技术部和材料部。技术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交底卡的编制;负责钢筋翻样、木工放样,构配件加工订货和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处理;负责发放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文件;办理工程签证;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本和各项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施工部:负责定额核算、计划统计和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平面管理、施工调度及内部协调;负责施工测量、放线,负责机械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质安部: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自检评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和QC小组的活动。负责做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帮助班组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材料部:负责编制材料供应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分批组织材料供应:负责材料的发放和物资保管,进行原材的检验、化验、抽检,提供有关材料的技术文件。行政部:负责政治宣传、职工教育、生活后勤、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文明施工及接待工作。二、施工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体系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3.进度控制体系4.安全管理防火体系三、施工阶段划分根据设计文件科学合理的进行划分。四、施工部署1.用先进的施工技术;2.投入现代化的施工机械设备;3.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先进的施工组织。施工的原则是充分利用平面、空间和时间,进行平面分区,两段流水,多工种立体交叉的施工方法。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早组织材料订购、质量检测、配方测试,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消防与安装工程的配合以装饰工程为主导。五、项目施工目标配备强有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投入先进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工程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项目管理,真诚与建设单位合作,以优质高速完成本工程。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确保合格。2、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工、伤、轻伤事故在千分之一内。3、工期目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4、文明施工目标按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部分 施工准备工作1、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根据中标的资格预审文件拟报数据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进场,按规定地点和方式存放,并应进行相应的保养和试运转等项工作。2、组织建筑材料进场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制品需要量计划,组织其进场,按规定地点和方式储存或堆放。3、拟定有关试验、试制项目计划建筑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各项材料的试验、检验。对于新技术项目,应拟定相应试制和试验计划,并均应在开工前实施。为落实上述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施工准备的责任和检查等制度,使其有领导、有组织和有计划地进行,应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第五部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措施一、施工进度计划本项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二、施工进议保证措施如下:1.重点加强管理,从人才、资金、机械设备及测量检试仪器为重点支持,首先是调配经验较丰富和技术水平较高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施工员和质量安全检查员等组成强有力的项目经理部班子,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2.在施工部署上以最大限度地利用施工工作面,调配足够数量且素质较好的工人队组,集中力量打歼来战,快速完成基础等关键项目。3.工程安排、方案选择方面采用分段流水均衡插入立体交叉作业施工。4.选好影响施工进度的主导工序,关键工作。5.施工准备准确及时,要求精、细。做到施工与材料、施工与加工构件、土建主体施工与专业交叉配合同步,按期正点完成施工各分部分项工作。6.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成活,避免返工。7.积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施工进度干遇到和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研究协调。8.自备柴油发电机,原有电容不足或停电时,自己发电,保证施工连续性。第六部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管理一、现场现面布置1.施工用水施工用水:从现场接驳引入施工用水。2.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3.施工用电现场采用施工专用电线路。4.施工道路利用现有道路。现场布置现场设材料堆放场、办公房、宿舍等。二、平面管理1.各种机械设备、材料堆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水、电线路必须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敷设。2.进入现场的材料必须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3.临时道路要做路基,现场排水沟要求保持通畅。4.现场入口处设门卫,并张挂出入制度、场容管理条例、安全制度等。5.施工现场的水准点、轴线、控制点,应有醒目标志,并加以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坏。第七部分 主要技术组织措施一、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的各项规程,要注意落实下列各点中的技术措施。1.一般要求:(1)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总目标为合格。(2)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全面质量和管理小组。(3)明确并认真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技术交底制度。(4)把好图纸会审,定位放线、预检复核、材质验收、成品保护等关。(5)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末检制度。(6)特殊工种,坚持培训考核持证上岗。(7)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质量评定工作等。(8)对主要分项工程实行质量预控。2.水平标高、轴线的放线(1)本工程对水平标高的准确度要求高,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水准仪,如有误差,要调校后才能使用。(2)利用现场轴线基点放线时,要先行后视检查,证实基点无变动后才能使用。3.严格技术档案资料的形成与管理制度责任分工的基本原则是: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由施工员负责填写,质检员复核签字,有竣工验收资料,并经施工员、质检员及有关负责人签认后再上报。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注: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                   (另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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