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观市监罚字[2021]1004号

【反不正当竞争】观市监罚字[2021]1004号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观市监罚字〔2021〕1004号安庆伊芩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安庆伊芩贸易有限公司91330109MA2H033E8L赵敏当事人于2020年9月20日在天猫平台发布了一条内衣产品广告,内容为“冬季薄款秋衣秋裤女士套装修身自发热学生保暖内衣白色打底棉衣裤”。该广告中的“自发热”字样,没有事实依据,与实际情况不符。涉案广告的制作费用总计250元。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已履行安庆市大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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