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全县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关于“天全县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1 16:00
供应商:成都市幸福蓝天电器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陈家村九组
被委托人:曾雪梅
联系电话:139*****256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人:陈奎、张臻瑞
联系电话:***-********-****
成都市幸福蓝天电器有限公司认为天全县第一初级中学学生宿舍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项目(采购编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7日向我公司提交书面质疑函。因为质疑内容涉及评审过程,本单位及时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进行答疑,受采购人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函):
你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且对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响应错误,成交结果使该公司权益受到损害。
二、质疑答复:
(一)经查阅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关于空气能热水器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其他资料均显示制造商为“广东碧涞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其中小企业声明函体现的制造商为“广东碧来节能设备有限公司”,磋商小组根据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确认该处为笔误。依据你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尚不能证明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
(二)经专家组复核回复同时根据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三条“制造业属于工业范畴”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奥宁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本项目所属行业响应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本次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提出投诉。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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