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
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
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 | 2021-07-22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乙方:福州九典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PM[CS]2021003的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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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1 |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 | 288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2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会堂路158号;
4.3交付条件: 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标的为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项目。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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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0 | 成果经验收合格,中标人移交完相应资料后一个月内。 | |
2 | 20 | 系统完善并交付正常使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交接完毕及经费结算完成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因工作成果质量达不到要求所造成的返工由乙方无偿完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工作目标 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指导,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了解产业园数量、类型和范围,摸清产业园用地状况,为加强产业园用地精细化管理、促进产业园土地集约利用等提供数据支撑。 14.2工作依据 ①《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 ②《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③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1〕208号); 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⑥《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图规范》(2014年度试行); ⑦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和技术标准等。 14.3工作原则 为保障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提高成果规范性和实用性,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 本次调查评价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和产业园调查两项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筹开展。 ②延续性原则 本次调查评价延续开发区集约利用评价的主要技术要求,以保证数据口径一致性,实现评价成果的可比性。 ③层次性原则 本次调查评价以开发区为重点,根据各类产业园对象的不同,有侧重、分层次设置调查内容,采取区别化的调查评价方法。 ④综合性原则 本次调查评价充分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规划、土地供应等管理数据,综合进行产业园信息的采录和用地状况调查,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14.4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 第一类产业园(省 级以上开发区):福建长乐经济开发区。 第二类产业园(市、县级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闽江口工业集中区、长乐功能区。 14.5工作内容 开展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绩效调查,对批准范围要按照全面评价的要求,完成开发区批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对实际管理范围参照监测统计要求开展调查分析工作。 14.6评价时点和口径 本次调查评价时间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第一类产业园按照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两种口径开展调查,第二类产业园以实际管理范围为准进行调查,以及内设、代管或挂靠的各类以“园中园”形式存在的二级园。第二类产业园实际管理范围以各级政府认可的为准,实际管理范围应有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支持。 14.7相关技术约定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本次调查评价应充分利用2018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成果,并参 考2019年度、2020年度监测统计成果数据。 在数据获取上,应尽可能采用官方口径和有可靠来源的数据,或根据实地调查确定。各类数据应与园区调查范围相对应。 14.8工作步骤 ①工作表格准备; ②相关数据资料收集与处理; ③调查底图制作; ④产业园范围确定; ⑤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包括用地状况调查、供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闲置土地调查和待建地调查; ⑥数据审核; ⑦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评价。 14.9成果内容 本次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库主要包括产业园调查评价空间数据、表格数据、图件成果、文件资料汇编、调查评价成果报告等。各类产业园对于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产业园设立证明材料、其他相关图件、文件材料等,应进行规范化和数字化处理、汇集成册。产业园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14.10成果提交形式 调查评价数据提交格式为mdb格式电子文件;成果报告提交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各产业园区基本数据提交excel格式电子文件,图件提交shp和jpg格式电子文件,园区范围坐标提交txt格式电子文件,证明文件扫描件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 14.11工作要求 按照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在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并提交成果。最终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成果应符合省、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乙方: | 福州九典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住所: | 长乐区十洋国际城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1号 |
单位负责人: | 刘志兵 | 单位负责人: | 吴建财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丽钗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1360080319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17130 100100 024735 |
签订地点: 福州市长乐区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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